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889|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开发商必须流道德的血液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3-1 0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几天网里很热闹,话题是停车位方案 ,由来是开发商要建商业楼,北苑停车场要清场,导致多年来停车难的矛盾更加突出,大家都谴责物管的方案不人性、草率甚至违法,岂不知,根子还在开发商(当然,不排除物管与开发商沆瀣一气)。为什么骏景花园停车位严重稀缺,而开发商一直不想办法解决?为什么东御苑新建的两栋小高层不建地下停车场?为什么东御苑地下停车位未售完的不拿来做月租车位而宁愿闲置?停车位的紧张局面并非开发商不乐意见到的,这就是骏景花园的车位价格高得惊人的原因。开发商的身上流着不道德的血液 !因此,这次开发商要建商业楼就让大家腾车位而强行停止或取消月保,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业主们完全有理由不腾车而让开发商与物管先拿出完善的解决全体业主的合法车辆停车的方案。开发商应该有一个彻底解决停车问题的规划和承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发表于 2011-3-1 10:07 | 只看该作者

RE: 开发商必须流道德的血液

和开发商讲道德,就相当于和老虎讲你就不要吃肉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1-3-1 10:26 | 只看该作者

RE: 开发商必须流道德的血液

业主们完全有理由不腾车而让开发商与物管先拿出完善的解决全体业主的合法车辆停车的方案。开发商应该有一个彻底解决停车问题的规划和承若。


又是一年315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1-3-1 18:25 | 只看该作者

RE: 开发商必须流道德的血液

同意楼主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3-1 19:48 | 只看该作者

RE: 开发商必须流道德的血液

这个年头还讲道德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3-1 22:14 | 只看该作者

RE: 开发商必须流道德的血液

道德吗![g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3-1 22:19 | 只看该作者

RE: 开发商必须流道德的血液

网络是个交流发泄的好地方,不过还是建议骏景的邻居充分利用这次事件,团结起来,采用集体和KJ沟通(不排除大闹),这样才有发言权,否则,神马都是浮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3-2 15:31 | 只看该作者

RE: 开发商必须流道德的血液

真不知道这话都能说出口。没折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1-3-2 16:22 | 只看该作者

RE: 开发商必须流道德的血液

讲道德现在只出现在官话和套话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1-3-2 16:32 | 只看该作者

RE: 开发商必须流道德的血液

任志强: 他缺什么就觉得别人也缺什么。




其实最缺德的好像是制定这项政策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1-3-2 16:34 | 只看该作者

RE: 开发商必须流道德的血液

只有大闹闹到他们怕,不如业主集资找黑社会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1-3-2 16:38 | 只看该作者

RE: 开发商必须流道德的血液

其实,中国最大的黑社会就是那些个大喊“你们要流道德的血液”然而自己却是黑心的那个社团。[M12] [M4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1-3-2 16:55 | 只看该作者

RE: 开发商必须流道德的血液

讲道德现在只出现在官话和套话中
杨律师 发表于 2011-3-2 16:22



    [M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1-3-2 17:15 | 只看该作者

RE: 开发商必须流道德的血液

ZF卖地卖得那么贵,一个一个地王的,怎么不对地方政府说说“道德”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5-8-9 15:06 , Processed in 0.060589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