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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andy-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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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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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10-15 09:42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那个婚外的女人真是有问题,简直就是变态! [M09]
那个男人要不是LZ至亲也是不值得可怜。 [M09]
不过一般来说,有证据证明这个男的只是一时失足,其实是可以进行证据的收集的,比如录音,摄像,书信等证明男的事后很后悔,只是一事失足,至于抚养孩子也是因为天性如此所以才和那个女人一起生活。(你明白我的意思吧? [M05] )
那也是可以想办法判缓刑甚至免予刑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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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10-15 11:46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婚外情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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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10-15 13:00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让那女的去告吧,她也不会得到什么.
那男的也该怎的就怎的,没什么可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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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10-15 14:13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第三者还有脸告别人重婚,真是自讨苦吃,这种女人不值得同情。以为有钱了不起呀,什么只要人可以给人家老婆钱,人家老婆就不是人吗?人家好好的家就让你破坏了,你明知道人家有老婆有儿子还跟人家在一起,如果是这男人开始先坏的,那女人呢,应该懂得保护自己,应该拒绝这样的感情,这样的感情是见不得光的,太不要脸了吧,还生下孩子,即使男人叫你生,你也要理智点呀,要懂得保护自己呀,何况男人都不要这孩子,你却坚持生下来。那就是你自己的事了。虽然法院会判孩子公平,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现在人家不想离婚,说明人家在乎老婆在乎跟他老婆生的儿子,说明人家还是念旧情的,当时只是一时冲动而已,没想到被你缠上了还拿孩子要挟。不要脸,不值得同情,法律应该连这样的女人一起惩罚。(楼主我不是针对你,只是看到这样的事,太气愤了,居然有这样的女人,能知道人家有家庭而自己坚持再生下孩子的简直是没道德。如果天底下多几个这样的女人,我想好多家庭都要破碎了,严厉打击第三者,绝不手软)支持的献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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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5 15:31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真的感谢各位的回贴!给各位 [M29] 了!

当然男的肯定是错了!按理是不值得同情的,但没办法不帮他想办法,本来也是赌气说当初干嘛去了,自己想办法的,但主要是太亲,就帮手想想办法!
而且那女的太无耻,一开始怀孕后就不想打掉,到有五六个月时就拿了张医院证明说自己身体原因不能打掉孩子(这个证明估计男的也没拿到,只看过),那时就闹着要男的离,可能男的没有想到如此严重的后果就没坚持,生下来后女人要求男的离,听说那时男的以孩子要考大学及老人的原因把这事给糊弄过去了!在一年前,男的离开了那座城市换了个行业工作,孩子今年上大学了,而且老父亲又过世了,女的就闹上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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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10-15 16:06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引用作者 黑马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看人家律师咋说的,要是受害一方才有权利上告的 [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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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8-10-15 16:06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引用作者 L148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重婚属自诉犯罪,如果女方知道他人已经结婚而同居生子,就不属于受害人,就没有自诉权。




看律师 就律师,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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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8-10-15 16:08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引用作者 流浪的燕子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让那女的去告吧,她也不会得到什么.
那男的也该怎的就怎的,没什么可同情的,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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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8-10-15 16:19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的!

引用作者 老鱼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流浪的燕子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让那女的去告吧,她也不会得到什么.
那男的也该怎的就怎的,没什么可同情的,



[M04][/quote]

这两个是自做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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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8-10-15 16:23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我看最好三人和解,共同组织起家庭为上策。如果能处理好两位太太的关系,其实也不错啊,家庭总收入增加大于开支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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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8-10-15 16:27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引用作者 浮潜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我看最好三人和解,共同组织起家庭为上策。如果能处理好两位太太的关系,其实也不错啊,家庭总收入增加大于开支的增加。


三个人集体去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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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8-10-15 18:20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如果仅仅是偷情,只要没有公开以老公老婆的名义生活,即使有了私生子,男的也不会被判重婚吧?


对当事男来说,离婚再与小三结婚,是最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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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8-10-15 21:19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这女人心太毒,离了也不敢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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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8-10-15 21:26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引用作者 天文数字 于 2008-10-15发表的原文
这女人心太毒,离了也不敢娶啊

估计这男的就是看清楚了这点才不离婚啊 [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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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8-10-15 21:45 | 只看该作者

Re: 律师同学请进!关于婚姻中第三者逼离婚!

法官说是偷就是偷,法官说是重就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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