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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全国率先立法反走私 纳入治安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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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0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省今年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全国首部省级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规定》共六章三十五条,明确了广东省内各级政府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为责任主体,允许沿海反走私重点地区组建巡逻督查专业队伍,并规范了小额走私、无主货物、非涉税走私物品的处理。同时,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并建立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奖惩制度。  明确海关反走私主体地位
  孙晓和表示,我国现行的反走私体制是“联合缉私、综合治理”,由于各级政府在反走私工作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权责不对等,容易造成工作上的推诿、扯皮,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遇到了不少阻碍。现行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不明确,很多工作难以协调开展和进行责任追究。
  反走私机制日趋完美
  对此,《规定》在明确海关在反走私中的主体地位的同时,也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反走私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反走私综合治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制度、机制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如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开展市场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针对走私高发地区建立基层反走私巡防工作机制等等。
凤凰网: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4550562&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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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0:25 | 只看该作者

Re: 广东在全国率先立法反走私 纳入治安考核体系

今时今日,还买走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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