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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公证(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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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4-21 1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出生要办出生公证;长大结婚,要办婚前财产公证;投资办厂也需要公证,最后到死亡,还得办个遗嘱公证。公证已成为人们生活当中不可回避的事件。然而,作为规范公证行为的法规,原有的《公证暂行条例》已显得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在运行中屡遇尴尬。即将出台的新《公证法》能否化解目前的种种弊端,目前已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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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5-4-21 15:28 | 只看该作者

Re: 如此公证(ZT)

性爱类
  归国博士要求保证性爱质量

  事件描述:日前,一位留美博士归国后,到广州市公证处提出单独约见公证员,希望公证处为他近6000字的婚前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员看罢他的协议内容时,忍俊不禁。原来,该博士在协议中要把他即将成立的家当作一个企业来管理,他和女友在协议内规定,家庭的投资必须经过财政预算,成立基金,根据双方创收情况来确定家庭事务决定权力的大小,他甚至引进了美国选举人票的制度,将创收划分成若干选举人票;协议还规定,双方生孩子后,母亲负责启蒙教育、语音教育和生活,父亲负责后续教育;在婚姻安全方面,规定了双方会见同事以外的异性时间、身体接触范围;在夫妻生活方面,规定每个星期性生活不得少于两次,质量标准为令对方轻松愉悦;此外,购物方面规定每年购买衣物不得超过两千元,超过部分要经过开家庭会议通过。

  公证处意见:"每个星期性生活不得少于两次"等方面的内容已经远远超出了公证法规定的范围,就算进行了公证,又怎么能保证每个星期不得少于两次,更何况协议中"令对方轻松愉悦"的标准又怎样去证实。

  当事人反应:博士显出一脸的不理解,他认为,在美国,这样的公证实在是太平常了。然后失望地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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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5-4-21 15:28 | 只看该作者

Re: 如此公证(ZT)

外遇类

  妻子以财产平衡丈夫忠诚

  事件描述:2000年,李女士夫妇大学毕业后双双来到广州工作,后来他们在海珠区某花园买了100多平方米的房子。2002年,他们又生下一个男孩。去年,李女士的丈夫通过努力考取了北京大学的研究生,前往北京就读。由于夫妻长期分居,李女士心里老担心丈夫会变坏。今年暑假,她乘丈夫回家休假之际,和丈夫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如果丈夫有花心之类的事情,所有的财产和孩子都归李女士自己所有。协议签订后,他们到公证处要求公证。

  公证处意见:此类公证不宜受理。

  当事人反应:体现自己和老公双方意志的协议其实也就是一纸合同。公证处以法律规定来拒绝市民的这种合理要求,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时代变化了,道德伦理问题也在很多时候上升到一种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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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1 15:29 | 只看该作者

Re: 如此公证(ZT)

嫖妓类

  丈夫作不嫖妓保证也公证

  事件描述:市民阿星日前在老婆面前写下保证书,保证书上写着:从今以后不得嫖妓,与小姐搂抱;不得与鸡婆打电话聊天;每晚12点前回家;如36岁以后嫖妓赔偿老婆人民币两百万元;不帮鸡婆照相与合照,不在老婆面前讲要找二奶等轻浮的话;不能私自去买安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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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5-4-21 15:30 | 只看该作者

Re: 如此公证(ZT)

处女类

  事件描述:云南昆明盘龙区公证处曾经遇到一位35岁的女士拿着证明要求做处女公证,其理由是同事背后议论她,公证仅为给自己讨个清白。而这样的情况在广州也大有人在。广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孙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接到女性打来电话,咨询能否进行处女公证,有时候一天接到三四个这样的电话。其他的公证员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有一个女士由于月经不正常,引起丈夫的猜疑,丈夫认为她没有生育能力。于是,她来到公证处,要求对她的生育能力作出公证。

  公证处意见:无法进行公证,建议她们去申请医学鉴定。

  市民有话说:记者就"处女公证"问题随机调查了10个市民。有一位青年告诉记者,他谈过5个女朋友,没有一个是处女,虽然这种观念淡薄了,但是在遭人非议的时候,能够用公证的形式来澄清一下也未尝不可。他们大多数认为,只要事情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就应该公证,这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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