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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身经历的另外一个严重侵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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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8-31 2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01年11月购骏景花园某座顶楼的一个单元房。总建筑面积98平方米,三房两厅,其中包括位于天台的房间一间约10平方米。就是说位于天台的房间是包括在总房款里面,业主已经为这间房付了钱。由于位于天台的房间在天台之上,势必十分酷热,所以再三问清楚售楼部能够在天台安装遮阳蓬之后才购买该房。就是,说如果不能得到骏景花园在天台安装遮阳蓬的许可,是不会购买该房的。

购房后,在经过骏景花园管理处的书面许可后,我们2001年11月在天台安装了卡布龙遮阳蓬。造价约8000元。该遮阳蓬只能在天台的位置上看到,在地面是完全看不到的,因此绝对不会影响市容。
在2002年8月20日,我们收到一份通知,称"根据市人民政府[1999]72号通告,你单位属拆除防盗网范围,施工队于8月25日到你家清拆工作。"通知的落款是"天河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天河区整治防盗网办公室"。我们看了通知后,以为跟我们无关,因为我们并未装任何防盗网。

24、25日我们全家去了惠州。回到家时发现遮阳蓬已经拆掉,所有蓬、不锈钢管等材料也荡然无存。

去骏景花园管理处交涉,他们表示无能为力,把责任一味往政府推。

对此,我们深表气愤。

第一, 深感公民的私有财产得不到任何保障。一个什么什么办公室,只需一纸通知,根据一条99年的通告,无需和任何当事人商量,就可以大模大样地拿掉你的私有财产。而且执行人也不是什么执法机构,而是一群施工队。以后会不会有个"整治空调机办公室",拿着一张所谓通知,就可以把你的空调机搬走?执行机构都是我们纳税人花钱养的,是谁赋予他们权利,凭什么这样做的?
第二, 骏景花园为了卖楼,什么都答应,发生这种事情,为何就不想负任何责任?
第三, 第三,既然目的是清拆,为何所有材料都拿走?而完全市容没有影响的,为何也要清拆?(该遮阳蓬只能在天台的位置上看到,在地面是完全看不到的,因此绝对不会影响市容)。在通知上还有一个非常滑稽的通知:4、凡是单位、住户拆除防盗网后,要求施工队装回的,安装费由单位或者住户负责,安装费标准:方钢每平方米15元,不锈钢每平方米20元。到底清拆的目的是为了美化市容还是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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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4-8-31 22:12 | 只看该作者

Re: 亲身经历的另外一个严重侵权事件

那次,复式业主有抗议示威的,在售楼部门口,还派业主代表进去谈判了,后来停止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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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4-9-1 15:34 | 只看该作者

Re: 亲身经历的另外一个严重侵权事件

[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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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4-9-1 15:39 | 只看该作者

Re: 亲身经历的另外一个严重侵权事件

非常矛盾的是,由于近期骏景发生了多起入屋盗窃事件,在每栋楼下的宣传栏里面帖了一个天员街派出所的通知:其中的一条是告知业主安装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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