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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8]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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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12-31 22:58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color][/size]

什么势道啊!为什么政府这么欺压百姓?莫非真的“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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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12-31 22:59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color][/size]

晚上在合家欢旁边碰到一位MM带着一个5、6岁的小女孩,妈妈想带着女儿去西门看看,可孩子一边哭一边说:妈妈,我害怕,那边好多JC,会抓你的。然后孩子一个劲把妈妈往家的方向拖!



[M06] [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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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12-31 23:00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color][/size]

警察陪大家一起玩到现在,也真是辛苦他们了,呵呵。
我们有的是时间陪他们玩,看他们耗得起那么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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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12-31 23:01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color][/size]

又抓走2个?
这么下去不行啊,每次被抓走几个领袖,再下去没有带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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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12-31 23:02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color][/size]

其实野猪喊出的口号很理性“政府出面,解决问题”,为何政府要动用武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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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12-31 23:12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color][/size]

本就是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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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8-12-31 23:12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color][/size]

[M29] 弓虽丁页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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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8-12-31 23:12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color][/size]

引用作者 chuanwang97 于 2008-12-31发表的原文
又抓走2个?
这么下去不行啊,每次被抓走几个领袖,再下去没有带头的了

没有带头,都是自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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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8-12-31 23:19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color][/size]

引用作者 海洲 于 2008-12-31发表的原文
声势浩大,警察凶猛。高音喇叭狂播:。。。你们的打砸抢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对警察这句话表示不理解:

既然已经触犯了条例,为什么有法不依,只抓2个,不抓其他人,这岂不是明显的对那两个人不公平吗?,难道警察所指的你们只是那2个人吗?


请有关法学专家解答一下我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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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8-12-31 23:24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color][/size]

引用作者 海洲 于 2008-12-31发表的原文
声势浩大,警察凶猛。高音喇叭狂播:。。。你们的打砸抢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感觉他是念当时对西藏分裂分子的广播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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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8-12-31 23:25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color][/size]

打砸抢?有吗?
警察是所有接触到法律的行当里水平最臭的,还整天到处显摆忽悠人,其实就一体力劳动者。问问检法司的人,谁觉得警察是懂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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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8-12-31 23:32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color][/size]

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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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8-12-31 23:33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color][/size]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国家标准:

我国同时存在有关电磁辐射的两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环境保护标准)--(GB8702-88,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1988年6月1日起实施)。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公众暴露卫生标准)--(GB9175-88,1987年12月22日卫生部发布,1989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小谟指出:电磁辐射的两个标准有十几倍的差别,事实上形同虚设。而且目前执行的电磁辐射标准还是20年前制定的。

110KV大型变电站有六大危害:第一,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表现为心悸,心动过缓,窦性心率不齐等;第二,对神经系统的影响:表现为记忆力减退,容易激动、失眠、头痛等;第三,对视觉系统的影响:表现为使眼球晶体混浊,严重时造成白内障,是不可逆的器质性损害,影响视力;第四,对生殖系统的影响:表现为性功能降低,男子精子质量降低,使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等;第五,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激素分泌、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诱发癌症,以及糖尿病,遗传性疾病等病症,对儿童还可能诱发白血病;第六,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影响心脏起搏器正常使用。电磁辐射日积月累对人的影响不可想象。
变电站的危害


  电磁辐射危害人体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
  1.热效应:人体70%以上是水,水分子受到电磁波辐射后相互摩擦,引起机体升温,从而影响到体内器官的正常工作。
  2.非热效应:人体的器官和组织都存在微弱的电磁场,它们是稳定和有序的,一旦受到外界电磁场的干扰,处于平衡状态的微弱电磁场即将遭到破坏,人体也会遭受损伤。
  3.累积效应: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作用于人体后,对人体的伤害尚未来得及自我修复之前(通常所说的人体承受力---内抗力),再次受到电磁波辐射的话,其伤害程度就会发生累积,久之会成为永久性病态,危及生命。对于长期接触电磁波辐射的群体,即使功率很小,频率很低,也可能会诱发想不到的病变,应引起警惕。多种频率电磁波特别是高频波和较强的电磁场作用人体的直接后果是在不知不觉中导致人的精力和体力减退,容易产生白内障、白血病、脑肿瘤,心血管疾病、大脑机能障碍以及妇女流产和不孕等,甚至导致人类免疫机能的低下,从而引起癌症等病变。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对电磁辐射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老人、儿童、孕妇属于敏感人群。
  4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且国内外都没有一个肯定的完整的证据说明,高压变电站对附近150米内的居民没有影响。
  5.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
  二.我们观点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
  2.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文件和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群众利益无小事”,以及“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等中央政策的精神。
  3.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4.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5.相似的案例曾经在广州五山,北京朝阳发生过,经过当地居民的反映和不懈斗争,政府从保护市民安全出发迁移了原定于该区域的变电站。


如果辐射不是问题

那么,为什么有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该规定明白说: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如果辐射不是问题

为什么北京市规划委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如果辐射不是问题

为什么会有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26位委员的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

如果辐射不成问题

为什么有北京朝阳广州五山居民的奋起抗争?!请注意北京朝阳小区的居民多半在中国科学院工作,楼上几位的意思市他们也是不懂科学?!!

既然有横向的比较,北京市政府和广州市政府可以出去民生的考虑,迁移在居民区旁边的110KV的大型变电站,为什么上海市政府不能做?

  100千伏以上变电站属电磁辐射项目

  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第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明确把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单中。


中国输电线路设计

  没有考虑对公民健康的影响

  输电线路邻近住宅工频磁场是否会对居民健康产生有害影响,已成为国际上关注的热点之一,以美国为例,它己引起美国国会的关注,很多机构如国家科学院(NAC)、全国研究委员会(NRC)、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NCRP)、全国环境卫生学会(NIEHS)和国家癌症研究所等都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实际上已不单是电力部门工作,已成为政府行为,已用于这方面的投资相当可观。

  我国输电线路设计时基本上没有考虑这一问题。但从目前我国线路设计邻近民房的规定来看,线路两侧居民实际承受的工频磁场将远远大于美国或其他国家水平。

  建议 调查居民承受工频磁场水平

  当前急需做的工作是全面和切实调查我国邻近输电线路的居民实际承受的工频电场和磁场水平以及他们的真实反应。其次是认真收集、整理、研究和消化国外的研究成果。

  房屋对工频磁场的屏蔽作用很微,按照我国输电线路对邻近民房的规定,特别是邻近或跨越楼房时,进入室内的磁场将远远大于国外,因此调查邻近输电线路楼房内的工频磁场大小是一个很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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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8-12-31 23:54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color][/size]

引用作者 BEN 于 2008-12-31发表的原文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国家标准:

我国同时存在有关电磁辐射的两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环境保护标准)--(GB8702-88,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1988年6月1日起实施)。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公众暴露卫生标准)--(GB9175-88,1987年12月22日卫生部发布,1989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小谟指出:电磁辐射的两个标准有十几倍的差别,事实上形同虚设。而且目前执行的电磁辐射标准还是20年前制定的。

110KV大型变电站有六大危害:第一,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表现为心悸,心动过缓,窦性心率不齐等;第二,对神经系统的影响:表现为记忆力减退,容易激动、失眠、头痛等;第三,对视觉系统的影响:表现为使眼球晶体混浊,严重时造成白内障,是不可逆的器质性损害,影响视力;第四,对生殖系统的影响:表现为性功能降低,男子精子质量降低,使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等;第五,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激素分泌、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诱发癌症,以及糖尿病,遗传性疾病等病症,对儿童还可能诱发白血病;第六,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影响心脏起搏器正常使用。电磁辐射日积月累对人的影响不可想象。
变电站的危害


  电磁辐射危害人体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
  1.热效应:人体70%以上是水,水分子受到电磁波辐射后相互摩擦,引起机体升温,从而影响到体内器官的正常工作。
  2.非热效应:人体的器官和组织都存在微弱的电磁场,它们是稳定和有序的,一旦受到外界电磁场的干扰,处于平衡状态的微弱电磁场即将遭到破坏,人体也会遭受损伤。
  3.累积效应: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作用于人体后,对人体的伤害尚未来得及自我修复之前(通常所说的人体承受力---内抗力),再次受到电磁波辐射的话,其伤害程度就会发生累积,久之会成为永久性病态,危及生命。对于长期接触电磁波辐射的群体,即使功率很小,频率很低,也可能会诱发想不到的病变,应引起警惕。多种频率电磁波特别是高频波和较强的电磁场作用人体的直接后果是在不知不觉中导致人的精力和体力减退,容易产生白内障、白血病、脑肿瘤,心血管疾病、大脑机能障碍以及妇女流产和不孕等,甚至导致人类免疫机能的低下,从而引起癌症等病变。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对电磁辐射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老人、儿童、孕妇属于敏感人群。
  4中国电磁兼容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攸刚教授、中国电工学会赵玉峰教授、北京市劳研究所原所长陶永娴教授等许多专家指出: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科学证据说明,磁场高于0.2微特斯拉的电磁辐射环境就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且国内外都没有一个肯定的完整的证据说明,高压变电站对附近150米内的居民没有影响。
  5.中国疾病预防中心环境所曹兆进教授也指出,电磁辐射对人健康危害是积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标也不能说它就没有危害。
  二.我们观点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1.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据此,民、办公楼等敏感建筑物附近就不能建造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
  2.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文件和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群众利益无小事”,以及“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等中央政策的精神。
  3.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4.在200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王小谟院士建议快“制定防电磁污染法规,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明确提出“原有的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环境、安全和健康”。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6位委员提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广大群众有很大意见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和居民协商,即使协商没有结果,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待建高压输变电站工程,为了大局,电力建设部门也应该让一步,远离居民区”。
  5.相似的案例曾经在广州五山,北京朝阳发生过,经过当地居民的反映和不懈斗争,政府从保护市民安全出发迁移了原定于该区域的变电站。


如果辐射不是问题

那么,为什么有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该规定明白说: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如果辐射不是问题

为什么北京市规划委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如果辐射不是问题

为什么会有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蔡自兴教授26位委员的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建设应远离居民区”的提案?

如果辐射不成问题

为什么有北京朝阳广州五山居民的奋起抗争?!请注意北京朝阳小区的居民多半在中国科学院工作,楼上几位的意思市他们也是不懂科学?!!

既然有横向的比较,北京市政府和广州市政府可以出去民生的考虑,迁移在居民区旁边的110KV的大型变电站,为什么上海市政府不能做?

  100千伏以上变电站属电磁辐射项目

  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第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明确把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单中。


中国输电线路设计

  没有考虑对公民健康的影响

  输电线路邻近住宅工频磁场是否会对居民健康产生有害影响,已成为国际上关注的热点之一,以美国为例,它己引起美国国会的关注,很多机构如国家科学院(NAC)、全国研究委员会(NRC)、国家辐射防护委员会(NCRP)、全国环境卫生学会(NIEHS)和国家癌症研究所等都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实际上已不单是电力部门工作,已成为政府行为,已用于这方面的投资相当可观。

  我国输电线路设计时基本上没有考虑这一问题。但从目前我国线路设计邻近民房的规定来看,线路两侧居民实际承受的工频磁场将远远大于美国或其他国家水平。

  建议 调查居民承受工频磁场水平

  当前急需做的工作是全面和切实调查我国邻近输电线路的居民实际承受的工频电场和磁场水平以及他们的真实反应。其次是认真收集、整理、研究和消化国外的研究成果。

  房屋对工频磁场的屏蔽作用很微,按照我国输电线路对邻近民房的规定,特别是邻近或跨越楼房时,进入室内的磁场将远远大于国外,因此调查邻近输电线路楼房内的工频磁场大小是一个很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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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8-12-31 23:56 | 只看该作者

Re: [size=18][color=red]西门声势浩大,锣鼓喧天[/color][/size]

变电站之后,就要面对高压线的维权 [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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