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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手机拍照可作理赔材料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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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5-10 1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广东省保监局7日和8日连发两道特急通知,要求广东省保险机构做好暴雨灾害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可赔可不赔、理赔界限模糊的,应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予以赔付”。 关注车险赔付

南都讯 记者王梅丽 张昊 广东省保监局7日和8日连发两道特急通知,要求广东省保险机构做好暴雨灾害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可赔可不赔、理赔界限模糊的,应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予以赔付”。

据省保监局昨天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9日下午,全省各保险公司暴雨灾害报案数15000多件,初步估损金额约3亿元,非车险估损金额上升至1.9亿。

7日凌晨广州地区遭遇特大暴雨袭击,造成万辆汽车被淹,各家保险公司纷纷启动了快速理赔和紧急处理机制。对一些有争议性的车险定损理赔,也不像平时那样要求严格。

记者从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了解到,暴雨发生后,该公司改变了查勘员现场定损的做法,允许车主自行用手机等器材拍照取证作为理赔材料。而车库没顶致车辆整体被浸水中,无法进入现场取证的车辆,车主可先报案,待水排尽后拖至修理厂,由修理厂出具证明即可。

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表示,该公司还没接到具有争议的理赔案件。但如遇到类似车主二次发动汽车造成发动机损害的案件,在平时并不属于车险保障范围,此次公司将遵照监管部门的指示,在理赔方面会有所通融。

但除了在定损时条件有所放松外,还没有一家公司就“可赔可不赔”向理赔人员作出具体界定范围。一家大型财险公司人士表示,大部分水浸车案件都符合车损险的保障范围,此次保险公司在勘察定损时没有像平时那么严格,因此目前出现具争议性理赔案件较少。保险公司也要兼顾经营,因此仍要尊重保险合同内容,在此基础上简化程序。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丁一元: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可赔可不赔也要赔找不到法律依据,从法律上来说,保险公司可以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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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0-5-10 14:53 | 只看该作者

Re: 车主手机拍照可作理赔材料类别

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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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5-10 15:26 | 只看该作者

Re: 车主手机拍照可作理赔材料类别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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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5-10 22:06 | 只看该作者

Re: 车主手机拍照可作理赔材料类别

估计没得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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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5-10 22:15 | 只看该作者

Re: 车主手机拍照可作理赔材料类别

我估计到时候 你拍了上去 人家保险公司有诸多理由推脱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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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5-10 22:59 | 只看该作者

Re: 车主手机拍照可作理赔材料类别

没有关系是绝对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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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5-12 17:33 | 只看该作者

Re: 车主手机拍照可作理赔材料类别

[M02] 别抱太大希望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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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5-12 21:08 | 只看该作者

Re: 车主手机拍照可作理赔材料类别

希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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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5-13 13:35 | 只看该作者

Re: 车主手机拍照可作理赔材料类别

可赔可不赔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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