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310|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住改商”违规经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3-28 1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针对信息时报关于珠江新城碧海湾小区一栋楼超四成被“住改商”的报道,天河工商分局近日全面清查该小区,核实500套住房内有40家被“住改商”,其中有24家属违规经营已被查处。

而记者在珠江新城西侧各小区调查发现,“住改商”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单体楼里“住改商”数目繁多,有一幢30层楼宇内竟有八成住宅变成了商用。

写字楼与住宅租金差异太大成“住改商”泛滥主因,工商部门表示,目前查处存在多方面难题,需要各部门加强联动来探索新的解决之道。

事件回顾

天河惊现超级"住改商"

公司业主公摊水电费

一位居住在珠江新城碧海湾小区内的业主报料,称该小区D栋100多户住宅有超过40%的住宅都被租给了公司,成为典型的小区“住改商”,不仅人员出入多且杂乱,还因商业租户的公司复印、打印等商业用电时间很长,居住在里面的业主还得帮忙平摊商业租户大额度的水电费。 [详细]

记者再调查

“住改商”“最爱”单体楼

珠江新城西侧是较为完善的办公区,记者在这一带的漾晴居、丽晶明珠、星汇园等小区调查发现,单体楼小区“住改商”的比例远远高于多栋楼小区。如丽晶明珠30层的金莱阁,据房产中介统计竟有八成被改作办公,记者看到,一楼电梯口的指示牌上写着27、28层有饮食服务、通信、交通科技、房地产开发等各公司名,23、21楼也有多家广告传媒体公司。有两座单体楼的漾晴居东座,“住改商”也不少。

相比之下,有8栋楼的大型社区星汇园,“住改商”比例则相对少了很多,一栋楼内最多才几套。

记者佯称要开设计公司找房,中介建议选择单体楼,“我接待的客户,大多都选了单体,大型社区还是居民多,进出没那么方便,整体氛围也不如单体好。”

中介还告诉记者,珠江新城往猎德方向也有多栋小区可作“住改商”,“那边很多是新楼,刚装修,但交通不太方便,租金比这里略便宜一些。很多小区都可办公,数量有多有少。”

写字楼住宅租金相差4倍

中介带记者看的房介于130~210平方米之间,有毛坯和新装,租金为4500~6500元/月不等。如漾晴居东座一低层建筑,150平方米,朝南,月租金仅为4500元,加上每月300元物管费才4800元。而同在珠江新城的甲级写字楼富力盈隆大厦,每平方米租金100元,物管费26元,两者合计126元,如果按同样150平方米算,一个月就要18900元,两者租金几乎相差4倍左右。

“住改商”暗渡陈仓应对工商检查

据悉,2007年11月广州曾出台《关于整治无照经营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即41号文),明确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由相关部门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承租人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利害关系的大多数业主往往对同一楼宅内以住宅作为经营场地持反对意见,致使承租人达不到上述的前提条件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因此,天河工商部门紧扣珠江新城特点,收集日常监管发现的新线索,以投诉多、无照经营易发多发反复性强的住宅为重点开展集中打击。据统计,去年珠江新城工商所共查处经济案件76宗,其中在住宅楼内查处的无照经营案件就占了7成以上,其中个案处罚最高达 17.9万元。

但中介告诉记者,不少商业租户有妙招既能办理正式执照,又能享用便宜租金,“你可以在一栋规划为有商业用途的公寓租个小面积单位,2000多元/月,把公司注册在公寓,用它住人,再在漾晴居租那个4500元/月的住宅用作办公室,物管费全部加起来也就7000元左右,既有正式注册,又有地方办公,一举两得,比起租写字楼一个月起码省好几千块。”

记者了解到,不少在小区“住改商”办公的公司,常擅自改变经营地址。一家开广告公司的老板说,碰上工商部门来查,工作人员一看就知“货不对板”会查处,“但有执照好过没有,有时客户会留意,但不一定会仔细看上面地址,只要知道有牌就行。”

最新消息

天河工商清查碧海湾六成“住改商”违规经营

昨日,记者从天河工商分局获悉,该局已会同街道逐层对碧海湾A、B、C、D四座楼共500套住房进行全面清查,发现有经营业户40家,涉及国内贸易、文化传播、科技开发、信息咨询、软件设计等行业。其中16家是有营业执照的商户,且实际办公地址与执照上的核准登记地址相符;11家是属擅自改变经营地址,即执照上的核准登记地址并不是现在的实际办公点;13家是无照经营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营者。后两者总计24家都是违规经营,占整体六成。

针对后两类违规经营商户,工商部门已发通知责令改正,并落实专人跟进和跟踪回访,逾期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处罚。

目前状况

珠江新城“住改商”查处有四大难题

1.写字楼住宅租金差异大利益驱动屡禁不止

近年珠江新城配套设施日益完善,不少高层住宅楼宇竣工交付使用,据粗略统计,目前珠江新城内用地规划性质为住宅的高层建筑不下30座。珠江新城一直被广大商家看好,公司入驻经营也成其首选。然而,因目前CBD内写字楼与住宅租金、物管费都相差甚远,一些刚刚创业、资金紧张的商户只好选择“住改商”,因利益驱动,屡禁不止。

2.民宅属私产要检查限制干预多

天河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说,民宅是私产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工商部门要检查往往受诸多限制与干预,一旦违法当事人或业主拒不开门配合,查处就难以展开。“以民宅作为经营场所带有较强的隐蔽性,特别是不少所谓公司不打字号招牌,从门面或外观上根本看不出任何办公迹象,往往不易被人察觉,致使查处寸步难行。”

3.物管若不配合工商就吃“闭门羹”

目前珠江新城各小区物管公司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有物管公司为收取物管费维护既得利益,竟在工商等部门要进入检查前向业主或不法商家通风报信,人为制造障碍,使工作人员遭吃“闭门羹”。

4.工商人力不足无法全面兼顾

“住改商”整治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的另一大原因是工商部门人力不足,天河区目前各类市场主体共有10万多户,一线工商监管人员不足200人,平均每人就监管经济业户500多户,还要担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打击私屠滥宰、打假、打私、打传等监管职责,因此人力安排往往捉襟见肘,查处“住改商”力不从心。

建议多部门长期协作共管

天河区工商局表示,“住改商”仅靠工商一家实施监管难以奏效。不过近两年来,该局已联合街道办、派出所建立信息反馈与情况通报机制,围绕无照经营问题较突出的住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综合治理。并主动上门走访物管协调宣传,打消其怕得罪业主、怕自找麻烦、怕得不偿失等顾虑,另外12315提供的线索、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馈的信息,也是查处住宅楼宇内无照经营的一个重要途径。此外,逢经济户口认领时,工商部门会及时在网上认领,纳入责任片区,并根据其注册登记的基本信息,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上门核查,加强实地监管,结合企业年检加强现场检查,重点查处实地查三无企业。

工商部门认为,要突破“住改商”问题瓶颈,关键是建立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协调、职能部门监管、物管公司配合、业主自律、群众监督五位一体的多方联动工作格局。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发表于 2009-3-28 14:49 | 只看该作者

Re: “住改商”违规经营

什么时候骏景也该来一次彻底清查去除就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9-3-28 16:29 | 只看该作者

Re: “住改商”违规经营

骏景 早就搞好工商局的 [M0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9-3-28 23:50 | 只看该作者

Re: “住改商”违规经营

我们每个月给别人出电费水费管理费
应该来骏景管管了 美容院 学校 公司 仓库 安利 肚皮舞 开什么的都有了
治安乱 吵人 还要用我们的公摊电费水费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9-3-28 23:55 | 只看该作者

Re: “住改商”违规经营

[M23] [M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9-3-29 00:01 | 只看该作者

Re: “住改商”违规经营

啥时到JJ查一下呢 [M0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9-3-29 00:05 | 只看该作者

Re: “住改商”违规经营

引用作者 yezlyx 于 2009-3-28发表的原文
骏景 早就搞好工商局的 [M09]

它NND [M0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9-5-1 15:21 | 只看该作者

Re: “住改商”违规经营

住改商貌似又放宽了,似乎是因为金融危机。中国的政策总是缺少连续性,一会这样一会那样,毫无原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9-5-1 16:12 | 只看该作者

Re: “住改商”违规经营

打电话投诉。天园街城管科电话:8552390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9-5-1 16:28 | 只看该作者

Re: “住改商”违规经营

临时经营许可证是居委和街道出具,工商办营业执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6-6-23 05:34 , Processed in 0.08790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