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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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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广州规定官员被问责须公开道歉 1年内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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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3-15 22:21 | 只看该作者

Re: [转] 广州规定官员被问责须公开道歉 1年内不得提拔

引用作者 VOLARE 于 2009-3-14发表的原文
又一个“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版本。

[本帖由VOLARE修改于2009-03-14 09:10:37]

[M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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