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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青年小区内被劫杀 物管遭索赔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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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6-9 1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女青年小区内被劫杀 物管遭索赔30万元2006-06-08 12:11:41      
  两个正当青春的女子同时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租住的一个小区被人杀害。近日,他们的父母——两对来自广东潮州的夫妻将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并各索赔15万余元。
  谢先生夫妇、黄先生夫妇诉称:2005年4月12日18时许,原告之女小谢、小黄在被告小区内遇害身亡。后经公安机关侦破查明:是三名外来人员卢艳明、吴长江和李海涛进入小区实施抢劫所致。
  在三凶犯进入门口时,小区门卫没有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登记,没有进行必要的盘查,使凶犯腋下夹着凶器大摇大摆地进入小区实施抢劫,被告的这种违约行为放任了犯罪分子,为他们实施抢劫创造了机会,导致了危害结果的的发生。
  受害人亲属己按《小区物业管理公约》第四章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了保安费及其他各种费用。被告却没有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在《契约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二章第三条第6款关于公共秩序维护中承诺:全封闭管理,24小时值班巡逻,不脱岗,执行安防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形象良好,按服务规范标准严格要求有关人员。《小区各项管理制度》第二章第4条规定:小区保持24小时炙防轮流值守、巡视;在第三章第11条来访须知第1款中规定: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须主动向物业管理人员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第4款规定:无明确来访对象的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小区。
  原告认为,如果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尽忠职守,严格盘查每一个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拒绝无明确来访对象及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就不会有两原告之女受害身亡的结果产生。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危害结果产生,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巨大的创伤。
  现在,抢劫杀人的卢艳明、吴长江已被判处死刑,李海涛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但对谢先生夫妇、黄先生夫妇来说,女儿永远也回不到自己身边来了。为了给自己的女儿们一个安慰,他们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丰台法院近期将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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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6-11 02:04 | 只看该作者

Re: 两女青年小区内被劫杀 物管遭索赔30万元

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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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6-11 02:15 | 只看该作者

Re: 两女青年小区内被劫杀 物管遭索赔30万元

[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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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6-11 08:52 | 只看该作者

Re: 两女青年小区内被劫杀 物管遭索赔30万元

无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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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6-11 15:44 | 只看该作者

Re: 两女青年小区内被劫杀 物管遭索赔30万元

咱们小区不也发生了好几次绑架,抢劫的事,为什么没有人将KJ告上法院,法律意识淡薄!呼吁受害人向北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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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6-11 15:44 | 只看该作者

Re: 两女青年小区内被劫杀 物管遭索赔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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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6-11 16:37 | 只看该作者

Re: 两女青年小区内被劫杀 物管遭索赔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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