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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ing 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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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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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9-26 01:40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已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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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9-26 07:19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我是作过销售总监的,如果一夜间取消销售人员的头衍,会引起他们集体辞职。
我会制定一个新的政策,要求他们在半年内达到一个新的考核标准,有能力者对此不是难事,无能力者就自动降职。 [M14]
说句大话,如我想戴 [M29] ,两颗石头又有何难?!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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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9-26 08:59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我也是做销售的,坦白说,我不是很在乎销售经理的头衔,我在乎他们的提成是否确实执行,我销售量大,收入自然多

同理,在论坛玩,带不带花无所谓,只要膏膏多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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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9-26 09:02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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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9-26 09:04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既然是你家的公司,你爱咋办就咋办,倒闭了也是你家的事情。[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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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9-26 09:27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强人。。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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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8-9-26 09:29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故事起因 (VIP问题):

销售人员A:“太荒谬了!我今天去客户甲拜访时,他们竟然只拿一杯清水来招待我。”

董事E:“你第一天做销售啊?人家肯招待你算不错了。销售人员应该招待客户,这是铁律!要想反过来也行,你先把我们公司名称改成‘中石油’或‘中石化’吧!”

销售人员A:“我不是那个意思,以前他们还给我上一杯茶呢。”

董事E:“那可能是CPI升的太厉害的缘故。”

销售人员A:“不是。我跟他们采购经理关系很铁,刚才电话问了,人家说是因为我们公司现在销售经理太多的缘故。”

董事E:“怎么会呢?我们销售经理的数目和他们上茶上水有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啊?”

销售人员A:“怎么没有?人家都说了,‘以前你们销售经理是有数的,就那么几个,但一般销售人员很多。我们看见销售经理过来拜访我们,就会认为你们公司对我们很重视,所以都是拿茶来招呼销售经理;一般销售人员来拜访我们的时候,我们觉得你们对我们不够重视,就拿水招待他们。但是现在,你们的销售经理太多了,只要来拜访的都有销售经理的卡片,我们都不能感觉到你们对我们到底是重视还是不重视,所以现在一律拿水来招呼’”。

董事E:“这样啊。不过也是,最早的时候只有5个销售经理,现在已经有50个,按现在的趋势发展下去,不知道还会增加多少个?”

销售人员A:“以前身为销售经理,感到与众不同,我还有一些优越感。但现在,这么多销售经理,我一点与众不同的感觉都没有啦!这就好比银行里的VIP客户,如果人人都是VIP,那么也就意味着每个人都不是VIP,银行发VIP卡的行为也就毫无意义了。物以稀为贵!这道理那里都一样。钱发多了就会通货膨胀;商品生产的过剩了,就会降价出售;那个专业的大学生供过于求,也就会有很多人找不到工作的。”

董事E:“好像是有点道理,立即召开特别董事来议一下。”

注:本处销售控制有个问题,一般公司销控都会对自己销售人员间的抢客有些原则性规定,通常不会允许多个销售拜访同一客户的发生。不过鉴于骏景有限公司的管理层不具备专业销控的知识,大家权当这里有很多销售人员可以拜访同一客户。


按照上文列出的原因,我的理解是为了保持销售经理的不掉价,应该控制销售经理的数量,也就是说,以后如果销售经理的人数按照新规达到原有的92名的时候,很有可能再出新规定,再度免去36名销售经理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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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8-9-26 09:33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ID数量比以前不知道翻了多少倍,VIP倒是有几个人申请?物以稀为贵也讲个比率吧?

其实请楼主给出真真实实的原因,不要绕圈子讲故事好啦。
不就是瞧不起那些滥灌水的吗?这个也没啥说不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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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8-9-26 09:45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引用作者 King Lion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故事经过 (公司新规):

董事会举行,经激烈讨论,投票表决后,董事会宣布:

1、对签回2单营业额为1,000,000元生意的销售人员,公司将授予其“销售经理”头衔,并更换其名片,将该头衔印在名片上。该条款具有溯及力。

2、以前根据公司旧规第二条获取“销售经理”的销售人员,自即日起,取消该该头衔,直至达到公司新规第1条的规定后,方可再行获取“销售经理”头衔。

公司新规发布后,销售部里开始喧闹了。

销售人员B:“法不溯及既往!凭什么取消我‘销售经理’的头衔?这是对法律的践踏!是对制度的扭曲!是社会的倒退!”

董事E转过身来,问销售人员A和销售人员C:“如果公司新规不具有溯及力?你们怎么看?”

销售人员A:“我以2,000,000元的销售业绩才换来‘销售经理’一个虚名,你却要我和销售业绩只有100,000元的人平起平坐,我不服。”

销售人员C:“按照公司旧规第2条,我马上就可以按业绩申请获取‘销售经理’的头衔,你们管理层更改规则,我没意见。但如果不取消以前按公司旧规第2条获取的‘销售经理’头衔,那对我肯定是不公平的。凭什么销售人员B可以拥有而我不能拥有?就凭他比我早进公司吗?”

“看来的确无法令所有人都满意啊”,董事E不无感叹的说,“那么没什么好说的了,公司新规强制执行!”


B是弱势群体啊,该说的,大家已经在《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那贴里说了,但说了也白说,现在的的确确的没什么好说了。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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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8-9-26 10:01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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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08-9-26 11:27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顶起来,继续声讨路过社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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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8-9-26 11:38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路过社发行的刊物写得比较好看易懂,更适合一个人发呆看。声援路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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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8-9-26 11:47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LZ已经说得很详细了,俺不用再说了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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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8-9-26 12:24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太复杂了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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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8-9-26 12:27 | 只看该作者

Re: 以路过社VIP门报道之名——讲述一个有限公司的故事

LZ有才。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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