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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请你来参加陪审团:是否支持失去双腿的人也要缴纳“行路税”的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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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2-18 0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哥本哈根,就是们的意只是嘻一下其本质。


2*09年12月18日,秦国的“行路税”执行了好几年了——政府规定有双腿需要行路的国民都必须缴纳“行路税”,意外事故失去双腿的“阿P”不堪忍受自己无腿还是需要继续缴纳此税,一纸诉状将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一、二审判决“阿P”均告失败,最后诉至秦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安排国家巡回法庭在光东省光州市天祸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是由陪审团审理,陪审团成员来自全国各行各业。

忘记陈述一下背景:当时秦国已经征收“呼吸税”很多年——国民只要呼吸都必须缴税,而且刚刚才废除了执行了很多个世纪的“耳朵税”——你肯定明白,只要长了耳朵的都必须纳税!那些无力支付耳朵税的人们只好忍痛切掉那两个无用的耳朵,长此以往,这些穷苦的人们进化到生出来的孩子都是不再长耳朵的。

到2*09年,秦国长着耳朵的人寥寥无几,而且都是猪八戒的后裔,因为他们拥有国家机器掌握制订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权利,因此他们的后裔进化到拥有一双大大的耳朵,当然还有肥头和常常的阔嘴了。

基于长有耳朵的国民聊聊无几,继续征收耳朵税已经没有意义,秦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决定废除“耳朵税”。

恰恰此时爆出了全球关注的“阿P”案件,政府也在发布公告要求国民积极报名参加陪审团,最终会随机选取20名陪审团成员来判决此案。

偶将时空移至现在的论坛,请大家投票,是否支持一、二审的判决,纯属第三方民意调查,谢谢!

[本帖由西里修改于2009-12-18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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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8 10:18 | 只看该作者

Re: 哥本哈根——请你来参加陪审团:是否支持失去双腿的人也要缴纳“行路税”的司

身着“城管”制服的警察左右押解着“阿P”走近法庭,现场一片鸦雀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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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12-18 10:47 | 只看该作者

Re: 哥本哈根——请你来参加陪审团:是否支持失去双腿的人也要缴纳“行路税”的司

[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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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12-18 10:47 | 只看该作者

Re: 哥本哈根——请你来参加陪审团:是否支持失去双腿的人也要缴纳“行路税”的司

国家大事不是矮民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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