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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白云山注意了:赤膊上云山 可能会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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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8-13 1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赤膊上云山 可能会挨罚
(更新时间:2006年8月13日 16:43)




白云山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综合执法行动,30名文明使者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本报讯 记者杨桂荣、通讯员刘微伟报道:全山同时派出30名“文明使者”,对打赤膊、吸烟、攀枝摘花、乱丢乱吐等不文明行为的游客进行有礼貌的提醒和劝阻。

  昨天上午9时,白云山管理局在山顶广场、索道广场、明珠楼蒲林、荷依岭入口广场、雕塑公园北入口广场等五个地点同时举行启动仪式及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和游客广泛宣传新《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重点内容。从今天开始至8月18日共六天的时间内,白云山管理局工作人员将分成8支综合执法队,在山上各景区和道路巡查,开展综合执法行动,执法周前期(8月13日至8月15日)的执法行动以宣传教育和口头警告为主;后期(8月16日至8月18日)将着重开展以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执法行动。据悉,这是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开展的首次集中执法行动。

劝说警告收效不大

  据介绍,新修订的《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自今年4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将一些较常发生、时效性较强且需要及时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交给白云山管理局行使,主要包括对八项共十三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详见链接)。其中大部分行为属于罚款额在50元以下、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执行的范围,在一定程度确保了这些违法行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但由于这些处罚权的行使对象往往是少数不注重自身行为的普通游客,白云山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行这些条款时是以劝说、教育和警告的工作方式为主的。所以,一直以来仍有一些游客不遵守条例规定,在风景区内任意取用地表水、攀枝摘花、随意丢弃废弃物以及在指定地点外吸烟等。

  针对这种情况,管理局方面决定在近期集中一周时间开展以执行《条例》相关禁止性条款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行动。

欢迎市民参与监督

  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许多市民对《保护条例》的有关咨询活动非常感兴趣,纷纷到咨询台了解《保护条例》中普通游客需要注意遵守的事项,索取《保护条例》文本进行阅读了解。白云山管理局方面也别出心裁,将条例的相关内容用通俗明了的语言编写,印在精致的纸扇上,当礼物派送,吸引了大批市民和游客。截至上午10时,共有1000多名游客在5个会场进行咨询或接受问卷调查。但记者同时发现,仍有个别打赤膊的游客在被劝阻时不以为然、我行我素。

  一位抽烟被劝阻的游客询问:“白云山哪些地方是可以吸烟?”管理人员告知:“白云山辟有多处专门吸烟区,有需要的游客要注意允许吸烟标志,在吸烟区之外吸烟,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造成火灾的,处罚更严厉。”

  白云山管理局方面表示,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参与到自觉遵守《保护条例》、积极保护白云山的队伍中来,遇到不文明行为,特别是发现有抽取地下水、野外用火等严重危及白云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时,请及时向山上的工作人员举报。




图:打赤膊的阿伯有点不好意思了 本报记者 朱文海 摄


■链接:八类由白云山管理局直接处罚的违法行为

  1、损坏或擅自移动界桩或其他边界标志;

  2、擅自采集野生植物标本和野生药材;

  3、向水体倾倒、抛掷废弃物;4、取用地表水;

  5、损坏景观景物和公共设施,捕捉、捕杀或伤害鸟和其它野生动物;

  6、在湖泊、水库、山塘及其他蓄水设施内游泳;

  7、放养或圈养除旅游观赏和资源保护需要外的禽畜;

  8、攀、折、钉、拴树、竹,践踏、采摘花草,随地丢弃烟头,焚烧垃圾,在指定地带外烧烤、焚香、生火、吸烟、随地吐痰、便溺,随意抛弃废弃物、在景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来源:金羊网--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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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8-13 18:40 | 只看该作者

Re: 上白云山注意了:赤膊上云山 可能会挨罚

不许赤膊, [M10] 。偶昨天才上山跑步来着,跑步那么热,不赤膊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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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6-8-14 17:21 | 只看该作者

Re: 上白云山注意了:赤膊上云山 可能会挨罚

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在环保和治安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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