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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一数,又添一个gm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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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3-23 1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土地管理法将审议修订 住宅70年可能有偿续期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3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住宅70年可能有偿续期 CFP图


  《土地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有49条新增法条,其中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专家表示:“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

  本报讯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形成《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将审核该法。

  消息灵通人士向记者证实,《征求意见稿》新增49条新规,涵盖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土地调查登记、耕地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十届人大期间就已经被列入“一类立法”范畴。2008年夏天,国土资源部内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多有突破,如宅基地可以抵押、明确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等。

  然而,在《征求意见稿》文本中,上述内容都已“删除”或“调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之后如何续期,便是被“调整”的内容。

  “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制度研究的专家表示,他认为,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了“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表述,“就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这样就有了回旋的空间,按照届时的情况管理,实际上把这个权力交给了政府。”他强调。

  专家:实施有偿续期

  各地收费标准或不同

  他还告诉记者,即便政府采用住宅用地有偿续期的方式,也会由各地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全国的地价不同。而在北京,已经有按1300元/平方米价格续期的说法流传,但仅限于房地产业内,官方始终未予证实。

已有4806位网友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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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3-23 16:03 | 只看该作者

Re: 数一数,又添一个gm工程

原来我们还是在租房呀?真是神奇的国度!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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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3-23 16:04 | 只看该作者

Re: 数一数,又添一个gm工程

搞一个70年本来就是给他们一个可以作文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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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16:04 | 只看该作者

Re: 数一数,又添一个gm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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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8-11-9 13:07:26个人资料短消息回复引用回复 收藏个人资料短消息回复引用回复 收藏
是谁希望延长退休年龄?

突然间冒出个“退休年龄延长65岁”的说法,甚至将有推行的可能,而且还是出自国家人保部官员之口,着实令人猝不及防,忧心忡忡。

什么人希望“退休年龄延长”呢?肯定不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工人和普通知识分子,因为对他们来说退休才是一种解脱,比如,对于许多下岗工人而言,退休恰恰是支撑他们活下去的唯一一线希望,只有办了退休才能拿到养老金——虽然退休金并不丰厚,但比下岗待遇还是好不少;对于在岗的普通职工或工作人员来讲,退休则是摆脱繁重的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唯一出路。
   
而不愿退休者,归结到一点,就是那些不干活或干轻活却待遇丰厚、有权有势的人。诸如,中央国家机关、省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位尊权重,覆盖面广,举手投足,都有人领会意图;动动嘴,便有人当成指示,退什么休,活到老,感到老最好。地市级以下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掌握一定实权的公务员或干部,退休延迟对他们也绝对是利好。再如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尤其那些垄断行业企业的主管和中高层人员,动不动年薪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上千万,他们怎会愿意退休呢?而这些企业的底层职工,因为一是工作照样辛苦,二是天天嚷改革而产生对预期的担忧,一般也不希望推迟退休。而大量的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是不愿延长退休年龄的。
   
总之,赞成退休年龄延长者,是极少数,或者说,广大的群众是反对退休年龄延长的,这从媒体报道和网上的反应也是一清二楚的。然而,令人忧虑的怕是越是多数人反对的,却极有可能变为现实,正像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一样,尽管多数职工不情愿甚至强烈反对,不是照改不误吗?
   
曾几何时,利益集团或既得利益者,为图利,或遮遮掩掩,羞羞答答,而如今的利益集团,既得利益者,为了获取更大更多的利益或好处,往往旗帜鲜明,直截了当,决不拐弯模角,含糊其词。像这样的为了自己多干几年,便声称“退休年龄延长如何好”云云,人们是心知肚明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我们的有些个为政者,一贯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等动人优美的词句挂在嘴边,而一旦遇到与广大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紧要关头,其立场怎么就与“民”格格不入呢?更有甚者,似乎总在算计“民”于心间,生怕“民”舒服了。这样,反而有点掩耳盗铃的意味了。
   
有些被人们冠以精英的货色,有时也叫专家,他们往往具备特异功能,他们总能找到坑民害民、扎向百姓敏感脆弱神经的利剑和简洁而恶毒的方法,凡是能让百姓痛苦难受的事,他们总是乐此不疲,兢兢业业;凡是能让老百姓高兴舒服的事,他们总是横加指责,百般阻挠。而可悲的是,到头来,这些家伙大多能露出胜利者的却是狰狞的微笑。

工具箱 [编辑] 平板浏览 是谁希望延长退休年龄?-<1255字节> 港口工人 2008-11-9 13:07:26(337次点击)
Re:是谁希望延长退休年龄?想把下岗失业工人逼上梁山吗???真恶毒!!!-<6字节> 搜房网友(过客) 2009-3-20 15:20:10(5次点击)
Re:是谁希望延长退休年龄?-<19字节> 爱丽鱼儿 2008-12-12 13:47:22(22次点击)
Re:是谁希望延长退休年龄?-<6字节> 搜房网友(过客) 2008-12-12 13:15:44(25次点击)
Re:我也不希望延长退休年龄,我有许多个人计划还等退休后去实施呢,只有退休后,才能尽情地享受生活呀。-<6字节> 窗前树影 2008-11-10 12:54:01(22次点击)
延迟退休,年轻人找工作不就更困难了吗?有点儿向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更何况新农村建设,俺们很多农村人还要进城打工呢?-<6字节> 天津农村人 2008-11-13 8:02:50(13次点击)
Re:说的是呀,农村人要进城,我退休后却要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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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3-23 16:04 | 只看该作者

Re: 数一数,又添一个gm工程

再想想,70年?可能过不了20年就被人逼迁了! [M42]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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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3-23 16:06 | 只看该作者

Re: 数一数,又添一个gm工程

路过,学知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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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3-23 17:09 | 只看该作者

Re: 数一数,又添一个gm工程

引用作者 风言风语 于 2009-3-23发表的原文
原来我们还是在租房呀?真是神奇的国度! [M10]


是 只是一次付了70年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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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18:20 | 只看该作者

Re: 数一数,又添一个gm工程

凤凰资讯 > 评论 > 正文住宅试用权续期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问题2009年03月23日 07:51重庆时报【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132条作者:单士兵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深谙这句话道理的中国公民,经常会有这样的思考——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现在有消息说,《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在该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专家表示:“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 版)

吾生也有涯,权利应同涯。即便是在今天,谁也都希望看到未来的权利是可实现的。然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意见,无疑意味着“住宅70年大限后可能有偿续期”。这将在公众内心落下一片权利的暗影,甚至让人担心在垂垂老矣的时候,可能会被“扫地出门”。

在权利意识深入人心的年代,即便是对未来的权利,公众也应有着极大的现实诉求。我们今天无数的权利实现,就是过去长期为之博弈的结果。不要说现在有些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本身规定就远远低于70年,即便是拥有7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在商品房开发销售周期相对漫久的语境下,业主的土地使用年限也大大缩水了。也就是说,住宅70年使用权的续期问题,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权利实现问题。

一提到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问题,人们自然而然会想到《物权法》。因为这部确认、利用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曾有明确规定,即“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但是,这样的规定并没有真正给公众吃下一颗定心丸。因为这样的规定,太过原则笼统,对到底如何续期的程序、费用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以往太多教训都说明,正是某些制度文本当初的规定太过原则笼统,才给以后的执行留下了后遗症,最终损害到公众的相关权利实现。

及时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来弥合此前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这是法制建设无法绕行的选择。《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其最大的价值指归,也就在于对那些土地管理中目前尚不明晰的地方,进行制度补充与完善。这实际要求,对于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的续期,不能再留下太多的空白,让老百姓在无法预期的想象中去耗费精神。遗憾的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实际上就是在把清晰明确的规定转化为模糊空泛的表达。很显然,这种“模糊对模糊”的制度文本,无法起到法制完善的功能,只能说明立法精神品质的倒退。

这样的立法,只能让无数捧着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业主,想不明白在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底是否需要重新掏钱买地?而这些年,有关地方政府“以地生财”造成房价高企的现实,更容易让公众担忧,即便是在未来把房屋保养得百年不腐,也未必能够承受再次使用住宅土地的成本。毕竟,谁知道这样的规定背后,是否会出现套利和寻租的空间呢?这样的担忧,说到底,就是对权利的无法预期,就是对公权在私权问题上态度缺乏信任。

权利的实现是靠法律制度保证的。然而,太多的立法滞后不前,太多的法律弹性空间过大,太多的法律不具备可操作性,都让无数公众失去太多原本属于他们的权利。这实际要求,未来的权利,必须是在现在就能“看得见的可实现的权利”。所以,对于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如何续期,我们绝不应在法律的那些模糊空泛的“预留空间”里漫漫无期等待,那样的话,保不准一觉醒来,你就会发现,自己真的因为续缴不起土地使用费用,从那间原本属于自己的屋子里被“扫地出门”了。(原题:住宅70年续期模糊昭示未来权利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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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3-23 20:53 | 只看该作者

Re: 数一数,又添一个gm工程

某论坛回的强帖:你认为土匪还能横行70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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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3-23 20:54 | 只看该作者

Re: 数一数,又添一个gm工程

呵呵,楼上的说法不错,前途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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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3-23 23:02 | 只看该作者

Re: 数一数,又添一个gm工程

引用作者 came 于 2009-3-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风言风语 于 2009-3-23发表的原文
原来我们还是在租房呀?真是神奇的国度! [M10]


是 只是一次付了70年房租.[/quote]

有些是分期付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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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3-23 23:05 | 只看该作者

Re: 数一数,又添一个gm工程

引用作者 幻想 于 2009-3-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came 于 2009-3-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风言风语 于 2009-3-23发表的原文
原来我们还是在租房呀?真是神奇的国度! [M10]


是 只是一次付了70年房租.[/quote]

有些是分期付的把[/quote]

分期租了70年的房.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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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3-23 23:27 | 只看该作者

Re: 数一数,又添一个gm工程

原来我们都不应该买房!
要是房子不是买的,建变电站我可以搬走!
要是房子不是买的,70年后我不用考虑再找一笔钱来续期!

当初还很想不通我老公他老板,怎么那么有钱,非要不买房子,要租!他挺潇洒的认为,租的房子那天住得不开心哪天就搬。像我等贫民,就是渴望房子是自己的,才可以用努力赚来的钱好好布置自己的安乐窝。以后要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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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3-23 23:28 | 只看该作者

Re: 数一数,又添一个gm工程

GM工程,什么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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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3-23 23:29 | 只看该作者

Re: 数一数,又添一个gm工程

游戏管理员?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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