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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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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3-23 2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最高法院的某个司法解释如何看?欢迎大家讨论。下面文章仅代表马甲个人观点,由于水平有限,故难以建立科学的模型和引用权威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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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5-3-23 23:35 | 只看该作者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高法新释:受伤的岂止是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经施行三月有余,舆论争执的焦点集中在该规定的第六条(下简称《规定》)内容是否合理。按该条所确定的原则,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主流观点为之喝彩,认为这个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质疑者则以银行业为主,坚称《规定》的实施将助长恶意欠债的不良风气、加剧银行的房贷风险。
以上两种观点均有失片面。愚见以为,如果该《规定》不作任何变动或补充就全面执行,不仅将给银行造成大量不必要的坏帐损失,更将势必打击国内信用经济、影响国内经济总量,并使得真正的弱势群体更加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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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5-3-23 23:35 | 只看该作者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M16] [M29] [M29]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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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5-3-23 23:37 | 只看该作者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水坛或许应该成为囊括其他专门版块所不适合发的文章汇聚的论坛。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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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5-3-23 23:39 | 只看该作者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M13] [M13] 很不周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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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5-3-24 00:05 | 只看该作者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目前媒体的讨论仅限于银行抵押这一块,长期的不利后果很多人好象还没有意识到. [M12]L148跑哪去了?也不见进来说两句 [M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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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5-3-24 02:13 | 只看该作者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我相信政府在适当的时候就会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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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5-3-24 09:12 | 只看该作者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最高法院的出发点是好的,好心做了错事。作为最高法院,出现这么大的失误,是不可原谅的。相信在银行方面的压力下,甚至是广大潜在贷款人的压力下,这个解释肯定会进行修订的。
我赞同马甲兄的意见,不是非得拥有一套自有商品房才拥有人权的,欠帐还帐也是天经地义的。好的出发点,让已有住房的人保有住房,却让更多的将拥有住房的人无法实现心愿。绝对错误!
我们期待最高法院改弦易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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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5-3-24 10:24 | 只看该作者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举个最典型的例子,如果债权人都快饿死了又没房屋居住,是否还该让欠债的人安住其房屋? [M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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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5-3-24 10:29 | 只看该作者

Re: 水贴一篇:欢迎银行界、金融界、法律界的朋友入内讨论严肃问题 [M14]

QUOTE Create By L148 At 2005-3-24
最高法院的出发点是好的,好心做了错事。作为最高法院,出现这么大的失误,是不可原谅的。相信在银行方面的压力下,甚至是广大潜在贷款人的压力下,这个解释肯定会进行修订的。
我赞同马甲兄的意见,不是非得拥有一套自有商品房才拥有人权的,欠帐还帐也是天经地义的。好的出发点,让已有住房的人保有住房,却让更多的将拥有住房的人无法实现心愿。绝对错误!
我们期待最高法院改弦易辙。

前段时间俞主任接受采访时还说是媒体误解和夸大了解释的意图 [M04] 我就不明白,如果法院不能拍卖房屋了对债务人能有什么大的压力?目前法院这作风,这执行力度,你能指望着发现几百块钱法官就去跑着跟你执行吗? [M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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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5-3-24 12:22 | 只看该作者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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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5-3-24 12:28 | 只看该作者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真的吗???????真的有这个司法解释???

太好了。看银行拿我怎么办。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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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5-3-24 12:29 | 只看该作者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正在和工行打官司。

马甲兄,恩人啊。 [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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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5-3-24 12:35 | 只看该作者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隔壁的歌声 At 2005-3-24
正在和工行打官司。

马甲兄,恩人啊。 [M29]

偶卖糕的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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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5-3-24 13:44 | 只看该作者

Re: 对最高法院不准拍卖欠债人唯一用房如何看?欢迎银行界、非银行金融界、法律界

QUOTE Create By 隔壁的歌声 At 2005-3-24
真的吗???????真的有这个司法解释???

太好了。看银行拿我怎么办。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02]


[M13] [M13]

那规定的适用主体是生活困难者,咋看你都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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