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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一起找物业管理中心,让他们晒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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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3-15 2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凡是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收益,在扣除成本后将全部归业主,在酬金制下,这笔费用可以作小区维修基金使用,使业主除管理费外则可以少交钱,而在物管费不够的情况下业主又可以从这笔收入中补充、避免增交物业管理费,是解决双方纷争的方法。但在包干制下这笔费用就容易被隐藏起来,使物管因此不愿晒账单,容易使业主觉得账目不透明而造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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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23:46 | 只看该作者
第五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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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23:48 | 只看该作者
小区汇总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包括小区中的广告牌,LED屏幕租金及促销活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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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23:48 | 只看该作者
每栋楼的落电井也属于公共物权,电信宽带占用落电井资源所付的租赁费用,也该是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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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3-16 12:42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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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3-16 13:5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小区保安没有看到几个,门亭空空也,康景不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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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3-16 14:11 | 只看该作者
想要康景晒账单?门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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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3-16 14:48 | 只看该作者
牛顶!买房当初分摊的面积多不算,现在分摊的水电费好象也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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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3-17 22:19 | 只看该作者
买房当初分摊的面积多不算,现在分摊的水电费好象也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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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3-18 17:52 | 只看该作者
只见康景可耻的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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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3-21 17:14 | 只看该作者
要是大家能团结起来抵制康景就好了,现在这样也太憋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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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3-21 17:15 | 只看该作者
要想晒收入,只能走官司,不然会不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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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2-3-25 21:56 | 只看该作者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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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3-25 22:3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之前发的纸张说保安抓到贼,什么经理又奖励1000,什么主任又奖励800,简直是讽刺,如果真是那么能干,以前小区就不会出现那么多偷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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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3-26 15:5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太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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