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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2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巴*东5月31日对邓*玉*娇案的晚间通报里,用了一个“防*卫过当”,很多人,甚至学过法律的人也许都忽视了吧东一个重要的猫腻,那就是**娇的罪名仍然是涉嫌 “故意*杀人”,没有任何变化。这绝对是巴*东公安和政府或者顾问反复研究的结果,避开敏感字眼,没有使用“故*意杀人”,怕激起全国网*民的激愤。因为,中南政法毕业的公安局长杨*立勇或者恩*施州的公*安局长再无知也不可能忘记刑法当中,400多个罪名,根本不存在“防卫过当”一罪之说。防卫过当仅仅是犯罪成立后的一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根据法律规定,侦查终结后,应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在这两份文书中,都必须要将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写清楚,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所以,今天恩*施公安局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娇一案,绝对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但是他们用了“防卫*过*当”这个情节词汇来代替涉嫌罪名。其实早在巴*东公安立案的时候以故意杀人与现在没什么两样。

只是,有了全国民众的监督他们才认定了防*卫过当的情节,原来连这个情节都没有。还有自首问题,这是不需要任何质疑的问题,**娇当即打电话报警,并等警察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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