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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杂货摊上了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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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3-8 1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区成了大卖场,谁来管?



  公共通道摆满摊档,业主活动场所被挤占
  小区成了大卖场,谁来管?
  
  原本是小区老少健身嬉戏的“步行街”,数月来却经常被密密麻麻的杂货摊挤占,衣服鞋袜、炒锅拖把、灯笼春联等五花八门。过年期间,几百盆鲜花、年桔铺了一地,数千个花瓶瓷器更是在小区里整整摆了一个月。

  宁静的小区变成了大卖场,吆喝声此起彼伏,垃圾堆满了通道,业主们活动的地盘没有了,小孩子连走路都要小心翼翼……近日,家住棠东某大型小区的吴女士向本报投诉,“小区通道被占用出租,到底该谁来管?”
  
  几千件瓷器“驻扎”整月

  在棠东某大型小区,中间的共同通道一直采取封闭式管理,禁止车辆出入。平时,这条贯通整个小区南北的“步行街”是业主们散步、健身、嬉戏的主要场所,尤其是早晨和晚上,跳健身操、耍太极拳、唱歌跳舞的,一个个方阵都在这条通道上活动。

  但从去年底开始,小区的宁静被打破了。“刚开始时,每逢周末小区通道两旁搭起了一溜蓝色帐篷,起码有20摊,到了年前,这些摊天天都摆卖。”住在小区的吴女士对记者说,“卖什么的都有,降价的衣服鞋袜钱包、特价图书音像、无油烟锅、拖把,到了春节前,瓜子糖果、春联灯笼等年货都来了,几百盆鲜花、年桔摆了一地。”

  据业主们介绍,最“震撼”的是2月初,小区突然来了几辆大卡车,呼啦啦卸下几千个花瓶等瓷器,在通道上摆了14个地摊。“一摆就是一个月,连过年都不撤摊,一开始那些大花瓶垒得很高,过路的人都得小心翼翼,生怕碰坏了要赔钱。”业主谢先生对此非常不满。
  
  扰民“三宗罪”

  小区一下子变得熙熙攘攘,如同闹市区的商业街。业主们反映说,原来的“步行街”被挤占,买东西的人自然方便了,但却苦了住在通道两旁的业主和那些经常在这里健身、嬉戏的老人孩子。

  “小区里住着几万人,几条主要通道不是被用来停车,就是作为车辆通道,本来可以活动的场所就不多,现在被挤占了,我们还能上哪去运动?”吴女士对记者说,她参加了小区的健身操班,一般晚上8点到9点半就在通道两侧活动。“一开始健身操班有六七十人,可是从2月10日起就不得不停班了”,吴女士无奈地说,十几个花瓶瓷器摊占了大半条路,她们实在找不到地方活动。

  有业主在论坛上发帖讨伐,“如果说卖些衣服、鞋子、家居小用品是便民,那么卖那些洗刷用具的,那样吆喝着推销,是不是扰民?”对此,房子紧靠路边的陈姨一家意见很大:“吵得不行!尤其是卖无油烟锅和拖把的推销员,配有话筒和音箱,一天到晚滔滔不绝地吆喝,吵得人六神无主。”

  除了吵闹,脏乱的现象也令业主们反感。“那些花瓶的包装盒、稻草、碎片就一直堆放在路边,没人管,实在是影响市容。”有业主反映说。
  
  地摊月租金谁在受益?

  摆了一个月瓷器摊的老板告诉记者,他们都是从江西景德镇过来的,已经在小区驻扎了一个月,吃住都在小区,过年连家都没有回。据老板介绍,每个摊位租金3950元,租期一个月,“这一批共有14个摊位,由我们领头的老板跟物管公司联系谈价钱。”

  “摊位租金不算贵,但这一趟生意很辛苦,晚上都要守在小区看摊,之前听说广州过年有花市,家家都要买花买花瓶,没想到来到这里之后发现生意没那么好做”。不过,据瓷器摊的老板说,他一个标价8万元的花瓶卖了1.6万元。 

  据谢先生回忆,大约在去年圣诞节前后,小区物管公司曾经在住宅楼的大堂张贴通告,称为方便业主购买年货,将在小区内设年货集市。“仅仅是一纸通告,这些杂货摊就不容分说地进驻了,亲戚朋友来串门,看到小区成了大卖场都惊讶不已,说你们小区怎么乱成这样?”谢先生对记者说。

  “物管公司本来就不应该把小区的公共场所出租搞商业活动,更何况出租摊位所得的费用花到哪里去,业主们无从得知。”谢先生提出质疑,像这样小区内的占道经营,到底应该由谁来监管?而业主们向物管中心投诉无果,又该通过怎样的渠道来维权? 本报记者
  
  (报料人:吴女士 奖金:100元)
  
  专家释疑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擅自经营共用部位单位最高罚20万元
  
  小区道路被划线做车位,经费全交物业管理公司的现象频频在不少小区发生;而物管公司将公共道路“摇身变卖场”的好戏也在一些小区时有上演,甚至还有小区业主自己到公共道路上摆摊儿;周末之时,一些宽带安装或是美容公司在小区摆几张桌子椅子进行宣传其实也要租用“场地费”……那么,物管公司对小区共用部位有经营权吗?占道经营影响生活业主投诉有门吗?这部分经营收益究竟归谁所有呢?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诸多专业人士。
  
  问:小区共用部位谁有权经营?

  答:必须通过小区业委会的同意。
  
  “小区共用部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用于经营必须通过小区业委会的同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广州市物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大学经管学院工程管理系副教授陈德豪也指出,“除非这些共用部位在卖房时开发商已经在合约中注明保留其某种用途之外,共用部位的支配权最终属于全体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对这些共用部位的经营是必须经过小区业委会授权的。”

  2003年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就已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问:经营收益归谁所有?

  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共用部位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经营收益当然也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即便是物管公司代为收取,也必须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新世界物管公司副总经理马悦说。

  《物业管理条例》对于这些公共收益的用途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问:经营收益要公开吗?

  答:应该公示。
  
  “共用部位的经营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当然应该公示。广州市业委会联谊会主席孙威力表示。但在参加了业联会的广州市数十个小区业委会当中,大约三分之二的业委会表示他们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从来都不会公布物业管理费用的支出以及共用部位经营的收益。“即便公布了,有很多也只是一笔糊涂账。”

  陈德豪介绍,物业服务费用一般有两种收费办法,一种是包干制,一种是酬金制,“如果采取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费用收取办法,则物管企业每年必须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是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年度预决算。”
  
  问:没有业委会如何保证权益?

  答:可考虑征求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据悉,目前广州市超过八成的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那些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如何维护共用部位的经营权益呢?

  “经过业委会的同意是保证物业管理公司规范操作的前提。”陈德豪表示,如果没有业委会,那物业管理公司也必须通过发放表格等做法广泛征求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并根据经营内容向卫生、规划等相关部门报批,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没有业委会,征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谈何容易。”广州新世界物管公司副总经理马悦则向记者介绍了另一种更为实际的无奈之举,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那物业管理公司只能去征求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问:擅自经营共用部位会受处罚吗?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罚款数额为: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张睿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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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3-8 14:01 | 只看该作者

Re: 小区的杂货摊上了南方日报

KJ在这样下去,估计骏景就会同棠下一样乱了!!!真后悔在骏景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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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3-8 16:27 | 只看该作者

Re: 小区的杂货摊上了南方日报

今早撤摊了,那个乱啊,简直就是个大垃圾场!
用手机拍了两张照片,可惜数据线不在公司,没法上传
[本帖由秋水修改于2007-03-08 16: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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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3-8 16:43 | 只看该作者

Re: 小区的杂货摊上了南方日报

那個破壇破罐攤最可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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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3-8 17:04 | 只看该作者

Re: 小区的杂货摊上了南方日报

现在 没有业委会,所以什么事情都物业做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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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3-8 17:05 | 只看该作者

Re: 小区的杂货摊上了南方日报

有一天中午带女儿下去散步,正好碰上卖瓷器的吃午饭,一堆人围成一圈,边聊天边吃饭,啃的骨头直接就扔地上了,一会就满地都是骨头渣子了! [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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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3-8 17:09 | 只看该作者

Re: 小区的杂货摊上了南方日报

到现在还有垃圾一堆堆的,看着很是倒胃口,KJ只管收钱,不管垃圾,真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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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3-8 17:19 | 只看该作者

Re: 小区的杂货摊上了南方日报

今天还在吗
[本帖由apents修改于2007-03-08 17: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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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3-8 20:38 | 只看该作者

Re: 小区的杂货摊上了南方日报

今天见到撤了,留了一地垃圾。
不过当心下次KJ引入更大型的货摊拍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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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3-8 22:38 | 只看该作者

Re: 小区的杂货摊上了南方日报

KJ为了赚钱,什么事做不出来,没有业委会,怎么治KJ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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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3-9 10:01 | 只看该作者

Re: 小区的杂货摊上了南方日报

钱就那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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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7-3-9 11:11 | 只看该作者

Re: 小区的杂货摊上了南方日报

我们家的小朋友才4岁,本来应该在那附近骑车的,最近不得不特别小心,他很担心不小心碰坏了那些瓷器…… [M09]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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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7-3-9 11:29 | 只看该作者

Re: 小区的杂货摊上了南方日报

上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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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7-3-9 11:35 | 只看该作者

Re: 小区的杂货摊上了南方日报

属权益主题,移至权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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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7-3-10 08:24 | 只看该作者

Re: 小区的杂货摊上了南方日报

最近没事都不想往中庭那边走了,省的看了心烦上火 [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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