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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收过仲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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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8-24 1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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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8-24 16:55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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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8-24 16:55 | 只看该作者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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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8-24 17:03 | 只看该作者
跟法院传票的性质差不多,做被告了(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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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0-8-24 17:06 | 只看该作者
也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样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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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8-24 19:08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同样具有传票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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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8-24 19:19 | 只看该作者
具有传票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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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8-24 22:11 | 只看该作者
没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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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8-24 22:13 | 只看该作者
难道是大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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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8-25 01: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章鱼哥 于 2010-8-25 01:39 编辑

仲裁通知书和法院传票的性质是一样,都是惹官非,成被告。由市仲裁委仲裁解决的是一次过,无得上诉。优点是简化打官司过程,少花费用。缺点是一般的案件都是一次过,打输了无机会再上诉。由法院解决的先由区法院一审,输了的不服可以上诉市中院,再输还不服的,还可提交新证据由中院二审,还输还不服的,有实力的还可以到省高院申诉立案从审(一般的普通民事纠纷案是很难在高院立案从审的)。优点是输了还有机会再审,但花费精力、时间、金钱是仲裁的好几倍。
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双方能各退一步和解解决!尽量尽量少去打官司。越复杂的官司越得不偿失!到最后是两败惧伤,嬴了官司的笑不出,输了的更惨!但如真能打到高院的,最后结果半数也是和解解决了事!
打官司除了要有几分理外重要的是要靠其它方面的实力!同时也要看对方是什么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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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8-25 01: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章鱼哥 于 2010-8-25 01:35 编辑

哥这几年也很黑仔,连打了两场官司,两场都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案要打到省高院。一宗最后结果高院建议和解解决,另一宗嬴了!
这东东一点也不好玩!打过见识过学过就算了,还是少惹这类事情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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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0-8-25 09:20 | 只看该作者
了解,还是怕那个精神压力,多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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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8-25 10:14 | 只看该作者
最近会不断有住户收到这类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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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8-25 10:33 | 只看该作者
为了管理费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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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8-25 11:00 | 只看该作者
是。大部分是南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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