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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对人体的影响
110KV大型变电站有六大危害:
第一, 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表现为心悸,心动过缓,窦性心率不齐等;
第二, 对神经系统的影响:表现为记忆力减退,容易激动、失眠、头痛等;
第三, 对视觉系统的影响:表现为使眼球晶体混浊,严重时造成白内障,是不可逆的器质性损害,影响视力;
第四, 对生殖系统的影响:表现为性功能降低,男子精子质量降低,使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等;
第五, 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激素分泌、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诱发癌症,以及糖尿病,遗传性疾病等病症,对儿童还可能诱发白血病;
第六, 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影响心脏起搏器正常使用。电磁辐射日积月累对人的影响不可想象。
实践依据:
■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审批奥运信息中心大楼周边110千伏
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时,明确 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 国家环保局HJ/T24-1998号文件规定,以变电所址500 米范围内为工频电场、
磁场的评价范围,以变电所围墙外2000米区域内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国家标准:
我国同时存在有关电磁辐射的两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环境保护标准)--(GB8702-88,1988 年3月11日国
家环境保护局发布,1988年6月1日起实施)。
■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公众暴露卫生标准)--(GB9175-88,1987年12月 22
日卫生部发布,1989年1月1 日起实施)。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小谟指出:电磁辐射的两个标准有十几倍的差别,事实上形同虚设。而且目前执行的电磁辐射标准还是20年前制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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