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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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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维权法律及政策学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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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3 22:05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维权法律及政策学习贴

看来关心法律的人士不多。
关于规划是否恰当甚至是否违反程序乃至违法的问题,必须要有详细的规划演变过程和对应时间。希望手上有资料的筒子尽量提供以便分析。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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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3 22:07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维权法律及政策学习贴

三、盘问、询问、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和逮捕
本来没打算就这些问题展开共同学习,但回来看到论坛上说有人已经在派出所了。那么这些常识可以尽快普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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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3 22:14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维权法律及政策学习贴

1、盘问又称留置盘问和继续盘问,是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执法手段之一,也是行 政违法处置的前置手段。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过出示证件可以盘问和检查,对于部分有现场作案和初步被指控为作案嫌疑的,经过批准可以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通常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超过48小时。但继续盘问必须通知家属。
学习这一段,结合今天晚上的筒子的境遇,必须要了解其签署了或验看了什么法律手续。如果没有见到拘留证,家属也没有见到拘留通知书,则可能是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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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3 22:18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维权法律及政策学习贴

2.询问。在行政案件处理中,对可能处理的对象和证人可以询问;刑事案件中,对于非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询问。普通治安案件中,询问查证不得超过八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这种情况下家属可能见到的是传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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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3 22:21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维权法律及政策学习贴

3、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是对违法治安处罚法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时间为1至15日。治安拘留具有可诉性,错误的治安拘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予以纠正或补偿。
这种情况下家属见到的是对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当事人见到的是拘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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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3 22:24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维权法律及政策学习贴

4、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逮捕的过渡程序,一般只有3-7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人民检察院拘留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最长可以达到37天。此后要看是否逮捕,不能逮捕的则应当立即释放。而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利,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刑事拘留是为侦查服务的强制措施,不是处罚。这种情况下家属见到的是对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上面注明是刑事拘留;当事人见到的是拘留证。

[本帖由饺子修改于2008-12-23 22: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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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3 22:25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维权法律及政策学习贴

5、逮捕。逮捕是对于确实构成犯罪的嫌疑人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使得判决前羁押时间大大延长。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逮捕为标志。
这种情况下家属见到的是对被逮捕人家属通知书,当事人见到的是逮捕证。

[本帖由饺子修改于2008-12-23 22: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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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3 22:30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维权法律及政策学习贴

这里做个初步的判断,目前公安机关应该只可能适用盘问和询问两种手段,治安拘留的可能性有,但不是太大。后面的暂时应该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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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3 22:30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维权法律及政策学习贴

睡觉先

[本帖由饺子修改于2008-12-23 2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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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3 22:34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维权法律及政策学习贴

希望被带走的邻居可以尽快回来。你的苦,是为全体业主而受!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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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8-12-23 22:41 | 只看该作者

Re: 变电站维权法律及政策学习贴

[M29]
受益非浅.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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