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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书记:谁让群众过不去 就摘掉他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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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2-14 1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网石家庄2月13日电(记者王方杰)“谁阻挡了河北事业发展,谁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过不去,我们就让他过不去,调整他的位置、摘去他的帽子。”今天上午,在“河北省干部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上,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通过电视电话现场直播向河北省广大干部和群众宣示省委、省政府急于改进干部作风的决心和力度。





  党的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事业成败。近年来河北省干部队伍作风不断改进,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干部队伍的作风状况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以“深入实际,破解难题,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在全省各级干部中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使全省干部队伍作风明显改进。

  河北省委认为,河北干部队伍主体是讲政治、顾大局的,是有大情大义、能打硬仗的。但在少数干部中,确实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甚至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有的缺乏宗旨意识且权欲重,以官为本、官僚主义,缺失民本思想和责任,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给河北形象造成极大损害。有的不讲标准效率低下,惰性十足、得过且过,上级反复强调、多次部署的工作,迟迟没有进展、见不到明显成效。有的不守规矩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成为阻碍事业发展的“绊脚石”。有的光有“唱功”没有“做功”,热衷于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讲起来头头是道、干起来没有真招,对上汇报“一枝花”、实际工作“豆腐渣”,甚至搞假大空、玩数字游戏。影响更为恶劣的是,少数机关干部无视工作纪律,竟然在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打牌赌博、上网打游戏、炒股等,这样的干部怎么能让群众满意和信服?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就是要切实纠正这些不正之风,使全省广大干部的作风有一个新的更大转变。

  张云川在讲话中直斥干部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他说:一段时间以来,有些问题,开发商、企业和基层群众反映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强烈,例如行政审批过多过滥、办事效能低、服务差,已经到了难以容忍的程度。河北要发展、要抓机遇、要振兴,必须从转变干部作风入手,提高服务水平,下大决心解决好发展环境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办理一个房地产项目手续,在有个省只需要不超过10天时间,而在河北则要用一年多甚至三年时间,盖166枚公章,涉及94项收费。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有些地方巧立名目、滥设收费项目,甚至在公共场所节日摆花、树木打药、垃圾站建设等,都让企业硬性交费,连办结婚登记不送礼就拖延;尤其是一些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少数公务员,依仗职权吃拿卡要,可谓“一夫当关、万夫莫开”。这样的环境,怎么能让更多的投资者落户河北呢?怎么能让现有企业,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呢?怎么能让直接创造财富的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呢?

  张云川指出,一些地方的民风和社会风气,也与当地机关和干部的作风有着直接关系。据省信访局分析,在去年500多批次赴省集体上访中,因干部作风问题引发的近200批,占到了总量的近40%。集中表现为:制定政策没有充分考虑群众意愿,漠视群众利益;办事不公开、处事不公正,甚至以权谋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尽心。由于部分干部作风不好,许多可以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不少小问题拖来拖去成了“老大难”,有些一般性的矛盾被人为地激化。

  河北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强调着力抓好“五项活动”,建立完善“五项制度”。五项活动是:围绕创新示范、抓点带面,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围绕体察民情、寻策问计,开展“调研周”活动。围绕集中民智、科学决策,开展“恳谈日”活动。围绕破解难题、推动落实,开展集中攻坚活动。围绕服务发展、改善民生,开展“送服务”活动。

  五项制度是:公开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

  河北省希望通过“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打造“改革创新、真才实学、求真务实、公正廉洁”的新时期河北干部队伍。

  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强调: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努力在“两个转变”、“一个完善”上真正见到实效:促进机关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促进一些干部的思想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完善干部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靠制度管人管事。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各地要抓重点、抓典型,动真的、来实的。“谁阻挡了河北事业发展,谁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过不去,我们就让他过不去,调整他的位置、摘去他的帽子。”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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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2-14 19:45 | 只看该作者

Re: 河北省委书记:谁让群众过不去 就摘掉他的帽子

领导说的话都是做秀,不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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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2-14 22:31 | 只看该作者

Re: 河北省委书记:谁让群众过不去 就摘掉他的帽子

现在只相信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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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2-15 08:50 | 只看该作者

Re: 河北省委书记:谁让群众过不去 就摘掉他的帽子

领导干部要加强欺骗的能力啊,现在的这些冠冕堂皇的东西已经没有人相信了。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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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2-15 09:21 | 只看该作者

Re: 河北省委书记:谁让群众过不去 就摘掉他的帽子

经过JJ事件,早就没人有人相信ZF啦!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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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2-15 09:32 | 只看该作者

Re: 河北省委书记:谁让群众过不去 就摘掉他的帽子

引用作者 只喜欢黄玫瑰 于 2009-2-15发表的原文
经过JJ事件,早就没人有人相信ZF啦! [M10]


[M30] [M30] [M30]
不知道是谁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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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2-15 11:00 | 只看该作者

Re: 河北省委书记:谁让群众过不去 就摘掉他的帽子

[M30] 国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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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2-20 00:36 | 只看该作者

Re: 河北省委书记:谁让群众过不去 就摘掉他的帽子

引用作者 天心月圆 于 2009-2-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只喜欢黄玫瑰 于 2009-2-15发表的原文
经过JJ事件,早就没人有人相信ZF啦! [M10]


[M30] [M30] [M30]
不知道是谁的悲哀![/quote]
[M30] [M30] [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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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9-2-21 10:01 | 只看该作者

Re: 河北省委书记:谁让群众过不去 就摘掉他的帽子

民心工程为何变烦心工程

太原丽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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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华苑小区位于太原市长风西街以北、滨河西路以西,占地300多亩,总建筑面积73万多平方米,总投资20亿。丽华苑小区是省委、省政府为解决省直机关干部住房紧缺问题兴建的一项民心工程,深得省职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拥护和支持。丽华苑小区建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家的关心爱护,解决了大家的后顾之忧,愿意用更加辛勤努力的工作报答组织的关怀和帮助。然而,随着业主的陆续入住,名目繁多的高额收费和物业公司粗暴蛮横的服务,令广大住户负担沉重、怨声载道。

自业主们06年开始装修入住以来,就发生了很多的问题。随着这些问题的升级,业主们的利益一再受到侵害。

一是收费高,收支不透明。交房时小区业主缴纳购房款3%的维修费一大笔,不知由谁管理?由谁支出?无人监督!物业管理费每平米每月1.27元,电梯费每平米每月0.28元。在山西属于最高收费,支出不透明;按建筑面积另加收电梯费不合理!小区地下停车位每个10.6万多,由业主个人购买,每月收取120元服务费,还要提前预交8个月的。为了这一霸道规定,设置路障,阻拦"不配合"的业主回家,造成群情激愤。物业方面不但不检讨自身存在的问题,反倒千方百计找业主的麻烦。居然说"个别业主素质低,寻机滋事";要通过"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解决",这更让广大业主感到不满。

二是物业公司人员少、素质低。交最高的费用,理应享受较好的服务。但得到的服务远不如太原市其他一些管理较好的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十分野蛮,把业主当"管制"对象。他们经常对业主耍威风,想方设法多收费,毫无服务意识。小区内的任何管理工作都不和业主商量,没有对话协商机制,随物业公司所欲。比如: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无论你运送什么材料,必须强行吊运,假保护电梯之名,行为吊运公司敛财之实!再如,物业公司规定:"出租车不准进入小区",不管你是小孩、老人还是病人,不管你是否带了沉重的东西,都没得商量!

三是随意定"制度"。物业公司只从自身利益和管理方便出发,随便就可以给业主设置"规定"和"制度",还要加上一句"应广大业主强烈要求"。所谓的"管理制度"执行起来也很随意。只要物业管理人员"照顾"就可以为所欲为,甚至有物业公司领导帮助"关系业主"打掉高层楼上的承重墙的事。但没关系就动不动"罚款"。

就是由于以上这些因素,导致了很多后续的问题。

(一 )车位定价过高。10万6到13万,大部分业主作为普通公务员根本消费不起,由于小区不是纯商品房,是带有福利性质的经济适用房,我们的房子当初盖的时候就是省直机关干部集资的福利房,好多业主都是贷款买的房。以目前山西省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来说,这个价位是不可能承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二)停车位租赁。我们小区一共有2800户,车位有近4000个,但是小区物业却不同意业主对车位进行租赁,08年4月28日以来,有车的业主必须以10万6到13万不等的价格购买,否则你的车将无法进入小区的大门,不买车位进入者你的车将被拖车拖走。另一种选择就是停在丽华大酒店停车场计时收费,每小时3元,一天为72元。小区内露天的区域也没有划分车位,以美观路面的说辞要求业主对地下智能化车位强行购买。一时间小区的路障和保安一应俱全,纷纷上马,戒备森严,紧张的气氛有增无已。在业主与物业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物业一位管理者居然扯着嗓子对业主们大喊:买不起车位就别在这住,这令业主们非常寒心;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早在2002年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小区的道路、地下室、绿地、广告等公共物业出租、和经营收益的使用由全体业主决定。


(三)相关的设施不见踪影,在近半业主入住后,购买时承诺的小区相关设施没有见到,很多业主也都注意到了下面的事实,当初我们订购丽华苑的房产时,配套的规划内有很多诸如小学、活动中心、超市、服务中心、医疗所等设施,很多业主仍然在当时那么高的房价下购买丽华苑的房产,都是奔着这些而来的,而现在我们看到的只有丽华大酒店,很多业主入住一年多的时间除了交各种各样的费用,甚至没办法订购报纸、定牛奶,买菜和生活日用品也要开车去很远的地方才能买到,而且没有一位工作人员对此向业主作出解释,业主询问时,答案永远为三个字:不知道!;

(四)物业的态度。所谓态度决定一切,小区是我们的家园,我们希望我们的家园是温馨的,和睦的,物业其实也是我们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当然,我对一部分工作人员的态度还是肯定的,但是有的管理层领导,行政工作人员我觉得其态度有待提高,很多业主在入住丽华苑的过程中,在和物业的交道中遇到了不公正的待遇,甚至遭到了物业某些人的叱咤和贬低甚至嘲讽,比如“住不起就不要住”、 “换个QQ车不就停进去了?(业主的越野车停不进车位)”、“你有什么资格背着手和我讲话?(其实业主腰疼,不背着手不舒服)”这样的话从物业经理的口中轻易就说出来。最让人意外的是,在08年5月4日傍晚,几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围堵了一位近期在维权的业主董先生,董先生在无奈之下报警,省公安厅的同志竟然说丽华苑的事我们管不了,便挂断电话。最后董先生和其他业主拨打了公安部的电话,这才迫使万柏林公安分局派来一位副政委,后来在此政委的调解下,不了了之。此事一出,丽华苑小区的居民们感到令人发指,居然有黑社会份子公然在丽华苑小区里挑衅,如此胆大妄为的行径,民怨沸腾,让我们感到自己的生命财产因维权而受到威胁。物业本应该给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可是观其行完全是背道而驰。

(五)公开账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和实际收费标准”。

(六)房产证的问题。在近半业主入住两年多后,始终没有见到房产证。问起缘由,物业对此又是不知道三个字了事,到今天,也没有人知道丽华苑小区的业主们何时才能拿到房产证。

对这些棘手的问题,也有不少业主企图和物业交涉,可始终没有一点结果,反而一些业主还因此遭到奚落和威胁,这是我们全体业主不想看到的。和谐社会是我们主席倡导的社会构建模式,那么在这样一个大的模式下,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有什么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我们就应该平和的进行相互的沟通,可物业什么时候和我们就小区建设、小区收费的问题征求过大家的意见呢?甚至什么时候公示过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的依据呢?他们为什么不和大家沟通呢?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前日出现了物业的调查表,可调查表上为什么要写一些和调查无关的事呢?我们业主的权益始终没有被主张过。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该履行的义务包括:“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业主们决定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可是却屡遭破坏。一些维权的业主居然受到其所在单位上级领导的规劝,以不要破坏安定团结为由禁止其参加业主委员会。这使业主们感到气愤,我们一直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维权,遭到这样的待遇非常不解。我们希望可以通过媒体的影响力来帮助我们,可是却始终没有一家媒体来丽华苑了解此事。08年5月6日,山西电视台的记者终于赶到,物业听闻用一块白布盖住了大门口写着:“通知,自2008年4月28日起,小区内不准停车,所有车辆一律停到对面收费停车场”的牌子。对此做法,我们只能用四个字形容:欲盖弥彰。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初衷就是为了更好的创建和谐小区,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及时和物业沟通,这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却让某些人不惜出动黑社会来阻挠,动辄不动就给维权的业主扣上刁民暴民的帽子,凿空投隙,这是让我们所有业主都觉得义愤填膺的事情。

所以,我们希望能尽快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有一个良好的对话平台,更好的维护我们业主的权益,这是丽华苑所有业主的最大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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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2-21 11:38 | 只看该作者

Re: 河北省委书记:谁让群众过不去 就摘掉他的帽子

引用作者 安棋 于 2009-2-20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天心月圆 于 2009-2-1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只喜欢黄玫瑰 于 2009-2-15发表的原文
经过JJ事件,早就没人有人相信ZF啦! [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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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谁的悲哀![/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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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2-21 14:29 | 只看该作者

Re: 河北省委书记:谁让群众过不去 就摘掉他的帽子

冠冕堂皇的话要看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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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2-22 13:42 | 只看该作者

Re: 河北省委书记:谁让群众过不去 就摘掉他的帽子

啥时候广东也有这样的官啊 [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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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3-2 08:53 | 只看该作者

Re: 河北省委书记:谁让群众过不去 就摘掉他的帽子

在我们的“国度”里。清官只是“凤毛麟角”,而且是被排斥的对象。“好的种子,没有好的土壤也不能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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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3-17 07:30 | 只看该作者

Re: 河北省委书记:谁让群众过不去 就摘掉他的帽子

[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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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3-17 09:32 | 只看该作者

Re: 河北省委书记:谁让群众过不去 就摘掉他的帽子

说说而以嘛,何必当真呢?帽子要是这么容易摘,中国早就实现共产主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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