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8793|回复: 17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读大人打小孩帖有感:顶!打别人家孩子的人应该道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0-7 1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曾经的题目:你们这些贼人,你们知道你们在做什么吗?

有人说我太含蓄了,我就直接点在标题开骂。 [M02] 被骂的可以回骂,没关系,我有空会如数奉还。

你们这些老贼小贼,你们知道你们在做什么吗?你们这么不问是非地做和事老,最后会创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你们考虑过吗?!
-------------------------------------------------------------------------------

最初的题目:论坛也乡愿,乡愿,德之贼也

《论语·阳货》中,子曰:“乡愿,德之贼也。”
  
《孟子.尽心下》中,孟子对乡愿作了具体的解释:“言不顾行,行不顾言,……,阉然媚于世也者,是乡愿也”,“非之无举也,刺之无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也。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

《论语.子路》中:
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
子曰:“未可也。”
“乡人皆恶之,何如?”
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

[本帖由一个人的错修改于2009-10-07 12:33:42]
[本帖由一个人的错修改于2009-10-07 13:50:49]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0:33 | 只看该作者

Re: 论坛也乡愿,乡愿,德之贼也

孔老夫子几千年前就开骂的事情,现在还是免不了。

这大概就是人性了。

和稀泥,大家和和气气,不管事情的对错,对于旁观者总是很圆满的,很皆大欢喜的,至于当事者的伤痛也就慢慢淡化,乃至于以为事情就应该是这样的。

道德就在这样的皆大欢喜中慢慢被消解了,是非不再存在。此也一是非,彼也一是非,似乎一切相对了,没所谓,空空如也。

社会那么地宽容,乃至于宽容到允许坏的事情经常发生。大家固然是痛心疾首,然而痛心疾首还没有多久,就有乡愿的人说了,这样的痛心疾首并不能解决问题,于是乎,阿Q者有之,和稀泥者有之,在渐渐模糊的是非中,我依稀看到了事情的下一次发生。

社会又是那么地不宽容,乃至于不宽容一个受伤害的人的无力的骂街抗争。因为骂街伤害了一些“不偏不倚”的和事老的心情,因为骂街会让有些人看了不舒服。我几乎无语。骂街影响了你的心情,哦,原来你需要一个充满欢笑和快乐的极乐世界啊?对不起,这个世界没有这样的地方。现实总是那么无情,已经不是第一个孩子被一个大人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0:41 | 只看该作者

Re: 论坛也乡愿,乡愿,德之贼也

一个人是好是坏,我们不好判断,也不做判断,或许得等盖棺定论。人生很长,一件不算太大的事情,不足以影响对一个人本身的判断。

但一件事情是好是坏,大部分时候还是有个定论的。
对一个人,我们可以“乡愿”点,和和气气,和和稀泥,很愉快吧?很快乐吧?

但对一件事情,我们总可以有个态度。

一个人做了一件错事,我们自然该谴责这个行为,如果他道歉了,悔过了,这个行为虽然再也收不回去,但行为一般说来也算是得到了救赎。

一个人做了一件错事,然后死不悔改,乃至于无望地冀望抹杀这个事情,说这个事情不是这样的,这个事情不曾发生,这样有没有用呢?这个行为又是什么样的行为呢?事情发生了,它就是发生了,我们只希望它得到救赎,而不是希望它慢慢淡去,就像不曾发生,直到下次又发生类似的事情,直到我们渐渐麻木,觉得这种事情是可以理解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0:52 | 只看该作者

Re: 论坛也乡愿,乡愿,德之贼也

对于那些和事老,我们实在是无可奈何,他们说得都是堂堂皇皇的道理,讲得都是对错误的批评,对正确的赞扬,哎,他们那么的正确,他们一贯正确,从来不曾出错,因为他们从来也没有什么立场,从来也没有什么对错。啊,骂街是不对的,是啊,多么正确的言辞,确确实实骂街是不对的。哦,大人打小孩是不对的,确实,是啊,肯定是不对的。嗯,是非曲直我搞不清楚,这个事情我不好说,确实,没错,你搞不清楚。

在不偏不倚的批评和绝对正确中,一个错误与一个对错误的反应慢慢地模糊了,彷佛它们从来就是同时产生的,彷佛它们同样地错,同样地对,哦,伟大的和事老,事情终于这样过去了。一切恢复平静,一切都很好,不快已经过去了,哦,不,从来不曾发生!

然而,事情确实发生了,对错是非很清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0:57 | 只看该作者

Re: 论坛也乡愿,乡愿,德之贼也

一件错事放到论坛,能解决吗?确实不能解决。

作为当事人,她或许是情绪的发泄,或许是一种无力和无可奈何的发泄。

作为看客,我只想看到一个态度,一个是就是是,非就是非的态度。

然而,很多人没有态度:哦,或许吧,我不知道,嗯,大概,似乎,既然闹出事情来了,肯定双方都有问题,也许吧。

哈哈,好一个既然闹出事情来了,肯定双方都有问题。

如果全部人都是这样,那我只能绝望地离去。幸好不是。

到此为止,发这么多牢骚,都是我“一个人的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9-10-7 11:09 | 只看该作者

Re: 论坛也乡愿,乡愿,德之贼也

这件事,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大人打4岁的小孩。

以德报怨,是圣人所为,我做不出这种圣事;

以直报怨,是凡人所为,也应该是大部分所希望的结局。

作为一个看客,事不关己,也希望可以看到这件事能够有一个公道的结局。

但作为一个看客,在这事的言论上也不敢直截了当的说如果我是当事人,会如何如何,因为我担心一说了就会被某些圣人扣上挑拨离间、小气吧啦、破坏和谐的帽子。

所以,除了谴责打小孩的大人,我什么意见也不说,继续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1:57 | 只看该作者

Re: 论坛也乡愿,乡愿,德之贼也

我也不是说要鼓动报复什么的,只是说,大家的态度,……是非太不分明了。

至于事主怎么做,他们自有主张,我想没那么容易会受大家的影响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9-10-7 12:20 | 只看该作者

Re: 论坛也乡愿,乡愿,德之贼也

楼主太含蓄了。

也许,骏景可以开通一个新业务:你的小孩被其他小孩打了么,帮你小孩报仇 [M4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2:27 | 只看该作者

Re: 你们这些老贼小贼,你们知道你们在做什么吗?

当事人怎么处理不是关键,关键是这个舆论,该谴责要谴责,该赞扬要赞扬,不能和稀泥。

骏景那么大,邻居算什么,安慰当事人,也不需要用这种方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2:29 | 只看该作者

Re: 你们这些老贼小贼,你们知道你们在做什么吗?

我是受不了了发牢骚,你们可以继续用你们一贯的和事老态度,来和我的稀泥,也可以忽然翻脸,没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9-10-7 12:32 | 只看该作者

Re: [b]读大人打小孩帖有感[/b]:你们这些老贼小贼,你们知道你们在做什么吗?

[M10] [M1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2:34 | 只看该作者

Re: [b]读大人打小孩帖有感[/b]:你们这些贼人,你们知道你们在做什么吗?

嗯,改了标题之后,标题虽然跟内容不太相称了,但感觉好多了。 [M0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9-10-7 12:35 | 只看该作者

Re: [b]读大人打小孩帖有感[/b]:你们这些贼人,你们知道你们在做什么吗?

[M10] [M10] [M10] [M4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9-10-7 12:52 | 只看该作者

Re: [b]读大人打小孩帖有感[/b]:你们这些贼人,你们知道你们在做什么吗?

lz直接说,应该谴责谁,应该赞扬谁,

这个帖子很久了,我一直在关注,一旦牵扯到孩子,家长都不可能理智的,为人父母的都是这样,
所以无论旁人怎样和事,事情最终还是要以和为贵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09-10-7 12:55 | 只看该作者

Re: [b]读大人打小孩帖有感[/b]:你们这些贼人,你们知道你们在做什么吗?

引用作者 吹熄鸟 于 2009-10-7发表的原文
lz直接说,应该谴责谁,应该赞扬谁,

这个帖子很久了,我一直在关注,一旦牵扯到孩子,家长都不可能理智的,为人父母的都是这样,
所以无论旁人怎样和事,事情最终还是要以和为贵的。



谴责打人的大人的垃圾行为,赞扬孩子被打的家长的克制。

不理智可以,但要为不理智付出代价。

事情最终以和为贵?怎么个和为贵法?在我看来,只有一条道路,就是打人者诚心道歉,在此之前,说和为贵都是废话!

不道歉的话,最大的可能就是不了了之,这算不算和为贵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8-29 03:50 , Processed in 0.18234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