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bg3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跟帖

[复制链接]
241#
发表于 2009-10-15 14:00 | 只看该作者

Re: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color=blue]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

引用作者 bg37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好撒玛利亚人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ucky15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漫步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好撒玛利亚人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讨论一下,要是本贴删了,GG怎么办?

回归国库[/quote]
[M21] 没了[/quote]
快点哆嗦啊!LZ,你是好人。[/quote]

暂停哆嗦了,手软了,眼昏了,晚点再哆嗦 [M01][/quote]
版主发话了 [M04] ,你还敢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2#
发表于 2009-10-15 14:00 | 只看该作者

Re: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color=blue]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

这个贴子,水了就水了吧。。。 [M1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3#
发表于 2009-10-15 14:00 | 只看该作者

Re: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color=blue]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

引用作者 星之草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好撒玛利亚人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ucky15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漫步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好撒玛利亚人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讨论一下,要是本贴删了,GG怎么办?

回归国库[/quote]
[M21] 没了[/quote]
快点哆嗦啊!LZ,你是好人。[/quote]
斑主和楼主都别争了,都是同一栏的猪,就一起哆嗦吧
我们下面都接好了 [M01][/quote]
[M04] 一起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4#
发表于 2009-10-15 14:00 | 只看该作者

Re: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color=blue]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

引用作者 lucky15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星之草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ucky15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M01] 我对我负责

你LG也对你负责 [M04][/quote]
[M01] 回归主题,我要对我小孩的事负责[/quote]
这句说到重点上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5#
发表于 2009-10-15 14:01 | 只看该作者

Re: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color=blue]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

引用作者 wendyyib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这个贴子,水了就水了吧。。。 [M12]

[M04] 水得不行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6#
发表于 2009-10-15 14:01 | 只看该作者

Re: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color=blue]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

引用作者 wendyyib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漫步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大家的出发点都是很好的。搞砸了还是要负责的。



很多事情,该处理的时候没及时处理好,拖入了不是件好事。
很多事情,其实搬上公众底下处理,也并不是件好事。
很多事情,大家出发点都是好的,但作为旁观者,说得太多也不是件好事。

所以事情都那么久了,让当事人自已考虑何去何从吧。 [M19][/quote]

本来就是,最后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愿处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7#
发表于 2009-10-15 14:01 | 只看该作者

Re: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color=blue]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

大家水一水呢,也没多大关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8#
发表于 2009-10-15 14:02 | 只看该作者

Re: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color=blue]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

引用作者 wendyyib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这个贴子,水了就水了吧。。。 [M12]

水总比火好,正天干气燥的,预防火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9#
发表于 2009-10-15 14:02 | 只看该作者

Re: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color=blue]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

事件还得当事人自己处理,别人不能代劳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0#
发表于 2009-10-15 14:02 | 只看该作者

Re: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color=blue]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

引用作者 星之草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好撒玛利亚人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lucky15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漫步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好撒玛利亚人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讨论一下,要是本贴删了,GG怎么办?

回归国库[/quote]
[M21] 没了[/quote]
快点哆嗦啊!LZ,你是好人。[/quote]
斑主和楼主都别争了,都是同一栏的猪,就一起哆嗦吧
我们下面都接好了 [M01][/quote]
谁是猪?在哪? [M04] [M04] [M3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1#
发表于 2009-10-15 14:03 | 只看该作者

Re: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color=blue]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

[M04] LZ休息了,大家也休息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2#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5 14:03 | 只看该作者

Re: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color=blue]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

引用作者 wendyyib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漫步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大家的出发点都是很好的。搞砸了还是要负责的。



很多事情,该处理的时候没及时处理好,拖入了不是件好事。
很多事情,其实搬上公众底下处理,也并不是件好事。
很多事情,大家出发点都是好的,但作为旁观者,说得太多也不是件好事。

所以事情都那么久了,让当事人自已考虑何去何从吧。 [M19][/quote]


是啊,我本意也是看见大家都在争吵,戾气太重了,搞个稍微宽松一点的贴,让大家聊一聊,绿鹦鹉MM送GG来,等于多了一个甜点,就与众同乐了 [M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3#
发表于 2009-10-15 14:04 | 只看该作者

Re: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color=blue]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

MM说得好,这事如果不是放到论坛上,可能在私下已经很好的解决了。
这是论坛的错啊!
俺这个版主也做得实在不咋地,这也是我的错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4#
发表于 2009-10-15 14:04 | 只看该作者

Re: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color=blue]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

引用作者 bg37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wendyyib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漫步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大家的出发点都是很好的。搞砸了还是要负责的。



很多事情,该处理的时候没及时处理好,拖入了不是件好事。
很多事情,其实搬上公众底下处理,也并不是件好事。
很多事情,大家出发点都是好的,但作为旁观者,说得太多也不是件好事。

所以事情都那么久了,让当事人自已考虑何去何从吧。 [M19][/quote]


是啊,我本意也是看见大家都在争吵,戾气太重了,搞个稍微宽松一点的贴,让大家聊一聊,绿鹦鹉MM送GG来,等于多了一个甜点,就与众同乐了 [M01][/quote]

[M21] 所以一开始就支持LZ的作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5#
发表于 2009-10-15 14:04 | 只看该作者

Re: 对10.2日的事情,何时才结束呢 [M10] [color=blue]攻击任何一方的话请求不要

引用作者 漫步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wendyyib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漫步 于 2009-10-15发表的原文
大家的出发点都是很好的。搞砸了还是要负责的。



很多事情,该处理的时候没及时处理好,拖入了不是件好事。
很多事情,其实搬上公众底下处理,也并不是件好事。
很多事情,大家出发点都是好的,但作为旁观者,说得太多也不是件好事。

所以事情都那么久了,让当事人自已考虑何去何从吧。 [M19][/quote]

本来就是,最后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愿处理的。[/quote]
最应该讨论一下:我们发贴的更多是要解决问题,还是只是发泄气愤或无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9-2 02:12 , Processed in 0.059048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