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封建市侩主义,建立业主代表大会制度作者:赵 恒 2008-3-28
——在上地西里业主代表大会制度研讨会上的发言 2008年3月1日
大家好,首先要感谢和谐社区中心来积极推动这次会议,同时作为地主,感谢大家的光临。我想也不多说了,时间有限,我们就进入主题。今天我讲的主题是介绍上地西里的业主代表大会制度。介绍之前我们回顾一下05年,上地西里业主代表大会是05年建立起来,简单回顾一下05年以前的状况。
05年上地西里是什么状况?
我不具体说,我们抽象出来。我想大家都清楚,在上地西里业主代表大会产生之前,包括其他社区沿用的制度都是“业主大会-业委会”这个制度。那么这个制度的矛盾在那里呢?就是这个制度违背了社会分工的规律,导致业主群体的内乱。
业主大会不能有效决策,实际上是业委会决策,业委会决策违反法律和规则,这就造成业委会主任和委员成为矛盾的焦点,其道德、操守成为社区自治唯一可依赖的赌注。
“业主大会—业委会”制度分割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联系。业委会在业主内部纠纷中,既是“被告”又是“法官”。这个制度是想民主,但是这一点就陷入制度设计的悖论。三年前我们说的时候,大家可能还很反感,现在从很多社区看,业主要求罢免业委会,受理的人还是业委会.这就是既当“被告”又是“法官”。还有,业委会组织对自己罢免的业主投票,违背程序正义,这也是原有制度的重大缺陷。
在旧制度下,业委会主任和委员的出路只有三种。1、是个人英雄主义,成为暴力威胁和伤害的对象;2、出卖业主利益,被广大业主唾弃;3、是不作为。我今天就不做具体论证了,这就是我们上地西里和其他社区一样面临的情况。也是我们为什么要考虑建设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基于这种现实。
05年的时候针对当时的现实我们设计了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这个图,在原有机制上,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之间设立了一个业主代表大会,同时下面有业委会和监事会,这是05年设计的情况。
05年上地西里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图:
那么经过两年的实施,到了07年《物权法》公布之后,我们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又对这个制度进行了完善。
07年这个图大家可以看出来。
上地西里已经取消了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表决取代。为什么这么做?没有详细时间说,我简单说一下,以前所谓的业主大会,本质上就是业主投票。我们觉得应该回归本质,业主大会不具备独立的工作能力,不具有组织最基本的特征。好象业主有业主大会就是有了自己的组织,我觉得旧制度对业主是一个误导。我们上地西里只是回归了事务的本来面目。全体业主授权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其他机制没有太多的变化。
07年上地西里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图:
这两个图基本反应出上地西里制度的框架和变迁。我们现在的就从上地西里规则的具体规定来介绍一下这个制度的一些具体情况。
上地西里《公约》第一条跟其他社区公约不一样,上地西里在订立制度时就是要保护业主,我们的《公约》就是业主权利保护公约,而不是业主权利限制公约。所以我们《公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全体业主的财产权,这个跟政府提供的范本也不一样。政府提供的范本或者其他社区的《公约》提的是保护业主的权利和公共秩序,我们明确提出保护财产权和共有秩序。
在业主公约第四、五、六条,我们规定了上地西里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总原则。第四条,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共同决定。第五条,把上地西里自治机构的职能说的更清楚。该条规定了上地西里业主自治的模式,就是采取分权制衡来做民主管理。
为了使大家进一步了解上地西里制度框架,我就把制度框架设计的背景给大家介绍一下。上地西里业主代表大会制度设计主要考虑这样一些问题。
第一个问题,社区主要矛盾是什么,社区基本矛盾又是什么?
我想这个问题是我们所有社区业主自治最开始的出发点。主要矛盾是指在事物发展的某个阶段的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该阶段事物发展过程起着决定作用的矛盾。基本矛盾是贯穿于事务发展过程,并规定事物基本性质的矛盾。基本矛盾决定了主要矛盾的发生和发展。我想问大家,到底社区的基本矛盾是什么?因为我们现在看到报纸、电视,到处都在报道和谈论与物业公司、发展商发生的矛盾,都是把这个看成是重中之重,其实上地西里并不是这样。上地西里不把它看成重中之重。上地西里把基本矛盾看成重中之重。社区的基本矛盾是广大业主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建设和谐的居住环境,要求社区民主自治的愿望与形形色色的、各式各样的阻碍社区进行民主自治的思想和行为的矛盾。就是万变不离其宗,上地西里首先抓住基本矛盾,基本矛盾就是根本矛盾,根本矛盾解决好了,为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条件。而主要矛盾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主要矛盾,有时是与物业公司、发展商的矛盾,有时是业主的内部矛盾,如与业委会的矛盾。
社区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搞清楚,才有可能找到破解矛盾的方法。以前的旧制度,我们要突破,要突破,我们需要理论指导。
上地西里在建设业主代表大会时,理论基础是什么?
理论基础就是社会分工、程序正义。
社会分工大家觉得很大,因为现代代议制分权制衡理论有人不承认,不认为它是个理论,那么我们就往前推,社会分工这个理论、规律大家不能不承认吧。
所谓社会分工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不是所有的事都由自己亲自去做,社区管理也是一样。不是所有业主都来参与。物业公司才多少人?也就是几十人。那么几千、上万的业主却对付不了这么一个公司,为什么?那是业主没有按照社会分工的规律来做,不按客观规律做,人多有什么用?
程序正义也是我们上地西里很重要的自治原则,程序正义就是指我们的程序不是追求它一定导致正义的结果,而是说在这个过程中,它要保护和结果没有关系的独立价值。这个价值是什么呢?就是人的自由、平等和尊严。所以根据程序正义,我们就得公开过程。实际上就是要求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看见的方式实现。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就是公开只公布结果,而不公开过程。但是,在上地西里不行,我们还要公开过程。
下面这个问题比较敏感,陈老师也提醒了,不管怎样,作为知识分子,应该有批判精神,所以我还是要讲,算是矫枉过正吧。刚才,我们谈了破除旧制度的理论,那么实践中我们要破除旧制度,我们的突破口在那里?
业主自治是中国城市的一场社会变革,而且是在一个产业化并不充分的传统小生产社会里进行的一场破天荒的民主化变革,所以业主自治必然遭到披着各种民主外衣的形形色色的封建市侩主义的绞杀。
这些封建市侩主义在业主自治中总是表现为这样或那样的机会主义,或从中牟取名利,或暗中与外部侵权势力相勾结出卖业主的利益。
以小生产意识为基础的机会主义在业主群体里有广泛的基础,这就使得危害业主利益的封建市侩主义可以在业主自治中生长、做大,甚至危害社区三五年,而全体业主拿它没有办法。
无论披着何种民主的外衣,封建市侩主义在主导社区三五年后仍然不能建立监督机制,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其代表人就是投机业主。
一个社区可以被投机业主危害三、五年,我们还不能说他是投机业主吗?投机业主七八年来在社区散布的主要观点是在“普遍参与论”的指导下,故意散布“社区自治没有理论”,“社区应进行各式各样的实践”(而实际上只有“业主大会—业委会”一种模式的实践)、“物权不能代理(代表)”等等,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混淆社区民主机制与非民主机制的差别,为非民主机制的长期存在制造议论。
上地西里在实践中首先用正确的理论武装业主,对封建市侩主义、投机思想进行揭露,同时在筹备阶段,就公开过程,壮大民主力量,挤压投机业主的生存空间,这就是上地西里破除旧制度的突破口。正因为上地西里破除了封建市侩主义,通过程序正义挤压了投机业主的生存空间,所以业主代表大会制度破土而生。
接下来我讲一下民主实践中的问题。就是我们制度建立起来,实践又丰富了我们的理论并促使我们完善制度。我们上地西里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实践了三年多。实践中的两个重要问题就是“充分讨论”和“容易罢免”。前者是民主的核心问题;后者是要害问题
充分讨论的原则被上地西里的制度所确认,是实践丰富我们的理论,使我们总结为制度,制度又规范业主的行为。公约第64条规定: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是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充分讨论后,对讨论决议进行记名或者不记名的表决。充分讨论包括但不限于对议题的说明、提问、解释、辩论、质询、听证、申辩等等。我举一个例子,关于提议全体业主表决的问题。议事规则规定10%业主可以提请全体业主表决,但是如果有10%业主反对的就不能表决,而是需要经过业主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后才能进行表决。在上地西里,为了避免业主的分裂,规则规定任何议题在没有经过充分讨论的程序之前不能提交全体业主表决
容易罢免是人数众多的共有人环境下,业主最重要的权利,没有这个权利,就谈不是业主的其他共有权利。这就是为什么上地西里对罢免问题看得很重。上地西里规则中规定罢免的条款很多,我现在就不具体讲,大家都拿到了资料。如《上地西里业主自治机构人员选举和罢免办法》。大家注意这个办法的名称,我们叫《选举和罢免办法》,我们把罢免也拿出来,就说明罢免和选举同样的重要。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