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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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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提级起诉(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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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4-10 20:40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应该以强奸幼女罪起诉,判他们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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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4-10 23:11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呵呵,这是中国政府的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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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4-11 08:57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拉出去。。。。。打靶 [M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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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4-13 09:13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枪毙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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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4-13 14:45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进来瞧瞧。 [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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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4-13 14:45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M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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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4-13 16:02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M09] [M09]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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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4-13 16:22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官不是民选的,而是提拔的。以前封建社会还有个科举制,有才学的人才可以当官,现在比封建社会还不如,这样的官不坏才怪呢。 [M35]

[本帖由VOLARE修改于2009-04-13 16: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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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9-4-13 17:49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是体制的问题 没有监管的人 在社会什么时候都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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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4-14 05:22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引用作者 VOLARE 于 2009-4-13发表的原文
官不是民选的,而是提拔的。以前封建社会还有个科举制,有才学的人才可以当官,现在比封建社会还不如,这样的官不坏才怪呢。 [M35]


无监管是体制问题,而在用人制度上,你擦鞋我,给利益我,我提拔你,成帮结派,蛇鼠一窝,出了问题总是一串串的。

[本帖由VOLARE修改于2009-04-14 12: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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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09-4-23 11:18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习水嫖宿幼女案检方撤诉
法院透露发现新事实和证据要补充侦查,此前曾开庭审理

   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有了最新进展———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撤诉。昨天上午,习水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和县检察院负责人均向记者确认了这个消息。
  检察院负责人表示,目前已作出撤诉决定。对于撤诉的原因,法院负责人透露:“检察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补充侦查。”此外,没有作出具体解释。

 
记者询问是否因为要更换罪名重新起诉或提交中级法院审理,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仅表示“只是进入了补充侦查阶段”。
  日前,习水县检察院对该县涉嫌性侵犯幼女的5名公职人员提起公诉。此案于4月9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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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5-1 15:18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这个撤诉也很无聊。刑事案件岂容随便撤诉?刑事诉讼法里完全找不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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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5-3 12:14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今日开庭(转帖)

接下来会怎么样,不会大事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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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09-5-18 08:51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提级起诉(转帖)

本帖最后由 lmap 于 2010-11-1 10:32 编辑 习水嫖宿幼女案提级起诉
遵义市检察院以冯支洋等构成嫖宿幼女罪向市中院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电 貴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有最新进展。5月17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以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构成嫖宿幼女罪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从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此案原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荣会等8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及嫖宿幼女罪,分别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8日,习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案件证据和事实发生变化,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1日依法将全案撤回补充侦查。

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袁荣会多次强迫幼女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将全案报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本案的证据和事实,被告人袁荣会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冯支洋、母明忠、陈村、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等7人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由于冯支洋等7名被告人嫖宿幼女的犯罪行为与袁荣会强迫卖淫的犯罪行为在证据和事实上有关联,为利于依法全面审查和正确处理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将冯支洋等7人嫖宿幼女犯罪与袁荣会强迫卖淫犯罪并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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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5-18 11:03 | 只看该作者

Re: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提级起诉(转帖)

[M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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