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人民警察爱人民 于 2011-1-18 15:05 编辑
2011年1月14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骏景花园小区内发生了一起车祸——年仅12岁的小学生买完灯泡在返家途中,在自己居住的住宅小区内竟然被车轧死。
目击的邻居说,当时肇事车辆和受害者的速度都不快,肇事车辆撞倒受害者后,继续行驶,前后两个车轮先后从受害者的脖子上轧了过去,血流了一大滩。
肇事司机发生事故后,根本没有停车,后来是被一名在场的车主强行拦停下来。
肇事司机说,他当时在打电话,没有觉察撞到人。
这种理由牵强地令人难以置信!但凡有点驾驶经历的人都应该知道,开车时,不要说撞到一个人,就算撞到一条猫或狗,都不可能没有一点感觉!更何况一个12岁的孩子,骑在自行车上,这个高度的人出现在车的正前方,驾驶员居然没有看到?真是活活地见鬼了!难道正常行驶时,驾驶员不应该目视前方吗?在小区内发生车祸撞到人,不是没有发生过,但想来最多也就是撞伤而已,而这次,却是一条鲜活的生命!
我认为这不能划归交通肇事的范畴,我相信这是故意杀人。
让我们一起记住这个该诅咒的商务车——AH958V
以前在网络上看到车祸撞倒人后,司机故意轧死受害人的新闻时,觉得这是多么荒谬绝伦、丧绝人性的禽兽行径;真的没有想到,在自己住的小区,在自己的身边就有邻居要遭受这样的不幸!
这个遇害的小学生,在骏景花园内的骏景小学读书,是家中的独子。而1月14日,正是小学生放寒假的第一天,可怜的孩子大概还没有开始好好享受他久盼的假期,就遭遇这样一起惨祸。眼见春节将至,我也实在无法想象受害者家人是如何度过这个本该合家团聚的节日。
而这一切的不幸,似乎还没有终结——
对于这次惨祸,骏景的邻居们众口一词认为“路两侧停放的车辆造成司机行人视界不好”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是骏景花园的康景物业却百般推诿,不予整改,为了多收那么一点停车费,置人性命于不顾。康景物业的职员,你们最好祈祷自己和自己的亲朋戚友不要在骏景花园内发生类似的车祸,否则你们就会明白,在制度的缺失之下,受害的是所有人,包括你们这些既得利益者!你们这群白痴!
2011年1月17日,论坛消息说肇事司机已经予以保释,受害人家属跪倒在天河交警大队门前。
光天化日之下当众轧死人,轧死人后还想逃逸,在骏景花园居民已经群情激愤之下,我们伟大的、民之父母的交警大队仍同意肇事司机予以保释。请问,这样一个马路杀手放出来,你交警大队的人都没有年迈的父母、幼小的儿女吗?你能确保在他保释期间不再发生一两起骇人听闻的事件吗?你能保证潜在的受害者不是你们的亲朋戚友吗?
昆明的警察被拆迁的城管打断了腿,知道我是怎么想的吗?活该!反正都不是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