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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1 14: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交线大调整:公交车将与地铁无缝衔接




  信息时报报道:昨天从广州市交委获悉,到目前为止,广州市公交线网调整第一阶段已基本完成,新的公交线网总体效果令人满意。市交委表示,目前公交调整还存在缺少公交站场和道路制约的困难,即将开始的第二、三阶段公交调整中还将增加与地铁的无缝衔接线路,令线网布局更趋合理。

  公交调整缩短乘车时间

  广州的公交线网经过第一阶段调整后,已调整现有线路55条,新开快线5条,新开线路1条。线网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解决了部分市民过去坐车需多次换乘方能到达目的地的问题,减轻了部分路段的交通压力,例如天河路、环市路。通过迁移了原来占道的公交站场,使公交枢纽和公路枢纽之间的衔接更加完善,增加公交车的服务范围。

  目前快线虽然受道路情况的限制而没有得到完善,但4条快线的开通让乘客缩短了乘车时间。市交委承诺将尽快解决问题,让快线乘客更加节省时间。

  收到市民意见300多条

  据悉,自从11月中旬开始公交调整以来,市交委共收到300多条市民意见,包括部分线路调整后增加了换乘、部分线路配车数不足、站点设置不合理等。

  相当一部分市民抱怨说线路的延长让他们的出行更加不方便了。例如,1路车延长至芳村区后,担负了原来57路和原1路车的双重任务,现在线长了路上所花的时间就会更长。他们认为,快才是交通的关键,因此建议线路不宜过长。还有市民提出,546在调整之后将会由原来的麓景路总站延伸至柯子岭后实在,546河南那一段全是楼盘线,再到河北的则是写字楼,搭车的乘客非常多。使本来已经很拥挤的线路在总站延伸后加大了营运压力。

  断头路公交场暂成难点

  市交委负责人表示,第一阶段的线路调整也存在不足,最主要的原因是受道路的实际情况和站场不足的影响。不少住在楼盘的业主都向交委反映,自己所住的小区里面没有公交线路经过。现时广州不少的大型建筑设施在设计建筑之初,都没有预留公交站场的土地,例如新体育馆和琶洲会展中心,一旦这些地方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的时候,公交车停车难,就必然会出现市民乘车难的情况;另外,不少的大型住宅小区,也没有规划公交站场,开发商往往宁愿将土地用于其他更加赚钱的用途;还有一些商厦,以公交站点阻碍其出入口为由,拒绝在其附近设立公交站点。

  市交委负责人分析,现时已经有条例规定1万人以上的商、住场所,必须建公交站点,但由于该行政法规在执行的时候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机制,加上多个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导致该法规效用不大,是令公交线路在广州无法顺利调整的主要原因。

  阻碍公交线路调整的另一个原因是道路的制约。广州市内不少主干道的车流量非常多,交通压力大。而且还存在着不少断头路,让公交线路望而止步。在下阶段调整中,交委将配合市内打通断头路的建设,对公交线路作出更好地调整。例如滨江东路的断头路被打通后,公交车将第一时间贯穿整条滨江路,开通直到会展中心的公交线路。公交车将与地铁无缝衔接

  市交委负责人透露,广州公交线网调整很快会开始进入第二阶段。在下阶段的调整中继续增加城市公交快线,增加夜班车的线路和延长服务时间。大学城至市区的公交专线也将尽快开通。另外,在广州路网建设允许的情况下,市交委还可能考虑启用超大容量的公交车,可以一次装载二三百名乘客,以解决出行高峰期上车难的问题。

  市交委还将加强公交线路与地铁的无缝衔接。特别是增加与地铁2号线的衔接,方便市民在公交车与地铁之间互相换乘,方便出行。现在已规划好在2号线沿线的三元里、海珠广场、客村、赤岗、琶洲会展中心5个站点处建设公交站场,让市内的公交线路布局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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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2-31 14:34 | 只看该作者

Re: 和你息息相关的

广州市民明年3月可领"有芯"身份证




  信息时报报道:新一代的居民身份证(智能IC卡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近日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广东省公安厅户政处有关人士。据悉,智能IC身份证主要特点不但可以视读还可以机读,居民身份证的发放范围扩大至军人、武警以及正在服刑、劳动教养人员。广州市民最快将在明年3月份领到新版智能身份证。

  新证长啥样?

  新设计的居民身份证为单页卡式,长度85.6mm,宽度54mm。证件正面印有国徽、证件名称、长城图案、证件的签发机关和有效期及彩色花纹。证件图案国徽位于左上角,使整个证件庄严、沉稳,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名称字样,很好地表达了主题。背景图案为写意长城,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治久安,以远山为背景,加深了长城图案的纵深感。底纹为彩虹扭索花纹,采用彩虹印刷技术,颜色从左至右为浅蓝色至浅粉色再至浅蓝色,清新、淡雅的色调使证件显得纯朴、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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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2-31 14:42 | 只看该作者

Re: 和你息息相关的

关于支取住房货币补贴问题的通知

各区房改办、市直各单位房改办、中央及外地驻穗各单位房改办:
  为加强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1998〕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职工支取住房货币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支取住房货币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调离本市工作的;
  (九)失业人员,男年满45岁、女年满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赠人可以支取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职工申请支取住房货币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及支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在付清房款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属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及贷款本息之和。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支取一次,支取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3.租房自住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每次支取不得超过半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4.离退休人员继续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每半年支取一次。
  (二)支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货币补贴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申请表》,由单位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单位开出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离退休人员需多次支取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登记证》、单位开出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支取住房货币补贴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和上级主管部门开出的支付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且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在我办托管的,由我办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我办开出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三、申请支取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除提供《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申请表》和单位开出的支付凭证外,还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一次性付款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支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支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登记证》、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支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支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登记证》、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征地拆迁补偿购买增大面积住房的,首次支取时,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购买增大面积住房发票、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后支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登记证》、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建设工程发票)、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建设工程发票)、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建设工程发票)、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偿还购买一手楼贷款本息的,首次支取时,提供按揭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供楼存折或信用卡对帐单(最少要有一个月的还款记录)、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支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登记证》、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买二手楼贷款本息的,首次支取时,提供按揭合同、契税完税证、供楼存折或信用卡对帐单(最少要有一个月的还款记录)、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后支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登记证》、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租房自住的,首次支取时,提供租赁合同(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或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后支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登记证》、房租发票(或收据)、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离退休人员多次支取的,以后支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登记证》、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伤残证明、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或通行证)、签证(或签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八)调离本市工作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九)失业人员,男年满45岁、女年满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赠人)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赠权)证明、户口簿、继承人(或受赠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支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或单位开具的委托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职工购买、建造、租赁住房时,若支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货币补贴不足时,可以申请支取其配偶及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货币补贴,由被支取人本人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支取手续。
  五、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职工直接到住房货币补贴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附件: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申请表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 货币 通知
  抄送:许瑞生同志,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省房改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广州军区联勤部,市房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各有关银行。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综合调研处 2003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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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2-31 14:44 | 只看该作者

Re: 和你息息相关的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拖欠地价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曝光

鉴于个别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期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严重影响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给市财政用于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资造成困难的实际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决定对拖欠数额较大、时间较长和虽经多次催交而又不主动制定缴款计划或虽承诺缴款而又不见诸行动,态度较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予以曝光。

广州市历年出让的国有土地中,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滞纳金数额较大。上世纪90年代初期,市政府为了积极扶持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培育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采取了较为宽松的资金回笼政策,一般在出让合同签订收取部分前期款项后,余款在两年内分期缴清。合同到期出让金未缴纳的滞纳金比例也从原定的日罚千分之一 调整为万分之五(香港地区及国内一些城市实行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让金的做法,国家规定亦是六十日内付清全部出让金)。虽然广州市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这一问题上实行的办法较为宽松,但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却不予积极配合,缺乏国家观念和大局意识,长期拖欠土地出让金,对有关部门多次催缴,亦置之不理。这是该局对第一批对拖欠地价的房地产公司予以媒体曝光,今后将对长期拖欠地价屡催不缴的单位分批曝光。希望通过媒体曝光,促使房地产开发公司严格遵守合同,积极想办法缴清地价。

通 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对以下长期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单位予以通报。

部分拖欠土地出让金单位一览表

序号    出让合同编号          用地单位             用地地址      欠缴出让金本金(单位:万元)

1  穗国地出合[1994]188号     广州怡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中马路四号         11620.80

2  穗国地出合[1994]411号及之1   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        珠江新城A2-1地块        30205.11

3  穗国地出合[1996]180号     广州晖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河北路市长大厦以西地段    3920.57

4  穗国地出合[1996]93号      广州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越秀区解放南路C地块       2906.72

   穗国地出合[1997]404号     广州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珠区桥西区绿翠园2-2-1地块   6378.50

5  穗国地出合[1995]265号     广州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      人民南路以西          477851

6  穗国地出合[1996]292号及之一  广州中国名牌大厦有限公司      珠江新城I2-3地块        4952.63

7  穗国地出合[1997]134号     广州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珠江新城D8-C5地块        6690.66

8  穗国地出合[1998]178号     广州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林和中路铁路新客运站前     14082.14

9  穗国地出合[2000]436号     广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 东山区寺右南路地块       1441.22

10  穗国地出合[1999]34号      广州市白云小汽车出租公司      中山一路北(石牌村西南角,

                  广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埔大道北)          3214.63

11  穗国地出合[2000]224号     中国物资储运广州公司        永福路36号大院         1078.16

                  广州金城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金迪实业开发总公司

                  (广州市华 逸 置业有限公司)

12  穗国地出合[2000]462号     广州置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四路大塘街78~80号 29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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