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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康城业委会筹备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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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4-12 1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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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6-4-12 14:0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已经得到街道办的批复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将全面启动

200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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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6-4-12 14:0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各位康城业主:

大家好!

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即,为使业委会的成立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招募十名临时工作人员,全面协助筹备组完成业委会的成立工作。
要求如下:
1) 热心于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
2) 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来协助筹备组完成业委会的成立工作。
3) 在本小区居住。
4) 65岁以下,身体健康。

报名电话:131 1225 4303 刘阿姨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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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4-12 14:0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中海康城的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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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6-4-12 14:05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筹备工作日程安排

我筹备组于3月10日签收黄村街道办正式批复,根据我国有关业委会的法律规定,现制定筹备工作日程如下:

3月18日到3月25日
接受业主报名参选。
招募、培训志愿者制定《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委会章程》。
邀请街道办、居委会指导工作。
宣传业主委员会并听取各方意见。

3月6日到4月8日
继续接受业主报名参选。
核对购房明细表确认业主身份和选票。
张榜公示《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收集意见。
公示以上两大草案正式文本派发表决票到各业主手中。
继续宣传业主委员会并听取各方意见。

4月9日到15日
继续接受业主报名参选。
核对购房明细表确认业主身份和选票。
张榜公示《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收集意见。
公示以上两大草案正式文本派发表决票到各业主手中。
继续宣传业主委员会并听取各方意见。

5月1日左右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附:筹备组组织架构
组长 谷正中
副组长 伍佳术、孙佳业、刘小红
秘书处 谷正中、伍佳术、孙佳业、刘小红、刘新(筹备组招募工作人员)
组织部 李凯歌、伍佳术、谭杰文
宣传部 张红涛、黄斌
协调部 刘小红、曾文艳、谷正中

筹备事务联系人及其电话:刘新131 1225 4303 刘小红138 0272 6589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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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6-4-12 14:0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

倡议书

中海康城全体业主:
您们好!
在此,我们难抑激动地通报一个好消息: 3月10日终于收到黄村街道办同意筹备组正式成立的批复。
2005年8月6日我小区开始筹备业主委员会,至今历时整整七个月,在此,筹备组向所有支持我们的业主和相关人士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没有您的风雨兼程,没有您的耐心呵护,没有您的加油呐喊,我们可能还在等待……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自治管理,沟通物业、开发商和各级职能部门合法有效的组织,其成立关乎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支持筹备组的工作就是最实在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此,我们保证严格遵守最新制定的《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组织与工作原则》,保障团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并虚心接受您的监督。
众人拾柴火焰高,您的加入才是成功最有力的保障。
从大处说,民主从小区开始,居住改变中国;从小处说,拥有公共意识,才有个人权益。您可以认为成立业委会不是在做一件惊天地动的事业,却是在享受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做一件有益于自己的事情。
当一人放弃权利,或许并不会影响全局;当少数人放弃,或许乃不会影响全局;当许多人一起放弃的一刹那,可能我们一直的努力就付诸东流。
为此,我们倡议:不要冷默,多点热情;不要观望,多点参与;不要回避,多点支持。
我们还倡议:有更多热心公众事业参与业委会竞选,有更多人牺牲品茗读报的时间成为志愿者。
中海康城社区有着团结互助互爱的传统,到处充满和谐的气息,也因此在广州享有盛誉。这是您我曾一起努力的结晶,这也是一直支持我们坚持不懈的精神动力!
有您的参与,相信属于您我的业主委员会一定会成立!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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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6-4-12 14:0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3月18日周六下午四点,筹备组将在kc花园入口进行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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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6-4-12 14:0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筹备组宣传部需要您的支持

各位邻居、各位街坊、各位热心业主:

在业委会成立的过程中,宣传部将有大量的宣传资料、通知告示等文案方面的工作需要整理、制作和设计,如果您有这方面的特长,请加入到筹备组宣传部中来,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把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宣传工作搞上去。谢谢!

联系人:张红涛(zhtapple) 139 2515 1508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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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4-12 14:0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我们骏景也可以的,可惜我们的老前辈在枪淋炮雨中倒下了 [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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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6-4-12 14:0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竞选业主委员会报名通知

各位康城业主:

大家好!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在即,筹备组现已开始接受竞选业委会的业主报名。
报名条件和需要备齐的报名资料如下:
1) 个人简历;
2) 三张大一寸免冠照片;
3) 业主资格证明(相关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等);
4) 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 报名人需具有民事行为主体资格;
6) 报名人的竞选纲领;

报名时间: 2006年3月18日 到 2006年4月8日
报名联系人: 刘新 131 1225 4303
刘小红 138 0272 6589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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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6-4-12 14:1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继续接收竞选业委会委员报名的告示

中海康城花园全体业主: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正在按部就班的进行,现继续接收竞选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报名。
报名条件和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 竞选资格:业主及其配偶才有资格竞选。业主子女及其父母无竞选资格。
2) 详细个人简历。
3) 业主资格证明(相关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
4) 十名以上的业主推荐(不包括竞选人本人),推荐人同样要提供其业主资格证明。
5) 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
6) 报名人需具有民事行为主体资格。
7) 报名人的竞选纲领。
8) 在报名截至时间内报名。
报名截至时间:2006年4月23日
联系人:刘阿姨 131 1225 4303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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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6-4-12 14:1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关于合作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函(致江东房地产)

广州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此,我中海康城花园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对贵公司在业主大会筹备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深表谢意!
目前中海康城花园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在即,为了使大会能够顺利进行,在此筹备组请贵公司给予以下合作:
1、本周内提供筹备组工作场所及其办公设施;
2、本周内提供贵公司参加筹备组工作人员的授权书;
3、本周内提供小区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投票权业主的具体资料(姓名、房号、产权证明编号等),以便确认和制定选票。
4、在本周内提供贵公司所属物业的产权证明,以确保贵公司享有规定的投票权;
请签收我筹备组制定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三大草案,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就三大草案提出意见。
如果贵公司在本周内不能提供产权证明,则享有零投票权。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以上三大草案不提出意见,则视为同意。
此函!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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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6-4-12 14:1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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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2 14:1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关于合作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函(致中海公司)

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在此,我中海康城花园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对贵公司在业主大会筹备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深表谢意!
目前中海康城花园首届业主大会召开在即,为了使大会能够顺利进行,请贵公司给予以下合作:
1、本周内提供筹备组工作场所,并且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桌椅、文具、电脑、电话、传真机等;
2、本周内提供小区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投票权业主的详细资料(姓名、房号、产权证明编号等),以便筹备组确认和制定选票。
3、请签收我筹备组制定的《业主公约》,并对公约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4、在下周帮助筹备组制定和发放意见单和选票,并协助小区内的宣传工作。
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筹备组组长确认,计入管理成本。
此函!

中海康城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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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6-4-12 14:1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lue][b]中海康城业委会成立过程全报道[/b][/color]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为维护中海康城花园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发挥业主自治自律、民主管理的作用,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议事内容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
(一)、审议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选举、更换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审议通过物业管理公司选聘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四)、审议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和监督措施;
(五)、审议通过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六)、审议通过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
(七)、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定;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议事内容。
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内容:
(一)、制定并解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在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定;
(二)、决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相关方案,在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决定;
(三)、拟订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方案、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督和续筹方案;
(六)、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七)、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监督《业主公约》实施,对违反《业主公约》规定的业主,会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理;
(九)、制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业主委员会拟订的方案和制定的规章制度,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方有效。
第二章 议事方式
一、 小区议事方式为业主大会制。
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5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一)、1/4以上业主提议;
(二)、经1/2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处理的;
二、业主大会议事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全体业主会议形式: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直接参加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二)、业主代表大会形式:
以每30户为计算单位,30户以下(含30户)的每栋推选1名业主代表(楼长),30户以上至60户的每栋推选2名业主代表(楼长),60户以上至90户的每栋推选3名业主代表(楼长),余类推。
业主代表(楼长)可自荐或由他人推荐产生,但必须获得其所在栋的1/2以上业主签名同意。
业主代表(楼长)任期3年,负责听取所代表业主的意见、向业主大会提出议案、征求所代表业主对业主大会议事内容意见、根据所代表业主的多数意愿行使投票权。
业主代表(楼长)表决的投票权是其代表业主投票权的总和。如同一栋楼有2个或2个以上业主代表(楼长)的,则由每个业主代表平分所代表业主的总投票权。
业主代表(楼长)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所代表栋的业主参加,被委托的业主只能按照委托人和其所代表的多数业主意愿表达意见或参与投票。业主代表无故不到会又没有委托他人代理的,或不提出赞同、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已投票的多数业主意见。
业主对其业主代表(楼长)不满意时,可另选业主代表(楼长)。新选的业主代表(楼长)也必须获得1/2以上业主的签名同意。新的业主代表(楼长)一经选出,原业主代表(楼长)的职责即终止,但该业主代表(楼长)在此之前的投票依然有效。
(三)、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业主以答复调查问卷或提出书面意见表达个人意见,并签名确认。经过收集汇总表决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决定。
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具体可分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征求意见单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或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2、设专人派发、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送达、回收征求意见,进行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给业主的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以及相关选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不提赞同、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没有不同意见,认同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三、业主委员会根据议事性质讨论决定具体采用哪种业主大会形式,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大会筹备组决定。
四、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五、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方式:
(一)、会议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并送达有关材料。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业主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需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同票与反对票相同的情况时,业主委员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有一票决定票,但上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三章 业主投票权
一、任何业主均享有投票权,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参与投票及选举活动。
二、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住宅物业业主的投票权,按套计算,有单独房屋产权证的一套计一票;非住宅物业业主的投票权,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超过100平方米有单独房屋产权证的计一票,每超过100平方米再计一票,最高票额为10票;已出售的物业的投票权归买受人,未售出物业的投票权归出卖人。买受人和卖受人的议事决定投票权可委托使用人或承租人行使,但使用人或承租人不具有代表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被选举权。
三、投票人必须在投票上填写业主拥有物业编号或代表业主投票权并签名(盖章)。已送达业主的投票,业主未投的,视为同意,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时,则视为同意获得选票前十一名候选人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业主应当亲自参加业主大会,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投票权。

第四章 议事程序
一、会议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有如下情形: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1/4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建设单位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邀请,建设单位自收到之日起30天无反对意见,视为同意召开业主大会。建设单位放弃参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大会筹备。草拟议案、决定召开业主大会的具体形式、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投票权,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之辖区居民委员会,并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同时告知辖区居民委员会,并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备案。
四、征询意见。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业主意见。业主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并签名有效。
五、回收统计意见或选票。召集人通过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收集、综合业主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
六、通报大会议事决定。召集人必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的结果,接受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并将有关材料送居委会,由居民委员会送街道办事处备案。
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一)、召开定期会议或特别会议。定期会议每一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1/3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召开特别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召集、主持。
(二)、发布公告。业主委员会将召开会议通知、议事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
(三)、审议内容。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审议。
(四) 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委员应当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委员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表决中对决议有异议并记载在会议记录中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五)、通报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委员会议事情况、议事内容及其决定。
(六)、决定执行。业主委员会执行会议决定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执行会议决定。

第五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罢免程序
一、1/5以上的业主联名或2/5以上的业主代表(即楼长)联名可提出罢免议案,出席业主大会的1/2以上的业主通过,或2/3以上的业主代表(即楼长)通过,即可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因违法、越权或渎职行为而被罢免,给业主委员会造成财产损失的,业主委员会应追究其赔偿责任。
三、因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被罢免而形成的业主委员会的缺额,应按《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由候补委员按顺序替补;若已无候补委员可以替补,则需按本规则规定的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被罢免的,由替补或补选后的业主委员会重新选举产生。

第六章 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程序
一、业主大会以公开招标形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
二、业主大会应当在确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因素(包括物业管理内容、范围、收费及服务要求,对投标单位要求等)及评比标准,并经业主总投票权的2/3以上赞成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律师、物业顾问等专家组成招标委员会进行具体的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事务。
三、招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
四、如招标委员会发出招标邀请书后,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足三家的,招标委员会可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但应当将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足三家这一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告说明。
五、招标委员会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应至少与三家物业管理公司发出邀请,根据经谈判后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的要约并结合业主大会确定的评比标准确定其中最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
六、业主委员会将招标委员会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及签约条件公示一周,一周后再提请业主大会表决。如获2/3以上业主赞同,即视为通过,可以开始正式签约。如不获通过,业委会须继续谈判或重新招标,并于2个月内再次提请业主大会表决。
七、如出现现任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合同已到期,而新的物业管理公司难以确定或合同难以签订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可与现任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临时物业管理服务协定,临时服务协定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七章 公告与通知
一、本规则所涉及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投递方式送出;
(三)、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公告;
(四)、规则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通知以专人送出方式进行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知以投递方式送出的,送至被通知人信箱时视为送达日期;通知以张贴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张贴日为送达日期。
三、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张贴公告方式进行。
四、召开业主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进行。
五、确因意外遗漏未向少数(业主大会不超过全体业主总数的1%,业主委员会会议不超过2名委员)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做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八章 其他事项
一、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规则的决定都是本规则的组成部分。
二、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所有权人,包括尚未出售物业的建设单位、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夫妻双方等。
三、本规则未规定的其他事项如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程序、业主委员会任职资格、业主委员会资格丧失条件等,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建住房[2003]131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本规则解释权归首届业主委员会。


中海康城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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