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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患肾衰竭遭生母遗弃 律师称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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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5-16 1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没有妈妈的陪伴,只有玩具熊在小杨红身边。

8岁的小杨红躺在急诊室的病床上,她蜷缩在被子中度过自己在四十三医院的第15天。半个月前的凌晨,她被确诊患上了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恶疾。当日清晨,她的母亲突然消失,杨红就这样被遗弃了。

四十三医院的护士丁海燕称,5月1日凌晨2点45分,一名妇女抱着一个小女孩来到了急诊室。 “那名妇女自称叫黄世兰,说自己的女儿叫杨红。我看见那女孩当时全身浮肿、呼吸很急促。”经相关科室医生会诊,发现女孩肾功能严重衰竭、肾性血压升高、肝损伤……得知噩耗后,女孩母亲明确表示要放弃治疗。“她妈妈说治不起,医生也很无奈。当时是清晨,小杨红还在输液,她妈妈说要出去买早点,谁知就再也没回来。”丁海燕说。不久小杨红的病情又再次恶化,医护人员只得先垫付医药费继续治疗。“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话,很可能会发展成尿毒症。”主治医生朱超称。

医护人员查询了病历得知,杨红家住在贵州六盘水。小杨红说自己的妈妈其实叫王世兰,家里还有爸爸和哥哥、姐姐。医护人员多次联系女孩的家人,却一直未果。“我们现在还没有放弃治疗。”丁海燕称医院每周都会为小杨红做透析,还成立了专门的爱心救助计划,爱心人士也为小杨红送来了玩具和日用品。“我们已经向派出所报了案。”丁海燕说,希望孩子的母亲能主动回来承担起责任。

律师:已构成遗弃罪

唯真律师事务所的何锡峰律师表示,据我国的刑法第216条,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即构成遗弃罪。“小杨红十分年幼,无独立生活的能力。其母亲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已经涉嫌遗弃罪。”何锡峰律师说,小杨红的亲属及相关机构都可代其提起诉讼。如法庭认定其母涉嫌遗弃罪,将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百感交集

这条新闻包含了几个主要元素,其一是“妇女遗弃重病幼子”,其二是“妇女放弃治疗,称无钱医治”,其三是“医院没有放弃治疗,爱心人士送来日用品及玩具”。酸、苦、甜几大种味料放在一起,让人百感交集。把生重病的孩子遗弃在医院,很明显是一种责任的推卸。该妇女称“无钱治疗”,或许真有一些苦衷,但至少也可以说这是一种脆弱,是已为人母不该做出的选择。

这种惨烈的例子有很多。但我们看到更多的,却是那些对孩子不离不弃,与疾病和绝望做顽强斗争的父母们。除此之外,我们对这条“遗弃幼子”新闻的关注,不应仅停留在愤怒的谴责。如果,社会对贫困家庭的救助响应机制更完善一些,或许,走上绝望之路的父母就会少一些。

本文来自:南方电视台-宠物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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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2-5-16 11:3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国的福利跟的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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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5-16 19:42 | 只看该作者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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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5-16 20: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VOLARE 于 2012-7-6 21: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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