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79|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明天零时起广佛肇年票互认 珠三角后年底实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3-30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1日零时起广佛肇三市年票互认互通(来源:广州电视台)

  (记者 许力夫 周达标 通讯员 粤交综岳佳综)经省政府批准,从3月31日零时起,广州、佛山、肇庆三市实施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互认。广佛肇实施年票互认后,三市车主只需购买本市年票就可畅行其他两市,不需再缴交车辆通行次票费。到2012年底,珠三角九市的年票将实行互认。广州、佛山、肇庆市籍的机动车辆凡购买了本市有效年票,往返通过广州市的15个次票收费站,佛山市的18个次票收费站,及肇庆市的7个次票收费站时,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免缴车辆通行费;通过广州、肇庆两市14个委托代收次票收费站时,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免缴代收的车辆通行费次票。同时,广州、佛山、肇庆三市各自的车辆通行费年、次票收费标准暂保持不变。

  据肇庆市反映,年票互认后,肇庆市每年将减少次票收入1亿元。加上广州、佛山减少的次票收入,三市年票互通一年总计让利于民近5.35亿元。下一步,省物价局、交通厅将继续推进深莞惠三市的车辆通行费互免工作,最终实现珠三角区域年票制。
  

  珠三角年票互通时间表

  2008年10月1日 广佛试行年票互通

  2010年1月1日 珠海、中山、江门三市年票互通

  2010年3月31日 广州、佛山、肇庆三市年票互通

  1—2年内 深圳、东莞、惠州三市通行费互免

  2012年底 珠三角九市年票(通行费)互认互免

  广佛肇三市年票、次票标准(小汽车)

  广州:980元,次票10元(单向)

  佛山:960元,次票10元(双向)

  肇庆:600元,次票10元(双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15:32 | 只看该作者

Re: 明天零时起广佛肇年票互认 珠三角后年底实现

SF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0-3-30 16:51 | 只看该作者

Re: 明天零时起广佛肇年票互认 珠三角后年底实现

基本上从来不去佛山 肇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0-3-30 17:20 | 只看该作者

Re: 明天零时起广佛肇年票互认 珠三角后年底实现

是不是去肇庆路上的过路费都不用缴吗?经常去那边。 [M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3-30 23:22 | 只看该作者

Re: 明天零时起广佛肇年票互认 珠三角后年底实现

去了如果当年未买年票也要给钱!
还有一个问题想不明,同样的使用范围为什么价格可以相差这么远?是不是该调整一下,要不就得让车主有选择买哪个市的票,那才叫市场合理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3-30 23:32 | 只看该作者

Re: 明天零时起广佛肇年票互认 珠三角后年底实现

好消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0-3-30 23:47 | 只看该作者

Re: 明天零时起广佛肇年票互认 珠三角后年底实现

引用作者 lornalulu 于 2010-3-30发表的原文
是不是去肇庆路上的过路费都不用缴吗?经常去那边。 [M11]


高速公路还是要的。 [M0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3-30 23:48 | 只看该作者

Re: 明天零时起广佛肇年票互认 珠三角后年底实现

搞什么,广州自己本身都没有搞清楚,广州年票和番禺、南沙路桥都没有互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3-31 08:48 | 只看该作者

Re: 明天零时起广佛肇年票互认 珠三角后年底实现

不管怎么样,能省钱就是好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3-31 09:27 | 只看该作者

Re: 明天零时起广佛肇年票互认 珠三角后年底实现

好消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8-24 05:02 , Processed in 0.056871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