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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车主遭遇"钓鱼执法"续:起诉执法大队获立案
核心提示:上海一车主好心搭载自称有病的男子,结果遭遇运管部门“钓鱼执法”,认定涉嫌非法运营,被扣车罚款一万。近日当事人通过维权律师郝劲松,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对方撤销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昨日,上海闵行区法院已正式立案。
原告: 张军,男, 汉族,单位:
住址:
代理人:郝劲松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萃路778号(近琉影路)
法定代表人:刘建强,大队长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9年9月8日,原告开车去单位,在元江路口等候红灯时,遇一白衣男子,该男子以自己肚子疼却打不到出租车为由恳求原告开车带他一段路,原告本着对病人的同情心及助人为乐的精神让其搭载车辆并拒绝了其两次主动提出的付费请求。当车开至北松公路转弯处,白衣男子说过了,叫原告倒车回头,原告往回倒了一些,刚一停车,此白衣男子伸手抢拔原告的车钥匙,紧接着突然冒出一群穿制服的男子大约七八个一拥而上将原告从车上拖下来并强行抢走车钥匙,这群人不容原告辩解,象抓犯人一样将原告双手反扣卡住原告脖子推搡至一辆面包车里,同时强行搜身,搜去了原告的行驶证<后来原告取车时,被告工作人员把行驶证返还原告>,并拿出一份准备好了的调查书(临时填上了原告车牌号)叫原告签字,原告拒绝签字,原告认为自己没干任何违法的事情,问对方是什么人?其中一人出示了证件却遮住证件上的名字,告诉原告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在非法拘禁原告半小时后,他们扔给原告一纸《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并将原告推下汽车,扬长而去。
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原告并未非法运营的情况下,以原告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为由,扣押了原告的车辆,并在扣车过程中粗暴野蛮地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并非法搜身。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及其主管部门投诉,在答复原告的投诉时,被告及其主管部门存在许多与其法定职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相符合的言行。被告未经法定程序和认真调查,在非法剥夺了原告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于2009年9月14日对原告作出了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
原告事后得知,该事件是被告故意设计陷阱,被告雇佣社会不良人员冒充犯病乘客利用原告同情心搭载原告汽车,以便诬陷原告非法运营,被告以此为由对原告处以高额罚款,其雇佣的社会不良人员也会因此而获得奖金。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为此,原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判,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
附: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第2200902973号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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