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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划定星级 越级揽活将受罚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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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1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物业公司划定星级 越级揽活将受罚
(2004年4月7日 16:15:10)


  今后,物业管理企业要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将被罚款1万元以上。记者从建设部获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二级资质注册资本应为300万元以上;三级资质者注册资本需达50万元以上。根据该办法,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该办法特别强调,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将由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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