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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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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2-19 0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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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9 09:14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TMD。

又是南京。

TMD,
我发觉现在的中国是从来没有过的陌生。
不知道谁的脑筋出问题了。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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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9 09:15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河蟹国的法律一向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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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12-19 09:28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难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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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12-19 09:38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马马虎虎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河蟹国的法律一向很神奇。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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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12-19 09:43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南京,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 [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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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12-19 09:54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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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12-19 11:10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洒水车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南京,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 [M07]

地域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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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12-19 11:22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引用作者 1994212ccc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洒水车 于 2009-12-19发表的原文
南京,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 [M07]

地域歧视![/quote]

和地域歧视能扯得上什么关系?

彭宇案发生在南京,这个是事实,不是歧视! [M14]

如果您是南京人,该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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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12-19 11:23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当然,作为中国人,都该为这个社会感到羞耻。 [M12]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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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12-19 11:36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为了让大家看得比较直接,我搜索,贴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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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12-19 11:37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这个同事没有完成护送任务,他发帖喊冤

前天,西祠胡同上一篇“我比彭宇还冤,送同事回家赔了10万”的帖子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发帖人是南京市民檀先生,他送醉酒同事朱培训回家,次日早上朱被发现冻死在家门口。南京市浦口法院一审判决檀先生赔付死者家属10.6万余元,檀先生不服,于上周上诉,并于昨天约见记者。南京中院的一名负责人透露,如果无意外,下月中旬将开庭再审此案。

网上喊冤 好心却落得赔钱下场

前天,一名叫“公平、公正在哪里”的网友在西祠发帖,说今年2月19日,他和几个同事一起聚餐,大家都喝了些酒。结束后,一名姓朱的同事坚持要自己骑摩托车回家,但当天下雨路很不好走,他就喊了辆出租车送。车开到距离朱家约30米左右的巷口时,车子进不去。姓朱的同事就下车自己走了回去。

他看对方神志清楚,“坚持不要我送”,而且离家门又近,就没多想,跟着出租车返回了。第二天上午,朱姓同事被发现死在离家门口不远的地方。一个月后,他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五个月后,浦口区法院以他护送、帮助义务未完全完成,判他付20%的责任,赔付10.6万余元。“我冤啊我!好心却落得如此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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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12-19 11:38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网友举例 国外有“好心人免责条例”

对于这件事,网友的态度不再是“一边倒”。有的网友说,“好人不能做”。有的网友说,既然做了好事就要把事情做完,至少要打个电话给他家人,让他家人在门口接也好啊!网友“韶老张” 回帖说:如果你托朋友送一个小孩,你朋友把小孩送到了门口,小孩说我到家了,难道你朋友就可以转身走了?如果小孩没有进家门而是出去玩了,最后丢了!你觉得你朋友有责任吗?

有一名网友举了国外的例子,来解决这种“两难”。加州的几个年轻人一起开车出游,其中一个女孩开车时遭遇了车祸,被卡在车里出不来,她的好朋友赶忙前来营救,最后女孩瘫痪了。女孩将好朋友告上法庭,说朋友拉她出车时用力过度,导致她瘫痪。加州议会司法委员会于2009年6月9日以5比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例”,并提交议会表决,最终75比0票通过了“好心人免责条例”,该法的生效使得瘫痪女孩只能撤销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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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12-19 11:38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约见记者

我送人回家不是义务

记者通过某种途径取得了发帖人檀先生的手机,他在电话里说话断断续续,明显有点走神,思想压力似乎也很大。经过一番简短的交流,檀先生终于提出,与记者当面交谈。见面时,檀先生带来了两份材料:法院判决书和尸检报告。他说话的时候,一直努力地试图冷静下来。但是,手一直微微地发抖,声音也有点哽咽。

法院认为,檀先生作为一名醉酒者的护送人,不应该将其丢在家门口就走。“我怎么就成了护送人了?我只是送朱培训回家而已,我不存在任何义务。”再者,檀先生说,自己到家后曾打电话给朱培训的妻子。但是,朱培训的妻子说,丈夫没回家,也找不到人。檀先生认为,对方的这种说法很值得怀疑。“警方曾经调查过周围的居民,当时周围动静很大,怎么可能找不到人呢?”

此外,檀先生一直强调,朱培训很清醒。“他上车、下车都是自己走的。”不过,檀先生提到,他曾打电话叫了一个会开车的朋友送朱培训回家。途中,朱培训趁着酒劲向这个人倾诉了“家里的烦心事”,随后又以“手机掉座位下面了”为由下车,死活再也不肯上车。“我这才特地赶过去送他回家。”记者问檀先生,“如果朱是清醒的,会跟别人纠缠不休吗?”檀先生则认为他当时意识是清醒的。

让人唏嘘不已的是,死者家属在今年2月19日悲剧发生后,曾向本报记者透露,朱培训被檀先生邀请当“参谋”,去江浦某小区看一套住房,晚上应檀先生邀请喝酒吃饭,这才发生了后面的悲剧。檀先生承认事情的过程,但坚持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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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12-19 11:38 | 只看该作者

Re: 醉酒男子冻死家门口 送其回家同事被索赔10万元zt

法院判决

送人者应承担次要责任

“朱培训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饮酒的危害应该是很清楚的。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而檀作为护送人员,在明知朱培训饮酒过多的情况下,其护送、帮助义务未能完成,从而导致朱培训在失去照顾的情况下丧失生命,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浦口区法院的判决书中,最关键的就是以上这短短的100多字,表明了法官的基本态度。当然,最让檀先生不能接受的,就是高达10.6万元的赔偿。这其中还包括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当初,死者家属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法院认为过高,“酌定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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