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500|回复: 4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扶起倒地老人真要考虑成本?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24 0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京徐老太案法官和上海“倒钩”的执法者,无一例外的披着法律的外衣,却干着毒化社会基本良知的勾当,我们是否在做举手之劳的助人行为之前真的要考虑成本?试看两件人类社会罕见而我们60岁祖国确雨后春笋般出现的新气象。

八旬老翁摔倒在地无人敢扶http://news.163.com/09/0923/04/5JSC7J8O00011229.html

“他胃痛关你什么事”上海钓鱼式执法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954231###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发表于 2009-9-24 10:02 | 只看该作者

Re: 扶起倒地老人真要考虑成本?

据重庆晚报9月18日报道“放倒钩抓黑车”执法方式曾引发广泛争议。近日,上海一名年收入近20万的白领发帖称,自己好心让一名声称胃疼的路人搭便车,却被执法部门定性为“非法营运”。不仅如此,他还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报道转述了当事人关于事情的经过。
  8日下午1点多,张军在路口等红灯时,一白衣男子问能否带他一段路?张军拒绝,因为马上就要到达工作单位所在的闵行开发区了。但男子继续央求,说自己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车,他家就在前面不远。张军心一软就答应了。其间张还说有事马上要到公司,要白衣男在前面下车。白衣男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
  张按男子的要求停车时,男子伸手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当时他第一反应是碰到强盗打劫了。张军说他被双手反扣,还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要他交钱才能拿回车。他想打电话报警,手机也被抢走。
  张军说,他打电话到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投诉,对方问他为什么要让不认识的人坐车,张说那个人说自己胃疼得厉害,对方继续质问“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张第二天到交通执法大队的上级部门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反映情况,一位姓王(音)的女性工作人员接待了他,“王女士回答说这些不是执法大队的人,是一些协管人员,并说坦率地说觉得我运气比较差。”张军说,自己把这段对话录了音。11日,张军又到建交委要车,交通科的万科长说,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很可能是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
  14日,按照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流程,张军被“强制性要求”放弃陈诉和申辩的权利。窗口工作人员透露,如果被处罚对象不“放弃上述权利”,就无法取回车辆。14日下午4点,张军向该执法大队缴纳了1万元“罚款”,拿到了被扣押一周的福特车。他说,缴罚款并非就是接受处罚,由于自己急着用车,并涉及拿车程序上的“强制”问题,无奈签了字。但自己肯定会提起诉讼,洗掉“非法运营”的罪名。
  事件的大概情况我们已经看得很清楚,那就是上海方面的执法部门采用钓鱼式执法方式,引诱别人违法,而当事人张军只是看在执法者假装胃痛而出于好心做好事且并未收钱的情况下,却被一群所谓的执法者如同黑社会抢劫一样的疯狂举动,甚至在事情发生后试图寻求一个说法时,闵行区交通执法部门竟然问他为什么要让不认识的人坐车,当张说只是因为那个人说自己胃疼得厉害出于同情才让他上车,得到的回答竟然是对方离奇一般的质问“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他胃痛关你什么事”似乎成了判定张军非法运营的主要证据了,这真是一种莫名的悲哀,不禁让人想起了去年南京发生的路上求助摔倒老太反被老太告到法院后,南京法官对做好事者判赔时判决书上著名的判处理由“按照常理分析”,也就是常理是不是你撞倒的,怎么会去帮助她,还送她上医院?现在好象上海方面在实施钓鱼式执法出现问题后,同样也在用南京法官的思维进行判断,那就是“他胃痛关你什么事?”,言下之意就是正常情况下,如果你不是非法运营,怎么会搭乘一个胃痛的不认识的陌生人呢?我们的执法部门如果都是这样一种毫无人性的思维方式,那真是匪夷所思,也难怪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竟然也会出现如此野蛮的执法。
  我们看到,著名的网络作家韩寒也在他的博客中以《这一定是造谣》一文引述该事件时说到,“说实话,在这个社会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车,有人愿意让你上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人是珍稀的物种,是单纯的好人。闵行区交管部门做的事情说简单点,就是将这些单纯的好人从茫茫车海中分辨出来,拘押下车然后罚款一万。”很多网友都表达了愤慨甚至悲凉,“现在好心帮个胃疼的人都会被陷害、钓鱼,那以后在路上谁还敢帮人?”我们现在的社会风气如此之烂,想想有南京法官和上海这些所谓的执法者,他们都无一例外的披着法律的外衣,却干着毒化社会基本良知的勾当,不能不令人愤怒。其实上海类似钓鱼式执法引发公愤并非现在才有,上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采用“钓鱼”手段查处黑车也并非新闻,此前当地曾发生过黑车车主识破陷阱捅死“钩子”的事件,轰动全国。问题是上海的这些形同匪徒的执法人员们并没有对此反省,而是欲盖弥彰的向公众进行信口雌黄式解释。
  我们看到,前天,针对在网络上引起强烈反响的上海“钓鱼门”事件,上海市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回应,遗憾的是相关负责人面对如何整治黑车等问题,以“工作秘密、不能透露”为由搪塞。执法大队还表示判定是否黑车的依据之一是外地牌照,特别是张军的“皖Q”牌。这种说法在网上引发很多网友的愤怒。而关于车牌,张军说是因为上海上车牌太贵,一个牌照要三四万元,他到外地上牌照,才花了三四千。
  同时,据报道,在一份《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了这个大队打击黑车的成果,2年时间“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了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也就是说,上海方面对查处所谓的非法运营及罚款数额是由上面下了指标和任务的,从这一点也我们也不难看出,既然是有罚款指标,那想方设法甚至不择手段的搞钱也就顺理成章了,所以钓鱼式执法,只能是上海执法部门的政策使然。
  其实这种很下三烂的、很没有素质的非法的执法事件发生在上海这样一个应该是中国最发达的、也算是文明程度较高的国际化大都市,实在让人意外,如果发生在中国某一个小县城,或许司空见惯,最多说它们蛇鼠一窝,横行霸道,无法无天,但上海毕竟是上海,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竟然也是如此素质,竟然也是执法滥权,那上海凭什么来树立它的城市形象和品位呢?难道上海的执法部门就真的没有其它更文明、更有效的执法方式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09-9-24 10:02 | 只看该作者

Re: 扶起倒地老人真要考虑成本?

在中国,现在“道德”不名一文了~ [M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9-9-24 10:02 | 只看该作者

Re: 扶起倒地老人真要考虑成本?

请珍希自己的钱财,千万不要再做好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9-9-24 10:03 | 只看该作者

Re: 扶起倒地老人真要考虑成本?

学习雷锋榜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9-9-24 10:04 | 只看该作者

Re: 扶起倒地老人真要考虑成本?

很恐怖的上海执法部门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9-9-24 10:04 | 只看该作者

Re: 扶起倒地老人真要考虑成本?

无话可说。无话可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9-9-24 10:04 | 只看该作者

Re: 扶起倒地老人真要考虑成本?

国家机关及其相关单位、部门,得好好抓抓、提高人员素质!再也不能亵渎政府的公信力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9-9-24 10:05 | 只看该作者

Re: 扶起倒地老人真要考虑成本?

我们政 府有关部门的一小撮工作人员习以为常,麻木不仁,道德败坏,鱼肉百姓,无恶不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9-9-24 10:10 | 只看该作者

Re: 扶起倒地老人真要考虑成本?

是的 ,这成本可能很高 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9-9-24 10:18 | 只看该作者

Re: 扶起倒地老人真要考虑成本?

[M13] ,一声叹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9-9-24 10:26 | 只看该作者

Re: 扶起倒地老人真要考虑成本?

着个,,,,,,,,,,,,,,,要慎重 [M4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9-9-24 11:29 | 只看该作者

Re: 扶起倒地老人真要考虑成本?

多么和谐的社会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9-9-24 11:34 | 只看该作者

Re: 扶起倒地老人真要考虑成本?

这个黑白颠倒的社会~~这个猪油蒙心的有关部门 [M1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9-9-24 11:43 | 只看该作者

Re: 扶起倒地老人真要成本?

真要考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9-4 20:17 , Processed in 0.058108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