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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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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片】规划以人为本,骏景以及周边的变电站规划图和卫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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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09-4-16 08:4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b]【资料片】规划以人为本,骏景以及周边的变电站规划图和卫

重大发现:2006和2001年市国土局的两份批准书有何不同?2001年,那块地还是居住用地,到了2006年,却被改成了变电站用地!!!
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必须在规划局的《规划用地许可证》的基础上发出的,也就是说,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在规划用地许可证之后。既然2001年的批准书上很清楚地写明,全部的面积“253965平方米”都是“居住用地”,直到2006年才出现“2254平方米”变电站用地,而且这块地是从原有的居住用地挖出来的(所以才存在2006年的批准书后“注销”一说)。
这在相当程度上说明,所谓变电站用地在2001年仍不在规划之内,那如何解释1998年变电站就已规划了呢?


建设用地批准书详情
用 地 号 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159号
用 地 单 位 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
所 在 区 天河
用 地 地 点 天河区中山大道骏景花园
用 地 面 积 2254.00
建 设 项 目 变电站用地
批 准 日 期 5/23/2006
批准书有 效 期 2008-10-1
建设工期(自) 2006-5-1
建设工期(至) 2008-10-1
备 注 一、 本批准书的用地图号28-46-16(14)、28-46-16(15)。二、 此地块已核发穗国地划决[2006]62号《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三、 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四、请按照穗国地划决[2006]62号《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动工开发建设。五、随文注销穗国土建用字[2001]第53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与本批准书重叠面积2254平方米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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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用地处

————————————————————

建设用地批准书详情
用 地 号 穗国土建用字[2001]第533号
用 地 单 位 广州合生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
所 在 区 天河
用 地 地 点 天河区中山大道南、黄埔大道北、广氮花圈西南
用 地 面 积 253965.00
建 设 项 目 居住用地
批 准 日 期 9/19/2001
批准书有 效 期
建设工期(自)
建设工期(至)
备 注 一、本批准书用地图号:28-46-16、28-50-13、28-46-20、28-50-17。二、本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出让合同号码:穗国地出合[2001]24号及其补充合同之1号。三、随文注销广州天河科技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穗国土建用字[2001]第21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四、本用地出让期限自2001年3月22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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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用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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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09-4-16 08:4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b]【资料片】规划以人为本,骏景以及周边的变电站规划图和卫

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 跳楼 只看楼主 楼主


以前发帖的内容更新整理如下,以此为准。骏景变电站不只这七个漏洞,先发出来,以求公论,如果有新的发现,再补充。欢迎辩论!真理越辩越明。

第1个漏洞:1998第306号复函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和规划效力?

这个复函,不是正式的确定函或者法律文书,从文件效力上看,充其量算是个建议,更谈不上是规划确定之日。到底何时才算是规划确定之日,这应该有一个确切的法律意义上的说法。

第2个漏洞:变电站规划真的是在1998年吗?

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必须在规划局的《规划用地许可证》的基础上发出的,也就是说,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在规划用地许可证之后。2001年的骏景花园的用地批准书上很清楚地写明,全部的面积“253965平方米”都是“居住用地”,这说明,至少此时的规划用地许可证也是认可全部的面积“253965平方米”都是“居住用地”的。
直到2006年骏景变电站的用地批准书上才出现“2254平方米”变电站用地的说法,而且这块地是从原有的居住用地挖出来的(所以才存在2006年的批准书后“注销”2001年的原用地一说)。
这些在相当程度上说明,所谓变电站用地规划至少在2001年仍不在骏景的整体规划之内。
另据资料显示,骏景变电站的建设许可证应该是在2004年开始办理、2006年才批准的,建设应该是在2008年10月之前完成。
无论从哪一个数据来看,都无法支持有关部门所说的骏景变电站规划在1998年这一说法。

第3个漏洞:2004年的标准怎么可能变成1998年规划的依据?

据了解,《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是在国家行政许可法实行之后制定的,国家行政许可法是在2004年7月开始实行的,因此,这个准则的制定只能是在2004之后,市建委的回复函怎么可能把它扯到规划局所说的1998就已经规划好的骏景变电站上去?怎么可能作为这个变电站规划的法律依据?zf行政部门的公开复函有权威性可信度吗?

第4个漏洞:“居住用地”是如何变成了“变电站用地”的?

广州市供电局获得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在2004年12月,所以,那块原来标明是“居住用地”的一部分突然变成了“变电站用地”,与此同时,这块“飞地”的用地单位也由“广州合生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变成了“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
由此推论,2004年12月之前已买楼的骏景业主所支付的购楼款中,有一部分是支付了作为小区居住大环境一部分的那块2254平方米的居住用地的;但在2004年12月之后,那块本来包括在253965平方米面积内的2254平方米面积,突然静悄悄地变成了飞地,被人挖走,不告而别由居住用地变成了变电站用地。这合情、合理、合法吗?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这个大转变在2004年是如何完成的?

第5个漏洞:变电站规划合理、合法吗?

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规定设置110kv变电站的条件是5-10万人的小区,长、宽、高为46×23×25m或36×17.5×25m。而且,按照设置级别,在小区级、组团级是没有设置变电站的规定的,而居住区级是“宜”建变电站、区域统筹级是一定要建变电站。
那么骏景花园属于哪一个级别呢?按照相关规定,居民区基本可分为以下三类,居住区用地规模:50-100公顷,小区用地规模:10-15公顷,组团用地规模:1-5公顷。骏景花园包括变电站在内的总面积差不多是25.3公顷,不够居住区级别,只是两个小区或三个组团小区;而且,骏景的总人数在4万人左右。
无论是从人数上看还是从小区规模上看,骏景是不是一定要建变电站?这样的规划合理合法吗?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吗?

第6个漏洞:用地批准书失效之后怎么又重新有效了?

按照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159号文件,骏景变电站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到2008-10-1为止,而据穗国土建用函[2008]第188号文件,国土局同意延长骏景变电站用地批准书有效期的批复是在2008年12月10日,原用地批准书明显已经失效了两个多月。用地批准书失效之后怎么又重新有效了?

第7个漏洞:如果是2008年延期,应该遵守新条例,应该公示。它公示了吗?

骏景变电站的用地批准书是在2006年审发的,这个批准书的有效期是2006-5-23到2008年10月,它的建设有效期是在2006年5月到2008年10月之间。2008年12月它又申请了延期,如果申请了延期,那就要遵守2007年广州市开始实行的公示办法,必须进行公示,如果没有公示,同样违法。它公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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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09-4-16 08:4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b]【资料片】规划以人为本,骏景以及周边的变电站规划图和卫

我为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补充资料 跳楼 只看楼主 楼主


不久前,骏景业主论坛上出现一个帖子:骏景变电站的七个漏洞(帖主:那是相当的专业),这个帖子提出了变电站工程存在的七个问题。但是,相关部门对这个帖子不知是没看到,或是不敢作答、不予作答,至今没有看到回应的文章。
这个帖子,很有针对性,也有相当的专业性,但没有提供相关的法规依据,本帖则按图索骥,依照“那是相当的专业”所指出的七个漏洞,查找了部分相关法规,找到一些可供支持的资料,请教方家。

第1个漏洞的相关资料:

必须找出变电站规划确定的日期,可查找相关法规,根据规划法,估计是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发的时候,建设用地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确定规划,而不
是所谓的一个简单的回函就确立了法律意义上的变电站规划。当然,也可以查问
其他小区的开发程序,也就是通行的行业做法。另请注意,变电站的建设用地许
可证也和用地批准书一样,在申请延期获批准前失效了一段时间。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7年10月)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7年10月)第三十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尚未开工的,必须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2个漏洞的相关资料:

变电站规划的确定时间如果不是他们公称的1998年,那么,它的建设就失去
了理据,因为它必须尊重先在的骏景小区的规划,至少必须尊重已住进小区的业
主的权益,进行告知、协商。

1、《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1996)第三章第十七条“必须先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其它有关手续”
2、穗国土建用字[2001]第53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3、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15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4、穗规地证[2004]45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穗国地划决[2006]62号《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3个漏洞的相关资料:

1、《国家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
2、《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2005年12月1日)

第4个漏洞的相关资料:

此漏洞涉嫌暗箱操作侵害早期购房的骏景业主利益。

1、穗规地证[2004]45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穗国土建用字[2001]第53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3、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15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5个漏洞的相关资料:

1、《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2005年12月1日)第15页、第31页、第32页、第51页

第6个漏洞的相关资料:

1、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15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2、穗国土建用函[2008]第188号文件

第7个漏洞的相关资料:

供电局在网页公布的材料上称,“并于2004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作了明确
的公示”。2004年广州市的公示办法仍未出台,此时公示岂不多此一举?如果真
有公示,它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示?有何证据和证人?(广州规划局的网站直
到2005年才正式向公众开放,显然,网上公示不可能)

1、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15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2、穗国土建用函[2008]第188号文件
3、《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2007年7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zf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zf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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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09-4-16 09:3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b]【资料片】规划以人为本,骏景以及周边的变电站规划图和卫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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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09-4-17 11:1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b]【资料片】规划以人为本,骏景以及周边的变电站规划图和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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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09-7-14 10:3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darkred][b]【资料片】规划以人为本,骏景以及周边的变电站规划图和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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