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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恢复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按原有方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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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7-4 0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恢复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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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2007-07-03 14:43:08


仍按原方式征收暂不实行保险机构代扣代缴,按车牌号码尾数分四批征收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来自广州市地税局网站的最新消息,7月1日起,广州将开始恢复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虽然新《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但由于系统衔接原因
,广州2007年度暂不实行保险机构代扣代缴车船税,仍按原有方式征收。

根据通告,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为避免集中申报纳税,车牌号码末位数为3~9的,应在2007年9月底前申报纳税,车牌号码末位数为“0”、“1”、“2”的,应分别在10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如:车牌号码为“粤A54321”,申报纳税时间为11月份。

车主该怎么缴纳车船税?通告规定:

属于单位的纳税人,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属于个人的纳税人,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一是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广东发展银行车船税代征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车船税代征点、广州邮政电信业务局车船税代征点办理;二是通过市内“好易”、“e路通”、“交费易”三种电子自助缴税方式办理;三是登录网站www.payeasy.com.cn办理。

通告规定,此次通告发布前已按原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额缴纳了2007年度税款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和已纳税款的差额在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时一并补缴。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晓航/编制)
[本帖由lwomc修改于2007-07-04 0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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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7-4 08:43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rown]广州恢复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color](按原有方式征收)

谢谢LZ,准备8月份和年票一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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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7-4 08:4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rown]广州恢复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color](按原有方式征收)

偶车牌最后一位是7,应该这个月就要交了··· [M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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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7-4 09:0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rown]广州恢复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color](按原有方式征收)

清楚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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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7-4 13:0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rown]广州恢复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color](按原有方式征收)

哦,网上也可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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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7-4 16:5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rown]广州恢复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color](按原有方式征收)

~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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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7-4 19:0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rown]广州恢复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color](按原有方式征收)

谢谢! 好象是明年1月1日才开始计算滞纳金,我九月份再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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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7-5 08:5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brown]广州恢复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color](按原有方式征收)

引用作者 raydeng 于 2007-7-4发表的原文
谢谢! 好象是明年1月1日才开始计算滞纳金,我九月份再交吧。


我的交费期还是没变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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