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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an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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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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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2004-8-9 16:15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QUOTE Create By 翔F At 2004-8-9
刚才打电话咨询了会所陈姓主任,他说会所有独立产权,属合生所有,并说会所具备餐饮功能,环保新法只对新建楼房有约束力,至于经营牌照则不肯透露。

原来是人家的东西耶 [M30]大家不会很吃惊吧? [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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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004-8-9 16:21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我就很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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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004-8-9 16:30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A!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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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2004-8-9 16:39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会所不是小区的配套工程?!就算产权是合生的,也不可以随便更改用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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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楼主| 发表于 2004-8-9 17:13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他说是他的就是他的?
我们目前还没法子证明不是他的,所以他敢说是他的.

就当前的状况来说,是与不是没太大区别,因为我们无法马上通过
产权不是他的这一理由阻止酒家开业,这一说法是日后的斗争需要
求证的.

在酒家马上要开业之际,我们最好能想个办法让整个骏景人都知道他这一无耻的做法,目的不是让他开不了业,而是激起骏景人的反感,只要所有人都能够忍住嘴馋,忍住各种诱惑,我就不信酒家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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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04-8-11 10:28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支持!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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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004-8-11 13:05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QUOTE Create By 不是精英的黑领 At 2004-7-31
[quote]QUOTE Create By 笨笨熊 At 2004-7-30
据说:骏景酒家打算8月8日吉日开业,可能要宴请骏景经理,卫生界、公安界人士!
[M09] [M27]




哦,还有公安同志捧场,那好办,到时请有DV的同志录影下来





在这里提醒大家,广东公安机关系人民的公器,绝不是某人的门神,请大家不要轻信谣言[/quote]



说得好 [M21]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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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004-8-11 14:23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QUOTE Create By 翔F At 2004-8-9
刚才打电话咨询了会所陈姓主任,他说会所有独立产权,属合生所有,并说会所具备餐饮功能,环保新法只对新建楼房有约束力,至于经营牌照则不肯透露。

委员建议:尽快明确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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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8: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尹安学、黄丽娜、孙朝方 通讯员梅霭报道:作为商品房配套公共设施,小区里的游泳池、停车场等到底属于谁的?面对越来越多业主对小区公用配套设施业权的疑问,2月9日,广东省政协常委、省民盟副主委王则楚向正在召开的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房地产管理部门尽快明确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业权。

  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呢?是归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还是归业主所
有?据了解,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产权所有人当然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但是,这些规定对公共配套设施的范围并无详细规定,操作起来困难。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李健辉告诉记者,现在对公共设施的业权,现行的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但按常理,属于小区规划的公共配套设施,一般应该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但现实通常是掌握在开发商及其物业公司手中,像会所这类设施在现在更是不可能被业主掌握。

  王则楚认为,应该明确住宅小区在出售住宅时(包括政府公务员住宅小区在住宅房改时),是按照小区的规划出售的,在小区规划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业权(包括绿化、道路、球场、泳池、停车场、会所等)也就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

  如果开发商在小区规划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中有非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的物业,必须在小区住宅出售时给予说明,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中的绿化、道路、体育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必须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


HS在卖房子给我们时并没有向我们说明会所是非业主物业,反而将2个会所,3个幼儿园,1所小学,1所中学相提并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大力宣传总之,HS言而无信就如同 [M34] [M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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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发表于 2004-8-11 15:34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QUOTE Create By #啊一鲍鱼# At 2004-7-30
[M28] 我是骏景普通人,民以食为天,骏景有一餐厅也不错。到南苑会所了解过北苑会所以前在没装修时候,去消费业主非常少,现在改一下功能不,方便广业主也好。但是,我同意,也不能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住宅楼五米内不得开酒楼 露天烧烤档罚3000元 金羊网-- 新快报
--------------------------------------------------------------------------------

金羊网 2004-08-11 08:57:24
www.ycwb.com

广州市昨提交人大审议的一项规定

  新快报讯 (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李贤芬 通讯员 穗仁宣)今后露天摆设烧烤档最高可能被罚款3000元!昨日,《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下称《规定》(修订草案))被提交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其中专门根据广州实际情况新增了专门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的规定。

  《规定》(修订草案)明确了在本市辖区范围禁止露天摆设烧烤档,违者由市、区、县级市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且更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疗养区、文教科研区以及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兴办产生恶臭或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气味的肉类烧烤等食品加工场所。已设立加工场所的应限期关闭或搬迁。

  另一方面,还规定了上述地区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和垃圾、碎布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且露天焚烧罚没的物品也同时被禁止。违者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整改,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修订草案)还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废气、恶臭或者其他损害人体健康的气味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内;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宇;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等等。

  为解决广州"握手楼""亲嘴楼"受污染的现象,《规定》(修订草案)中还特别明确了与相邻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也不得建饮食服务业。在上述范围内已建成的饮食服务项目若污染扰民的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者整改无效的,应当限期关闭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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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2004-8-12 16:20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会所陈主任在其他几个分坛作了一些解释,但不知敢不敢在这里就北苑会所功能变化的问题和大家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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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匿名  发表于 2004-8-14 16:10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产权归属很重要,但在未明确之前.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会所的功能是不能经营餐饮.
退一步讲,会所是否有餐饮经营权.空口无凭,要看当年规划报建的资料和图纸.
本人道想了解,谁知道骏景的设计是那家设计院或设计公司.
其次,谁有产权,也不是你想如何就如何.如果可以,骏景业主每家都可以将自己
的房子做其他用用途.别说左邻右舍有意见,你HS&KJ都猴急.
再说,骏景本来的小区配套就少的可怜(不知道是那个王八蛋给批的),建筑密度大.
就拿北苑的幼儿园用地来说,可以肯定的讲,根本就不满足国家幼儿园规划用地面积
标准,甚至都满足不了正常的日照要求.
...........................
太多了
177#
发表于 2004-8-16 23:27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这就是商家的伎俩,在买房时千方百计讨好业主,事后管你死活。。。南苑的业主小心啦,你们很快就步后尘啦。。。还是有法制权的业主委员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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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发表于 2004-9-1 12:43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QUOTE Create By 翔F At 2004-8-9
刚才打电话咨询了会所陈姓主任,他说会所有独立产权,属合生所有,并说会所具备餐饮功能,环保新法只对新建楼房有约束力,至于经营牌照则不肯透露。


第一、会所产权归属值得商榷,是否真属于合生,还难说。法律本身对这一块就有分歧。

第二、会所具备餐饮功能与会所改建酒店是两回事。原本会所里边就有绿蔷薇,是有餐饮功能的。但是现在是完全改造成了酒店。

第三、"环保新法只对新建楼房有约束力",这点不对吧?对新装修也同样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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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004-9-1 12:57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我觉得他们在那里搞酒家,一个无非就是想赚钱,而且主要是赚业主的钱,并且这帮人(昨晚坐在里面左手边)大把的钱投进去了,当然妄想得到丰厚回报(得了这样的黑心钱不怕生个孩子没屁眼?!断子绝孙?!)
所以,我们如果团结一致,抵制到那里消费,坚决的彻底的让他们的钱打水漂,冻过水,不怕他不关门大吉!(其实,我昨晚观察到坐在进门口左边有个女人,她的眼神流露出这种担心。)

所以,我们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让HS的美梦彻底破灭!

还我宁静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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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2004-9-1 13:08 | 只看该作者

Re: 北苑会所不复存在了!!!

多的不说,如果是规划会所具备餐饮功能,那当时为何不引入煤气管道;现在会所变酒家,需重新引入,这是为何,难道那规划说改就改!》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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