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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保险降低损失——爱车出意外报险技巧!(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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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11-7 1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巧用保险降低损失——出意外报险技巧!

保险公司的条文晦涩难懂,这篇文章深入浅出的教你如何与保险公司周旋 !

保险条款精解(一)- 车损,第三者 咱们先说说最主要的车损险和三责险。
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
您大概觉得即使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也照赔不误!
这话对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赔,惟独一样除外--------地震!!!!

案例1:如果您的车有幸在地震中被建筑物砸到的话,哈哈
应对方法:等地震过后几天再申请赔偿
出险陈述:大概由于地震造成墙体松动,终于在某一天倒下了(不要提及地震时出险)

案例2:如果您的爱车在一次急刹车中,车里的东东飞到了风挡上造成玻璃破裂。您该怎么说呢?
你老老实实的对保险公司说:"我的纸巾盒飞起来打中了玻璃,"哗。。。。。。"(内功够高,呵呵)"
你惨了。。。。。。那个理赔员会指着自己的嘴:"请看我的口型---------no!!!!!!"

正确的应对方法:小小的改变一下事实

出险陈述:我的一个练过铁头功的朋友在刹车时撞碎了风挡,ok!
记住,受车内物品的撞击所受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的!!!!!!★★★★★


案例3:您如果在拖车时与别的车发生了碰撞时

应对方法:忽略一些事实存在的东西

出险陈述:别提你在拖带车辆或者被别人拖带,否则不管你有没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一律不赔★


案例4:如果你在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会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没上玻璃险找人家索赔能行吗???????行,绝对行

玻璃险的全称是: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停车和使用时造成的玻璃损坏,而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应由车损险来负责赔付

如果您没上玻璃险,当您早上起来发现自己的汽车玻璃不知道被哪个混蛋打破了,怎么办呢??

呵呵,老招法---------开车时急刹车造成的,又是脑袋惹的祸!(记得找一个身高差不多的朋友来当挡箭牌啊),如果是侧面的玻璃破了,就说侧滑时脑袋撞的好了,呵呵!★★★★★




案例5:如果您的车在撞车时,打破了一个小灯,您该怎么办呢?

找保险公司,他绝对不敢不赔您,那您赚了??没,您大概要赔了
没听明白??告诉您,每辆车的全险大概在2500-5000之间(太好的车,您就自己算吧,我数学不好),如果您在一年的保险期内没有索赔,您将在下一年投保时获得10%的无赔款优待,这笔帐您自己算算,如果索赔数量太小,哎,就这样算了吧。。。。。


保险条款精解(二) - 丢车

谨以此文献给丢过车和有可能丢车的朋友!

车辆在停放和使用的过程中难免会让人有烦心的事,其中,丢车是最倒霉的事了,不过,如果你按照我说的去做,您的损失会降到最低点。

首先记得先看看自己的保险单里有没有上车辆盗抢险。

什么,没有?那你认倒霉吧,找我花子也没用了,再买一辆吧

如果你上了盗抢险,首先,我要恭喜你,你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了,不过,也要小心啊!这时你要做的是闭紧你的嘴,踏踏实实的看完我的帖子,否则你一定会后悔的!


案例1:盗抢险中规定,被保险人丢失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一项增加0.5%的绝对免赔。丢失车钥匙增加5%的绝对免赔。这些规定在保险单中用颜色最浅的字体印刷,不信,您可以拿出单子仔细看看,肯定在某个不显眼的角落里能发现这段话。


所以不管你是否有一把备用钥匙曾经丢失过,或者是在您被开跑了的车里有一把钥匙,请您记住一定要忘记这件事,否则。。。。。。5%的损失您自己抗定了!


案例2:如果您的车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答案是:不赔!!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所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所以,每次停车时记得收好停车费收据啊,虽然上面印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责任!你尽管放心大胆的告他好了,呵呵,给您一个好消息,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所以根据案件推溯的原则,以后的案件审判可以依照这个案例来判决,哈哈!


案例3:如果,停车场是您的朋友开的,或者您从侧面打听到这个停车场根本无力赔付您的爱车,您是否可以考虑改变一下丢车的地点呢?哈哈,我可什么都没说啊


案例4:再有,如果您是一位老板,因为一些帐物上的问题和朋友闹翻,而您的朋友又是一位小人,他偷偷把您的车偷走了,您猜到会是他干的,您会找保险公司赔偿吗?


告诉您,保险公司可不负责赔偿。因为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被盗为责任免除。

所以,您大可忘记您的经济纠纷,直接到公安局报案,记住,千万别说出您的怀疑对象,否则就会把经济问题扯进来了,以中国法院的工作效率,您大概半年之内得打车出门了!


案例5:如果您刚买了一辆新车,上了全险,但没有来得及领牌照(现在的交管规定:验车后的15个工作日后方可领牌证),出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吗?


不负责赔偿。因为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但一般经特别约定对政府部门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入户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所以负责丢车赔偿的盗抢险并没有生效,自然,您也得不到赔偿。


看来如果您不是仗着胆子改一下丢失的时间,新买的车就算送人了!我可又什么都没说啊

案例6:如果您的车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赔款?

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后,如果保险公司尚未赔款的,应将该车辆归还给您,但是全车被盗抢期间,车辆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应将车辆归还您,同时收回相应赔款。若您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精解(三)- 撞车

谨以此文献给撞过车和有可能撞车的朋友!

只要是撞车,保险公司全赔吗?当然不是

你只要认真看看手里的保单赔偿免责条款就知道了,保险公司有一大堆不赔的东西呢,想把损失降到最低,还是来找我吧,哈哈!

案例1:假设你是一个新手,刚借了一辆车(当然也没准是租的车),在路上练车的时候,把你弟弟给撞了,你知道这辆车有三责险,你会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如果你去了,你就是神经病,保险公司会一脚把你踢出去,为什么??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是三责险,全称: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插足人家可不管,呵呵)

那什么是第三者呢?

第三者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的讲第三者就是排除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现在明白了,你作为当时的驾驶员,撞伤你的家人,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好了,你知道该怎么办了!

什么?还不知道?气死我了,换个驾驶员撞的不就完了嘛,真是的,害我什么都说出来了

案例2:如果您有幸开车撞人了,而且全是您的责任,法院判您赔偿您包赔对方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伤残损失费。。。。你该如何处理呢??


还能怎么样,给钱就是了!

错!!!!!!!!!!!!!!!!!

你应该和对方家人商量,加大经济损失赔偿和伤残损失赔偿,尽量把精神赔偿降到最低,没有当然就更好了。

为什么?你问我为什么?这不是五马换六羊嘛

老兄,你又错了,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条款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所以无论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明白了??别的保险公司都替你赔,精神损失可不管,所以,宁可多给对方点钱,也别答应精神赔偿,总之,慷保险公司之慨呗,呵呵!

案例3:如果你又有幸撞车了,这回不是您的责任,而对方又不想赔钱,您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可以,不过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因为您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同时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所以,切记,切记,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然后您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找保险公司了,剩下的烂摊子尽管让它们收拾去吧,谁让它们每年收了您那么多的保险费呢!


案例4:记得以前有个倒霉的司机在jc的指挥下,撞向了正在逃窜的罪犯,结果两车相撞,那叫一个惨啊,保险公司会赔他吗?

当然不会啦,保险条款写的明明白白,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不在赔偿之列,所以只能自己修车了:

所以,如果您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当英雄之前要考虑一下噢!!!
保险条款精解(四)- 索赔

★保险案例一:(不可不看,因为您以前可能没听说过。)

坛中一知名dx的朋友丢失一爱车,已上全险,找保险公司索赔,未果,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到车管所查询,此车未年检。

案例分析:保险公司所做所为,十分合理,于保险合同条文也有根据: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就算您保养的再好也没用,结果只能是丢了白丢,保险也上了白上,顶多退回保险现金价值。


案例结论:您的爱车,千万要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此时即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白买了


案例解决办法:按时年检,即使是一天,也不要晚;

如果真的发生不幸,也要记住千万不要立即报案,尽快花银子把验车手续补齐后再办理报案索赔手续!

不好意思,刚才一阵头晕,我什么也没说吧?说了也是胡话

★保险案例二:

与上相通,驾驶员年审未做的请注意了,您在驾驶中发生的一切问题,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理由与上例相似,恕不赘述。

★保险案例三:

这是一个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我的车刚买,还没有上牌照,保险是否生效

解释: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但一般经特别约定对规定需先保险后检验核发号牌的新车辆可负责车损险和三责险

所以,这时您的车丢了就算倒霉了,撞了人啥的还算凑合有保险公司给您顶着,现在清楚了吧!

★保险索赔证明材料原则:(因为这个问题有n人问起,所以在此做一解答)

保险索赔时分几种情况

1,事故经交通队出面解决的

由交通队出具处罚单或调解书,经法院判决的,用判决书即可。 这些材料绝对好使,在保险公司肯定一路绿灯。放心索赔好了

2,在小区内发生事故的

重大事故:即车损严重的,还是要到交通队开证明,很麻烦

一般剐蹭:到小区物业开证明,因为经常受怀疑,一般也很麻烦 所以,最好报案时报在城市道路上,否则-----------累死你!


3,在道路上发生小事故的,包括停车时的剐蹭

(此类事故坛中dx发生的最多)

此类需要证明的原则是:是否涉及第三方

如涉及第三方赔付的,还是需要交通队证明。

如事故双方自行了断的,可以在索赔时注明:事故第三方自修,然后按车损险中的自责索赔,保险公司要是让您到交通队开证明,您一定得咬住了别松口,就说没地儿开去,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太较真。您要答应去开证明,别怪我没提醒您,您就跑去吧,赔的钱不定够不够油钱呢!


4,最背的人

如果被别的车撞到后,肇事车逃逸,无法查找

情况严重的就比较麻烦,要通过交通队解决,可以由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不严重的话,最好也是以自责来解决索赔问题,而且要在索赔时注意到车身是否粘有对方车油漆,以及撞的方向,一定得自圆其说,否则你惨了!


最后提醒一下各位dx:报案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切记,切记,不在48之内也要说成48啊。




还有:
如果你买了一辆二手车,必须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先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受益人转移手续,-保险合同变更,需经过保险公司同意。然后在上路去交警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否则,你当天在去办理过户的路上万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坚决不会赔。千万记住。
不要认为不可能发生。世界上就是有这么巧、这么倒霉的事:
我前年有一辆车,卖给别人,这个人先把车开去过户,就在路上,发生严重撞伤二人的事故。医疗费损失6万多,保险公司就是拒赔。

如果事故仅仅是车损,我还好帮他扛责任,就说是前几天肇事,或说就是我开的车。
要知道,在过户之前,我还再三提醒他:一定要先办保单变更。-他不听。

2005-10-13 22:52#6




浙江保险霸王条款超2000条 工商局通报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08:34 中国消费网
  上了保险的私家车被偷,向保险公司索赔前还得还登个报声明一下?被保险人遭遇人身伤害后,是不是必须去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保险的财产损失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家中保了险的红木方桌被烧得只剩下一只桌脚,保险公司理赔时难道要扣除这只桌脚的赔款?

  如果你曾经遇上过这些问题,那么最后你很可能会问: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0月10日发布的通报说,该省正在使用的577份保险合同中,有问题的格式条款竟超过2100条,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免除保险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浙江市场上保险合同被发现大量违法条款

  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完备的法律事务部,处理保险合同制定、保险理赔和保险争议等相关事宜,但是浙江省行政管理局10日召开的通报会还是暴露出保险合同中许多违法和明显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据通报会透露,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浙江大学法学院等学者组成的专家组经过审核发现,该省正在使用的577份保险合同中,有问题的格式条款竟超过2100条,平均每份合同有3.6条格式条款存在问题,其中主要涉及免除保险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有保险公司在其格式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三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供各种必要单证的,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然而,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财产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企业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会在其健康险中规定一定的等待期,也就是说,在等待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但是法学专家认为,这样的规定使保险公司在自己设定的等待期内,一边收取投保人相应期限的保险费,一边却不必承担保险责任,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属于不合理的条款。

  浙江省工商局组织的法学专家对大量类似的条款进行细致的核理后发现,这些条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违法性,即条款与现行禁止性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不合理性,即条款虽然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抵触,但明显不合理、不平等,或双方权责不对等。

  参与通报会的法学专家介绍说,在这些问题条款中,违反现行禁止性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条款可概括为三个方面:格式条款涉及违法致使条款无效、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法定以外义务、指定服务机构排除消费者选择权。不合理的三个方面分别是:免赔率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退保费用计算不合理、免责条款语义有弹性或缺少提示和说明。

  在此次通报保险合同问题条款的浙江,保险企业达到32家,其中有30家已开展了保险业务,当地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保险业总资产增长了12倍。

  保险合同问题条款引发大量保险争议

  据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的不完全统计,2003年该省消协共受理金融保险业的投诉65件,2004年猛增到113件,而今年该领域的投诉继续呈猛增势头,1-9月份受理的投诉已达125件,并主要集中在车辆损失险、学生平安险和健康险领域。

  "目前消协受理的保险消费争议大多由于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引发,"浙江省消协副秘书长叶元春表示,这些争议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损害也比其他行业大。

  叶元春说,保险纠纷之所以对消费者造成较大的损害,是因为其涉及的标的额普遍较大,保险公司拒赔不仅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还往往会对消费者的精神造成伤害。

  在被通报的577份保险合同中,涉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利益的问题也相对集中,其中人寿险的合同最多,达到了146份,其次是93份意外险合同和83份健康(含医疗大病)险合同,此外,还有旅游险合同、学生险合同和抵押商品房险合同等。

  显然,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存在问题的格式条款并不买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然而,一些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专业术语太多。保险合同条款的表述和文字大多晦涩难懂,堪比天书,其中人寿险中的大病险合同尤为突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陈柳裕说。

  据了解,浙江此次对格式合同的审查长达近半年,此后,对这些问题条款进行论证和分析的任务,又动用了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法制研究所的众多法学专家。他们认为,合同条款晦涩难懂容易使消费者作出不正确的判断,同时也会阻碍保险业的规范经营。

  "这次发现的保险合同问题条款或是我高坐,你就低,或是我免责,你负担,或是我画圈,你来钻,"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说,"这些不规范的保险合同,不利于保障消费者和劳动者的权益,不利于保险业积累诚信资产。"

  问题条款是谁的无奈 利人利已是生存法则

  在此次对保险合同问题的通报中,一些问题条款几乎出现在所有保险公司的合同中。有法学专家分析说,这表明一些保险公司在某些条款上有成立攻守同盟的默契:反正所有保险公司的这条款都是这样规定,在哪儿投保都一样,没有其它的选择,消费者就必需接受这条不平等条款。

  事实上,在保险公司一方,记者也同样听到了无奈。"目前保险行业竞争激烈,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一些险种利润微薄。"一位专门从事寿险业务的业内人士承认,公司制定格式合同时,就会考虑各种因素回避风险,由此难免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

  一位在财产险公司法务部门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在一个尚未成熟的保险市场,消费者的心理往往也不太成熟,买保险常常只关心价格,而不注意一些细节问题,这使得许多保险公司热衷于价格战,而削弱了修改和完善条款的动力。

  比如在宁波一家保险公司的车损险中,特别把因水淹及汽车排气管,消费者发动汽车而导致发动机损坏造成的损失也纳入到保险责任中。在今年的台风"麦莎"来袭时,宁波的这家保险公司为此向十多户消费者进行了理赔。但是,此前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并不在意这一条款,而是嫌保费太贵,转而选择其他的保险公司。

  尽管保险公司也遭遇诸多的无奈,但浙江省工商局还是提出了明确的修改意见:不合法的合同条款必须限期修改,不合理的问题条款也应争取修改。如果保险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修改保险合同问题条款的,工商部门将酌情向社会公布该保险企业所使用的问题条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与人平等的合同是不完整的合同,不与人共沾的利益是不完整的利益,利人又利己是企业存在的最基本的方式,"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说,"只有维护消费者的平等权益,才能维护保险企业持久的发展。"(编辑:李旭波)

千疮百孔保险合同 是否修复就了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10: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郭之纯


从今年3月开始,浙江省工商局委托法学专家对该省省级保险公司正在使用的577份保险合同进行审查。结果令人吃惊———审查发现,现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法规的情况十分普遍:"


  577份保险合同,被审查出的问题条款竟达2100多个。"被查出问题的合同涉及20家省级保险公司,几乎涉及了现正在使用的所有保险合同(《中国青年报》10月11日)。

  浙江省工商部门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机制改革和人们观念的逐步转变,中国保险业发展迅猛。然而,随着发展,在该领域发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保监会曾经通报,全国保险监管系统仅今年上半年收悉的保险合同纠纷就达4484件,比去年相比上涨3.7%(《北京娱乐信报》8月30日)。其实看到这样的审查结果后,让人感觉此类投诉似乎还是太少了些———在法律意义上,这样的保险合同可称是"千疮百孔",使用这种遍地陷阱处处漏风的合同,怎会不发生纠纷!

  保险合同纠纷不同于其他的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类险种的合同,一般都是保险公司专门制订好的格式合同,每份合同都不知要和多少投保人签署。所以,当这样的合同发生问题,就不会是个案。于是,合同条款累计"患病"2100个、"几乎涉及了现正在使用的所有保险合同",其背后会是怎样巨大的一个群体,已经让多少人有蒙受损失的危险或已经蒙受损失,实在让人不敢想象。

  于法于情于理,这些"问题合同"及其问题所在,当然应该立即曝光,唯有如此,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体现以消费者为重。尤需注意的是,就在现在,每天不知道有多少投保者仍然正在和保险公司签署着这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作为以规范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旨归的工商管理部门,既然已经知道,对此就不能再继续坐视,不能再让那些投保者处于"无知之幕"中———即便不能阻止保险公司的业务进行,不对投保者硬性阻止,也应该马上告诉他们这些保险合同的问题所在,让他们自己作出选择。

  在这方面,有关部门当前的处理办法,还令人稍觉遗憾。其当前虽然"已向各保险公司提出了明确的修改意见,对不合法的问题条款要求限期修改,对不合理的条款,也将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修改。"但只有在修改好的合同经审查备案后,才"分批向社会公布"。在规定期限内不修改问题条款的,才"将对该保险企业所使用的格式条款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内容向社会公告"。

  为什么要"分批"公布呢?为什么要等到"在规定期限内不修改"才公告呢?当然,工商局方面如此"中庸"地为保险公司留有余地,或许也有自己的难处。但从当前情势看,保险领域问题如此之多,不仅再不能讳疾忌医,而且还亟须下猛药———目前,中国加入世贸协定中关于保险市场的5年保护期即将结束,国内保险业将面临来自国际的竞争,"狼"就要来了,我们内部对保险公司的坏习性却仍然如此"照顾",这样的态度或许并不明智。

  从这个意义上看,那些"千疮百孔"的保险合同,也不能只是"修复"就了事。不仅要立即曝光,而且建议对以前已经签署的要实施"召回"制度。只有这样,才能重树保险业的声誉,维持其持久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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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5-11-7 15:2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巧用保险降低损失——出意外报险技巧!(ZT)[/b][/color]

有做保险的朋友可千万别拿砖头炸我啊,应该同情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啊。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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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5-11-7 23:3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巧用保险降低损失——出意外报险技巧!(ZT)[/b][/color]

有车的朋友都应该研究一下这篇文章.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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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5-11-8 00:4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巧用保险降低损失——爱车出意外报险技巧!(ZT)[/b][/color]

好贴,值得收藏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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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5-11-8 11:0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巧用保险降低损失——爱车出意外报险技巧!(ZT)[/b][/color]

好贴, [M29] [M29] [M29]
不过是否放在汽车版更好点呢,因为汽车版的车友会多一点.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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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5-11-9 22:3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巧用保险降低损失——爱车出意外报险技巧!(ZT)[/b][/color]

那就麻烦斑竹移到车友版吧.也好去混个石头.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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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5-11-10 03:3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巧用保险降低损失——爱车出意外报险技巧!(ZT)[/b][/color]

收帖!学习,收藏!james, [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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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2 23:2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巧用保险降低损失——爱车出意外报险技巧!(ZT)[/b][/color]

斑竹,既然这么多人说好,是否应该表示一下捏?

好让我早点脱离贫困线啊?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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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5-11-13 09:5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巧用保险降低损失——爱车出意外报险技巧!(ZT)[/b][/color]

好贴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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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5-12-28 11:2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巧用保险降低损失——爱车出意外报险技巧!(ZT)[/b][/color]

顶上来,好贴. [M01]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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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12-28 11:5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巧用保险降低损失——爱车出意外报险技巧!(ZT)[/b][/color]

好贴,好贴。
收藏起来好好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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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5-12-28 12:5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巧用保险降低损失——爱车出意外报险技巧!(ZT)[/b][/color]

没错,
就是这样才能从保险公司拿到更合理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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