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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景正式要逼大家买车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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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10-2 2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那些固定车位10月开始都不出租了,只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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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5-10-2 22:39 | 只看该作者

Re: 康景正式要逼大家买车位了

我也刚听说了。不过想知道如果我租用那些买家的车位480元/月是否就不用再交150元那个月保费用了?--管理处会继续让我使用那张停车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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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5-10-2 22:43 | 只看该作者

Re: 康景正式要逼大家买车位了

是不再放租新的固定车位还是连旧租户都不再给续租啦?lz是否和管理处确认过的?售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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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 23:08 | 只看该作者

Re: 康景正式要逼大家买车位了

连旧租户都不再给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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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5-10-2 23:12 | 只看该作者

Re: 康景正式要逼大家买车位了

没米了, [M06] [M06] [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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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5-10-3 00:40 | 只看该作者

Re: 康景正式要逼大家买车位了

《物权法》通过人大审议 车库掀抛售风
文章提交者:中华圣雄甘地 加贴在 经济风云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全国人大讨论审议通过《物权法》草案,住宅小区的会所、车库等设施的物权明确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为规避法律风险,近期广州各小区抛售会所、车库的个案猛增。有法律界人士提醒,买家如果不注意防范,随意从发展商处接手这些物业,《物权法》出台后可能将尝苦果。
  
  会所车库拍卖开年激增
  广州某拍卖行经常拍卖二手车,也经常举行与车有关的标的拍卖。据该行人士介绍,去年12月,拍卖行接受了1项拍卖车库的委托,标的额约为120万元。而今年1月则接受了2项委托,涉及3个小区的车库的拍卖,标的额接近1000万元。
  这位人士说,去年房产拍卖的委托方主要是法院、银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但自去年12月起,企业或个人的委托明显增加,许多拍卖都集中在今年1月中旬举行。
  竞投冷清流标多
  
  但是,与拍卖参考价逐渐升高的住宅、商铺相比,小区车库、会所的拍卖参考价并未有明显提高。去年年初广州东圃、天河公园一带二手楼拍卖成交价每平方米至少上涨了100元—150元,市内其他区域的住宅价格升幅也基本在10%左右。而车库、会所的起拍价却基本仍维持在去年年初的水平,在多场拍卖会上,竞投也并不踊跃,最终导致流标。
  据了解,近期车库、会所的拍卖量明显增加,与全国人大有望于下月审议通过《物权法》草案有关。该草案明确规定,小区的车库、会所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无论是作为这些物业现在的实际控制者的发展商,还是发展商委任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这些设施都不享有物权。
  物管公司6折优惠急收钱
  广东博厚律师所主任詹礼愿博士认为,事实上,即使按照现行法律,小区的车库、会所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只是由于在房产的大确权和小确权中存在"灰色地带",单个业主往往只重视其名下房产的占有、使用权利,却忽视了对小区公共物业的集体占有、使用的权利,造成这些物业实际上被发展商控制乃至再次买卖,如果《物权法》草案得以通过,重申业主的权利,这些物业的买卖者无疑要承担法律风险。于是一些发展商为规避风险争相出货套现。
  按照《物权法》草案,小区的许多公共部分的物业管理费,业主是不需要买单的。为了规避风险,不少物业管理公司一改常规,近期纷纷提出优惠措施,吸引业主一次性缴纳全年的费用。如荔湾区某大型楼盘,以往物业管理费都是月缴或季缴,最近物管公司却发布公告,凡在1月底前一次性缴纳全年物业管理费,可获6折优惠。
  [陷阱]车库假扮商铺买家中招
  某些小区公共物业的持有人为了尽快出货套现,更刻意隐瞒实情装陷阱。广州天河区法院最近受理一个案件:某买家今年1月在拍卖会上购买了天河北某小区一层的物业,物业权属证明上注明"非住宅",买家现场看样,全层留有许多间隔,似乎是商铺物业,于是斥巨资购下。不久,买家在房管局又看到另一份权属证明,上面却注明"车库"。买家大呼上当,遂将拍卖行和发展商告上法庭。
  广东博厚律师所主任詹礼愿指出,一般新法出台后都不溯及既往。近期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积极套现和收费,规避法律风险的意识是很明显的。买家如果不注意防范买卖过程中的风险,随意从发展商处接手这些物业,法律修订后可能将"独尝苦果"。
来源:民营经济报 作者:张伟湘 时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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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5-10-3 09:43 | 只看该作者

Re: 康景正式要逼大家买车位了

康景太过分了,我那天求了他很久他都不让我进去,那时已经很晚了,还有车位嘛,真的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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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5-10-3 12:34 | 只看该作者

Re: 康景正式要逼大家买车位了

QUOTE Created By carboy At 2005-10-2
那些固定车位10月开始都不出租了,只能买

不是吧,是否包括南苑地下停车场的在租车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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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5-10-3 19:20 | 只看该作者

Re: 康景正式要逼大家买车位了

交费时就听到是有这么回事,那是不是说要涨价,还是.. [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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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5-10-4 21:50 | 只看该作者

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的探讨邱律师

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的探讨邱律师13352876753 2005-9-25 15:35:53发表于房地产门户-搜房网>业主论坛>律师在线业主论坛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近年以来已经成为大众关注的问题之一。现就不同的停车位形式产权归属进行探讨,使业主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 独立建设的多层经营性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属:开发商与政府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律文件中,均明确规定多层经营性停车位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该类停车位并不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因此,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可以依法独立办理房地产权,产权归持有《房地产证》的当事人。
二、 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由于地面停车位是直接设置在土地表面的停车设施,鉴于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地面停车位的产权由住宅小区房屋单元的所有人共同拥有。
三、 住宅小区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法律权利依附于房屋建筑物,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开发商不能将该产权约定为其所有,该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
四、 小区楼房地下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小区业主公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是为全体或部分业主的利益增加住宅功能和提供生活便利,其上的所有权可分为两种:一是该附属设施为全体业主共有并且公用;二是该附属设施单独为特定人所有。地下车库为全体业主所有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单元面积时把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开发成本之内;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可以通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查地下车库是否独立报建,若有,则不属于公用建筑面积。关于人防工程改造的停车场则处于灰色地带,因为其不属于业主共有的公用建筑面积,开产商亦没有取得独立产权,本人认为: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的配套附属设施,目的是为保障战时全体业主的共同人身利益。人防工程的结构依附于地面土地及整幢建筑而存在,其法律权利只能依附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单元的所有权上。因此人防工程在法律上可确认为从物,业主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不完全物权。
欢迎大家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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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10-8 15:47 | 只看该作者

Re: 康景正式要逼大家买车位了

北苑的那些车位要卖得出去的话,早就卖掉了.
剩下的那些都是没人想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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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5-10-8 15:52 | 只看该作者

Re: 康景正式要逼大家买车位了

哪里写了通知了?
咋没看见呢? [M11] [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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