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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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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11 1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为了避税,一定会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个家庭闹假离婚,造成离异后的户均少于2-3套房

报载“我国将开征物业税”当天,房地产公司股就全翻了绿。

物业税是财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每年都要交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比如,某城市居民有2套房,当时市场价值分别为180万元和120万元。如果按年税率1%~2%来征税,则每年要缴3万-6万元税。此税的本意是要打击囤房者,扼制炒家,让多房者主动卖掉余房,使房价回落下来,让更多城市居民能买得起房。

在一些发达国家是征收物业税的。但中国与各国情况有很大不同。在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如贸然开征此税,难度很大,甚至会造成社会不安定。

首先,税法应是全国统一的,若征此税,农村中宅基地盖的自用房征不征?如果不征,江苏、浙江一带农村的私人房子很多已是别墅,三四层楼,几百平方米之规模了,不征合理吗?如果征,则中国广大农民大多数还很不富裕,农业税都免了,又冒出个物业税来,怎么得了呢。

其次,如果仅在城市征此税,那按什么征,按人均面积征,人均面积超过多少才征呢?还是按户均房屋征。如果按户均房屋计算,有的人虽仅一套房,却是豪华别墅,不征他们的合理吗?

再次,按户均住房征,那仅一套房的人征不征?我国多数城乡居民仅一套住房,房价涨来涨去,都仅仅是纸上富贵,自己未得一点好处,凭什么要平添一笔税呢?
如果仅有一套房的不征,规定第二套要征,则一定会引起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很多城市居民之强烈反对。

另外,对第二套房征物业税,主要是企图压那些人卖掉一套房,但如果家里有个14岁-17岁的小孩怎么办?孩子都要结婚的,现在先卖掉一套,等几年后,孩子要成家了,再买回来吗?如果那时涨了30%~50%呢?我看100%的家庭是不敢卖掉的。

没小孩的新婚大学生,2-3年后不就当父母了吗?那时怎么办?

假定**规定第二套房必须征物业税,第三套更要征税,为了避税,为了给小孩留下房子,一定会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个家庭闹假离婚,造成离异后的户均少于2-3套房。夫妻小孩还是一家人,晚上非法同居在一起,但法律上早已妻离子散了。有人说:要相信群众,老百姓觉悟没那么低,那么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中国老百姓真会这么干,以荒唐的办法对付荒唐的政策。前几年为了打新股,不少证券公司派人去农村收购身份证,一张60元,农民兄弟一算,好啊,不小心掉了,再去派出所补一张才10元啊,可挣50元,因此,当时人们到一个村一下子就可以买一大袋,几百张身份证。

将开“世博会”,上海要搬迁大批城市居民到远郊,给一笔动迁补贴费,按居民人头算,一个人几万元。结果引来了少数居民,特别是老人的“结婚潮”,75岁的上海老太在网上找来了一个80岁的外地农村老头,人都没见过,突击假结婚,给老头几千元,另外可得几万元的动迁补贴。这种事,我们见得还少吗?

另外,由于这是个新税种,得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我估计80%~90%的**也有2套房,也有孩子在上中学、大学。他们愿意投赞成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因此,我劝有关部门对此要慎重再慎重,一定要到京、沪、深、广、杭、苏、连、蓉、渝来听听居民之意见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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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12:06 | 只看该作者

Re: 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时寒冰:物业税会不会再次变成人妖

燃油税在众目睽睽之下,变成“人妖”的现实,使我深感民众利益诉求渠道狭窄和既得利益集团缺少制衡导致的悲剧几乎是必然的——制度彻底的畸形化和严重的变异。物业税会重蹈覆辙吗?

我深为忧虑——物业税沦为“人妖”的条件并不比燃油税差。

我此前曾经发表多篇有关物业税的评论,今天重新整理,对相关热点问题一一回答如下:

(1)
问:现有商品房应该征收物业税吗?
时寒冰:现在的商品房都由开发商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这些土地出让金被纳入房价后又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而物业税的作用之一就是把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交纳分摊成未来若干年分别缴纳。既然购房人已经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出地出让金,如果把这部分民众已经缴纳过的土地出让金转化到物业税中,就会出现重复征税,加重民众的负担。物业税只能针对不含土地出让金的商品房征收。诚如我在2009年5月23日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所说:“如果物业税的开征,加重了民众的负担,税收的设计就‘跑偏’了。”

事实上,早在2003年,**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开征物业税等保有环节的税,必须以“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作为前提。在相关收费不取消的情况下,直接就开征“保有税”,等于单方面增加公众的负担,与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开征物业税的基本原则相背离。

(2)
问:物业税能够很快征收吗?
时寒冰:不能。物业税还没有过法律关。

我们知道,所谓的物业税指的是财产税、地产税等不动产税,其主体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每年按财产评估值的一定比率征收税款,它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但是,物业税的征收必须先走相应的程序,而对物业税的定性直接决定着到底要走哪些程序。比如,倘若把物业税当成一种新的税种,就必须首先经过立法程序。

从目前有关部门的表态来看,物业税显然被当成了一种新的税种。2007年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负责人马方明明确表示,物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其开征等事宜都是由全国**会立法来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只是执行机构,不可能自己制定征收的时间表。这一表态与全国人大的说法相吻合。全国**会新闻局人士同期表示,根据约定俗成的立法程序,先要有相关部门提出立法议案,才能进入立法计划,“目前(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仍没有物业税方面的立法议案。”

而根据惯例,即使物业税进入立法计划,物业税相关准备工作也需要两年左右,这意味着,物业税不可能很快就开征。

有人推算物业税开征的日期,基本上是以行政程序或相关政策为依据的。比如,**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稳步推行物业税,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

但是,应该认识到,立法程序与行政程序及相关政策是不能互相替代的。作为一种新税种,物业税必须通过全国**会立法确定。否则,物业税的开征就不具备法律基础。

那么,为何物业税至今未列入立法程序呢?我认为,这与我国现实条件的制约有关。根据目前物业税的大致框架,要把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成为物业税,但是,这一过程非常复杂,操作难度非常大。这些税费有的在开发或流通环节,要向保有环节转移,这种技术难度还比较容易克服,棘手的问题是,有的税费可能与物业税重叠,而这恰是开征物业税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3)
问:物业税能够抑制房价、打击投机吗?
时寒冰:物业税不能承受如此大的责任,尤其在中国这样的制度环境下,抑制房价、打击投机在多种政策、法规的结合、协调下才能发挥作用。在法律法规对炒房不加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房贷的门槛降低、二套房贷的政策的松动,意味着,投机不仅不被抑制,还被纵容和鼓励,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税怎么可能发挥抑制投机的作用呢?

不仅不能抑制炒房,由于70年的土地出让金被纳入到物业税中,逐年征收,炒房者反而能够以小博大,用少量的资金炒更多的房,因为房屋的绝对值减小了。炒房者只是为了低买高卖,而不是长期持有,一般几年就出手了,物业税对投机的抑制作用是极其有限的。打击炒房是系统的配套工程。如果一个贪官、富豪囤积几十套住房的畸形现象不被法律禁止,住房投机就不可能淡出人们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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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12:07 | 只看该作者

Re: 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又想起了1999年的时候,为了赶上“事业单位分房”的末班车,催生了多少新婚夫妇哦。 [M03]

这社会,真的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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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1-11 12:49 | 只看该作者

Re: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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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14 19:18 | 只看该作者

Re: 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在中国,很多不可能的事可能了,很多可能的事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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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14 19:30 | 只看该作者

Re: 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想想挺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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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14 19:37 | 只看该作者

Re: 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引用作者 陇上之人 于 2010-1-14发表的原文
在中国,很多不可能的事可能了,很多可能的事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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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14 22:25 | 只看该作者

Re: 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社会有点畸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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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14 22:34 | 只看该作者

Re: 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这么大的事,必须全民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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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15 00:13 | 只看该作者

Re: 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引用作者 cat898 于 2010-1-14发表的原文
这么大的事,必须全民公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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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15 09:04 | 只看该作者

Re: 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引用作者 cat898 于 2010-1-14发表的原文
这么大的事,必须全民公决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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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15 11:07 | 只看该作者

Re: 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引用作者 cat898 于 2010-1-14发表的原文
这么大的事,必须全民公决

有道理 [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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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0-1-15 11:26 | 只看该作者

Re: 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在中国,基本上不可能哦。

你手上有选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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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3-13 21:10 | 只看该作者

Re: 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国富民穷!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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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3-13 22:31 | 只看该作者

Re: 复旦教授谢百三:开征物业税或使中国百万家庭妻离子散

[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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