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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至贱则非人----论其实我明白和花花的非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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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2-24 1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几个ID在论坛中的表现相当的奇怪。以前的ID就不说了,现在比较耀眼的一个是其实我明白(我认为他啥也不明白),一个是花花(当然,花花后来玩了个单性繁殖,分裂了一个花花1出来,这种强大的能力让我叹为观止)。这两ID有时挺让我佩服的,佩服他们的神经有如钢丝般坚强。

现在论坛里这两ID已经是人人喊打,他们的家人、祖宗和后代被人频频问候,可他们依然我行我素,甘之如饴。

这让我想到一种动物。一般人类见到大便总是难免感到恶心,可有一种动物见到大便却感到很HIGH。啥也不明白和花花这两位现在已经初步具有这种特征了。

换成一般人,在一个谁也不欢迎,你一说话大伙都问候你祖宗和后代的环境,都会感到尴尬。很显然,这种由于羞耻心而产生的尴尬是正常的人类的反应,而且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认为,羞耻心是人类所独有的情感。基本上我们可以用这个现象来判断某一物种是否人类。可这两个ID是越挨骂越HIGH,有时甚至感谢骂他们的人,态度居然还很诚恳。这就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两位已经超出了人类这一范畴。

当然,超出人类有向前超越和向后超越两种方式。从各种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种例子。有的正常人因种种变异,向后超越了人类。比如超人,蝙蝠侠,蜘蛛侠等等。当然,也有很多案例,如狼孩,狗娃等等,向前超越了人类,又叫返祖现象。啥也不明白和花花这种超越人类的现象属于哪种范畴呢?或者,这两位创造了一种新的划时代的超越方式?

我认为这还有待观察。

[本帖由疯了,都疯了修改于2009-02-24 19: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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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2-24 10:11 | 只看该作者

Re: 人至贱则非人----欢迎进行科学讨论

[M02] [M04] [M01]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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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2-24 10:25 | 只看该作者

Re: 人至贱则非人----欢迎进行科学讨论

LZ的科研成果咋一看上去,颇有道理。但却不尽然。或者说,不够严谨。
LZ的人类进化论,乃是基于这几个ID为人类的基础上进行讨论的,得出人类进化方向的假设。

我的观点是,非人类进化了某些类人的行为。基本上,他们还不能算是人。从LZ的观察中,“一般人类见到大便总是难免感到恶心,可有一种动物见到大便却感到很HIGH。”,这明显的彻头彻尾的动物特性嘛。
是否具有羞耻心这个判断是不适用于这几个ID的,因为他们根本还没进化到那个程度。

用人类的标准来衡量非人类(尽管其已进化了某些类人的行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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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4 10:27 | 只看该作者

Re: 人至贱则非人----欢迎进行科学讨论

看来是我考虑欠妥,忽略了还有非人类向人类进化,但进化还不完全这一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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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2-24 10:40 | 只看该作者

Re: 人至贱则非人----欢迎进行科学讨论

有理,但它脸皮厚,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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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2-24 10:47 | 只看该作者

Re: 人至贱则非人----欢迎进行科学讨论

真想看看这俩变种,在广州动物园能找到它们的同类不?“稀释珍宝”俩变种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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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2-24 11:19 | 只看该作者

Re: 人至贱则非人----欢迎进行科学讨论

[M01] 科学松鼠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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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2-24 11:21 | 只看该作者

Re: 人至贱则非人----欢迎进行科学讨论

小白鼠白又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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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2-24 12:02 | 只看该作者

Re: 人至贱则非人----欢迎进行科学讨论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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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2-24 12:25 | 只看该作者

Re: 人至贱则非人----欢迎进行科学讨论

人都是十月怀胎生下来的,为什么有的人天生就那么贱种呢?我认为人的贵贱不在于财富的多少,而在于基因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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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2-24 12:51 | 只看该作者

Re: 人至贱则非人----欢迎进行科学讨论

哎,其实他真的很明白,笑贫不笑娼,做婊子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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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2-24 13:11 | 只看该作者

Re: 人至贱则非人----欢迎进行科学讨论

这几个ID非人的特点是很明显的,除了看到 [M35] 很high以外,还有以下狂犬和野犬的特点:
1.说不上主子的姓,电、郑、合?
2.随地拉 [M35],一天到别人的贴里上窜下跳,随地拉 [M35]
3.随意咬人
.......

是否就是丧心病狂的野犬,欢迎大家就研究成果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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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2-24 13:13 | 只看该作者

Re: 人至贱则非人----欢迎进行科学讨论

其实'他"明白他就不应该活在这世上污染环境!
苗苗花因为是它的近亲所以一起去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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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9-2-24 19:52 | 只看该作者

Re: 人至贱则非人----论其实我明白和花花的非人性

这两ID的主子不明,目前已进入疯狂状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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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2-24 19:55 | 只看该作者

Re: 人至贱则非人----论其实我明白和花花的非人性

五福巷变电站建设项目的矛盾由来已久,我是一直参与处理的政府部门的一个普通工作人员(看到这里,肯定已经有很多网友准备跃跃欲试开骂了),说句公道话,这篇文章的说法基本上颠倒黑白、混淆视听。
五福巷居民中以某市委党校退休教授为主的一群居民,以变电站电磁辐射危害人体健康为由,阻挠该项目建设已经历时两年多,期间居民的权利不能说没有充分行使,白下区政府、街道都处理过;今年奥运会前市纪委陈书记接访时也处理过;从07年开始,他们也先后告过市规划局、省环保厅,两次诉讼都经过了一审、二审,其中告市规划局的还进行过申诉也被驳回。居民还向南京所有的媒体、中央的部分媒体投诉过;向省里、中央投诉过,所以,无论是政上的信访,还是司法上的诉讼,居民的权利都得到了充分保障,居民的观点都得到了充分表达。但这些投诉、信访、诉讼的结果是:两次诉讼败诉;媒体在进行大量采访后没有刊登;陈书记接访两次听取了所有部门、居民的陈述后,也没有支持居民的要求。
但是,问题是,某教授为主的居民已经完全走入了所谓“维权”的误区,对于他们的投诉和信访,他们基本上得出了一个结论,就是:不支持他们诉讼请求的法官就是司法黑暗的法官;不刊登他们观点的媒体记者就是道德败坏的记者;没有达到他们信访要求的政府就是贪污腐败的政府。而且,他们说政府部门的时候,讲法律法规、国家讲规范,但讲变电站危害的时候,却都是某学者怎么说,某媒体是什么观点,将国际、国家、行业的电磁辐射规范置之不理,这种双重标准、对人对己不一的观点,还谈什么正当维权?谈什么公正公平?另外,这些居民说到没有达到他们要求的法官、记者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形象猥琐、道德败坏、品质恶劣,这种以为为重点的价值观是科学的吗?怎么我们国家所有的不公平、所有的黑暗面全部都集中到了五福巷变电站这个小小的事件上?真是太凑巧了,呵呵。
我觉得,任何事情都要有规则,参与事情的人都要遵守规则,某教授确实有文化,在诉讼中、在投诉中的各类材料,语法规范、讲究逻辑、有理有据、文采毕现,但在很多问题是,却是混淆视听、胡编乱造,就上面他们写的材料,我所知道的有几个问题想指出来,这些都是我们在处理这个事情的过程中亲眼看到过材料的:
1、环评法是2003年9月1日实施的,而规划局的规划选址是2003年五月份作出的,当然不能适用环评法。而法院所引用的环评法25条内容是“没有经过环评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到目前为止,这个项目由于居民的阻挠,工程行政许可一直没有核发掉,判决书的意思是,这个项目选址在前,不适用环评法,但目前环评法已经实施,现在的建设行为要适用环评法,而工程还没有建设,所以行政部门不存在违法行为,这是个基本的法律常识问题,不知道某教授是不懂还是装不懂。
2、居民在诉规划局的诉讼请求上明明是告的“选址、用地规划许可不当、违法”,法院判决时当然要对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一一表述,怎么现在某教授又倒打一耙,又成了“转移重点了”,居民的起诉状我是看到过的,为了让大家看个明白,请他们把原起诉状贴上来跟判决书对照不久一目了然了吗?
3、居民说供电公司提供了假证,删改了文件,他们见到过有关于“30米”的规定,那么你把这个有“30米”的规定拿出来对照不就完了吗?或者你告诉法院文件号,你调不到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啊。实际情况是,这个所谓的30米,是扬子晚报在报道无锡一个变电站建设项目时说的,没有任何依据。而且再退一万步讲,居民也不明白,就是有这个规定,他是电力公司的文件,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时根本就作为依据,话说白了,就是这个文件对居民告的行政许可狗屁不是,犯得着作假吗?
4、庭审我倒没有参加过,但基本的知识还是有的,居民居然选择了法律救济,到法院打官司,就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像这篇文章讲的,开庭后,作为旁听者的居民是在开庭后竟然“百人齐声高喊“假记者,滚下台””,呵呵,这种法盲的表现真的是让我无语,要知道,旁听者是不能在法庭上讲话的,就是有意见也可以通过原告或者代理人表达啊!
5、像女法官见面、借书的事,因为在处理过程中没有接触到这方面的材料,所以无权评论,但用“女老爷”这种讥讽、挖苦的语调讲话,好像也不是有修养的人应所为,呵呵。
当然,我说这么多,充分预料到会引来一片骂声,现在这种社会状态普通居民与政府间的对立政府部门确实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我们平时也是个普通百姓,对事情的评价都应有一个基本的道德体系和判断标准,不能说事情只要我不满意就是不对的,对五福巷变电站的事,我从介入参与处理到现在,我所说的话都看到过材料,我对自己的话承担人格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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