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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业主共有车位不得出售出租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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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10-16 0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公布《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稿)征求市民意见

  新快报讯(记者 陈志龙)广州市交委昨日宣布,为解决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已拟定《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开征求市民对《条例》草案稿的立法建议,市民可于11月10日前反映意见。记者看到,新的《条例》对小区停车位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者出租。同时,占用小区内道路做停车场,须业主同意。

小区车位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

  为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条例》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包括小区露天临时停车场、人防工程停车场等,其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者出租。

  此外,《条例》还规定,停车管理单位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场地上施划车位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也就是说,占用小区内道路做停车场,须业主同意。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停车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三种途径可提意见

  市交委表示,市民对《条例》草案稿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于10月12日至11月10日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反映或提交。反映途径有:1.登录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网站(http://www.gzjt.gov.cn)在网上提交;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5号楼广州市交通委员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0);3.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3125855、8312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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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6 08:59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拟规定业主共有车位不得出售出租zt

卖了的车位怎样算?

买了车位的怎么办? [M01]

估计又是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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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10-16 09:21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拟规定业主共有车位不得出售出租zt

问题1:什么叫共有???

问题2:月租算不算出租???

问题3:这些车位谁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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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10-16 09:22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拟规定业主共有车位不得出售出租zt

感觉漏洞百出。不可执行...

还有一个问题:由此导致的乱停车谁来管???交警???哈哈哈... [M04]


. [M30]

[本帖由海思修改于2007-10-16 09: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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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10-16 10:07 | 只看该作者

Re: 广州拟规定业主共有车位不得出售出租zt

一堆问题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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