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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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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6-6 1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兼谈新股改革与当前股市形势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 谢百三教授
(一)物业税将导致鸡飞狗跳,天下大乱
本来,这波行情,房地产股是可以好好涨一涨。突然见报载:“我国将开征物业税。”当天,房地产公司股就全翻了绿。
什么是物业税: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每年都要交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比如,某城市居民有2套房,当时市场价值分别为180万和120万。如果按年税率1——2%来征税,则每年要缴3——6万元税。此税的本意是要打击囤房者,扼制、阻止炒家,使过多的房产成为烫山芋,让多房者主动卖掉余房,使房价回落下来,让更多城市居民能买得起房。
在一些发达国家是征收物业税的。
但中国与各国情况有很大之不同。在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如贸然开征此税,难度很大,而且影响也会很怪异,甚至会造成社会不安宁、动荡,。
首先,税法应是全国统一的,征此税则农村中宅基地盖的自用房征不征?如果不征,江苏、浙江一带农村的私人房子很多已是别墅,三、四层楼,几百平米之规模了,不征合理吗?如果征,则中国广大农民大多数还很不富裕,农业税都免了,又冒出个物业税来,怎么得了呢。(江苏华西村家家是小楼,他们就要交很重税了。)
其次,如果仅在城市征此税,那么按什么征,按人均面积征,人均面积超过多少才征呢?还是按户均房屋征。如果按户均房屋计算,有的人虽仅一套,则已是豪华别墅,800万元一套,人均住房100——150平米,不征他们的合理吗?
再次,按户均住房征,那么仅一套房的人征不征,如果征,一定被天下百姓所强烈反对。我国多数城乡居民仅一套住房,房价涨来涨去,都仅仅是纸上富贵,自己未得的一点好处,凭什么要平添一笔物业税呢?
如果仅有一套的不征,规定第二套要征,则一定会引起北京等很多城市居民之强烈反对。据我对北京大学附近居民调查,很多北京居民有2套房,差的一套自己住(有的在很远的郊区),好的一套租出去(位置在北大、清华、国际语言学院附近,如华清嘉园等),一月挣个2000——3000元,以补贴微薄工资之不足,补贴家用。
如对第二套房征税,他们一定气得直跺脚,甚至可能会去把国家财政部制定政策者的汽车轮子扎个洞。这种情况,上海、广州、深圳也很多。
另外,对第二套房征物业税,主要是企图压那些人卖掉一套房,但如果家里有个小孩,14——17岁怎么办?22岁的女孩——26岁的男孩都要结婚的,现在先卖掉一套,等几年后,小孩成人要成家了,再买回来吗?如果那时涨了30——50%呢?我看100%的家庭是不敢卖掉的,包括很多党性很强的党团员。
没有小孩的新婚大学生,也担心啊,2——3年后不就当父母了吗?那时怎么办?
那么假定政府规定第二套必须征物业税,第三套更要征税,那么为了避税,为了给小孩留下房子,一定会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个家庭闹假离婚,造成离异后的户均少于2——3套房。夫妻小孩还是一家人,晚上非法同居在一起,但法律上早已妻离子散了。有人说:要相信群众,老百姓觉悟没那么低,那么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中国老百姓真会这么干,以荒唐的办法对付你荒唐的政策。美、英各国人不会假离婚,也不会卖“身份证”——护照吧,但前几年为了打新股,不少证券公司派人去农村收购身份证,一张60元,农民兄弟一算,好啊,不小心掉了,再去派出所补一个才10元啊,可挣50元,因此,当时人们到一个村一下子就可以买一大袋,几百张身份证。
此外,即将开“世博会”的上海,要搬迁大批城市居民到远郊去,政府给相当一笔动迁补贴费,按居民人头算,一个人有几万元。结果引来了少数居民,特别是老人的“结婚潮”,75岁的上海老太在网上找来了一个80岁的外地农村老头,人都没见过,突击假结婚,给老头几千元,另外可得几万元的动迁补贴。这种事,我们见的还少吗?老人们也是为了给子女们多留点钱,也就做个假,人们大多对此予以理解。
那如征物业税,一年要缴2——4万元,老百姓怎么吃得消啊,为了避税,为了让儿子、女儿结婚时有房子,就假离婚吧。“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单位领导、邻居好友也同情理解,能长期稳定非法同居的还是好的呢。
另外,由于这是个新税种,得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我估计80——90%的人大代表也有2套房,也有孩子在上中学、大学,心里一百个不赞成此事,估计是很难通过的。投赞成票,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还是反对吧。
此外,从税法原理上讲,如实施此税,会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简单的地理解为“把本来一次交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分成70年来收”。这些对地方财政影响很大,而且征收物业税前,要摸清每个人的房产情况,前期准备工作量很大,征管难度也很大。因此,我劝财政部与国家税务局对此要慎重再慎重,一定要到京、沪、深、广、杭、苏、连、蓉、渝来听听居民之意见再决定。
(二)新股在5年之内不能搞市场化
6月5日,IPO启动、新股发行方法征求意见完毕(我不明白为什么吸收意见有个时间大限)。证券市场发展极快,韩国股谚讲,做10年股票的人与做2年股票的人水平差不多,就是说:一切都在很快地变化、发展之中。人们必须天天学习,时时摸索;作为证监会、管理层也必须持续地、动态地、不断地听取投资者、基金、券商们的意见,干吗要拦在6月5日呢?以后一边试,一边听取意见,一边改进才对啊!
前两次博客里,我已写得很清楚,关于市场化定价发新股是错误的。笔者也将意见信告了证监会与国务院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来电说已收到了)。但这几天三大证券报中还在发评论说要稳步推进定价市场化,要慢慢改。怎么能稳步推进呢?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不能自由兑换时(起码5——8年不会自由兑换,否则出口企业几千万家全垮了)。不能试,不能搞“高价”发行。
在大小非还没有全解禁,没有全流通下,在A股价格(市盈率、市净率)为美、欧股票2倍以上时,根本就不能按市场定价,不能逐步改,稳步推进也不行。就必须以美、欧股价作参考,行政定价。首日收盘价与新股之间的差价主要是居民高储蓄率及国内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投资渠道少等原因造成。取之于民,还之于民,还是应把这个差价留给中签的投资者为好。道理这么明白,清楚,何以还要稳步推进呢,稳步干错事吗?5——10年内别再搞乱哄哄市场定价改革了。
此外,笔者对限定打新股数量,比如不能预购上市公司千分之一以上之股票也有一些想法。这一来,一个三千万的新股,一人最多打3万股,每股10元计,只能用掉30万。这样中小散户中签率会提高,几百万、上千万大户就只好去买长期信用债了——他970万空下来怎么办。(机构、基金还可以网下申购。)我对此改革十分没把握,不知在良好愿望下,会弄出个什么样的市场来。资本市场本来应该以资本为重。当然,中小散户中签率提高总是好的。又想到,何不用身份证摇号呢?全国13.3亿人口,都来摇,中签的,可以让银行、信用社贷款给他们买新股赚钱啊!这样做才对得起老少边穷等贫困地区的老百姓啊!这样做也才起到证券市场调剂贫富之作用,也会得到更多城乡居民之欢迎啊。
(三)本周市场:大盘股突然发力,市场强势徘徊等新股
在新股即将发行之际,本周股市不跌反涨100多点,特别是浦发银行等为首的银行股,钢铁股,煤炭股,有色金属股,黄金股在美国、香港股市的推进下,大盘蓝筹股在补涨。而80%的中小盘,题材股则处于调整之中,很多人不习惯这种“八二”现象。这也没办法,市场就是一轮轮地补上去的,我发现很多基金进了上述“二”中了。
上边的态度还在鼓励、唱多,管理层的意思很清楚“在缓缓慢行的牛市中发新股”,不要大跌,不要弄成熊市,而市场资金又很多,第一季度发4.58万亿,4月份发5900亿,5月份又发了5000亿,正好一拍即合。现在能否走成良性循环,边发新股边涨,关键还是看证监会、管理层,小心翼翼地、有节奏地、慢慢地少发一些,这个牛市是还要前行的(美国股市大熊时是不发新股的)。如果好了伤疤忘了疼,乱发滥发,拼命发,那股市就会重陷熊市之中。希望有关方面慎之再慎。
总之,目前市场还在强势上行,日本当年股市从1990年的3.89万点,通过13年,2003年4月跌到7603点,后来又在2007年6月份反弹到18297点(现在为9000多点)。而今日之中国,内外情况比日本要好得多,这次1660点能否也反弹一倍以上呢?当然,国与国,形势完全不同,我们怀着期望向前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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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6-6 17:27 | 只看该作者

Re: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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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6-6 17:28 | 只看该作者

Re: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感觉夸大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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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9-6-6 17:30 | 只看该作者

Re: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这可以算了第二次土改革,有有什么后果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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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6-6 17:31 | 只看该作者

Re: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折腾,使劲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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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6-6 17:31 | 只看该作者

Re: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如果真如文中所说那么高的话,我可住不起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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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6-6 17:49 | 只看该作者

Re: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收这个税是很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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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6-6 17:51 | 只看该作者

Re: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我想不会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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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6-6 17:52 | 只看该作者

Re: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引用作者 小鱼鱼 于 2009-6-6发表的原文
收这个税是很爽的事情

税务局是很爽,但是老百姓不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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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6-6 17:59 | 只看该作者

Re: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不收钱怎么行,那么大的开支到哪里去找.不怕,你能闹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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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6-6 18:13 | 只看该作者

Re: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折腾吧,难不成还会资产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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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6-6 18:25 | 只看该作者

Re: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我们买房时不是已经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吗?开征物业税应该不包括已经买房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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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6-6 18:48 | 只看该作者

Re: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唯一的住房应该不会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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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6-6 18:51 | 只看该作者

Re: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对多套房子的人来说是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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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6-6 18:55 | 只看该作者

Re: 物业税将导致百十万家庭妻离子散

此信息将导致房地产长期利空。当然,这个与底层民众关系不大。不出所料的话,唯一住房肯定不会开征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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