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期待广告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

[复制链接]
196#
发表于 2008-9-24 22:2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既然说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 如何公平公正, 法的适用性及时点是其关键~

帖子里众多的非议大都集中在追溯力这一点. 姑且新公告视为新法, 旧公告视为旧法,

就如总版上面所说人们在行为时,不可能遵守未知的法律。而且在按照旧法已经确定并稳定了社会关系后,如果因为新法的实施具有溯及力,将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再行重新打乱,势必造成失衡,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总版此次溯及既往, 是否也已破坏原来公众信赖公告制度下的的稳定?

当制度发生新变革, 会有生效时点. 新制度自发布时点生效, 新时点之后以新制为依归. 但是若与旧制度有所冲突时, 应该采取从轻原则来保护善意遵守旧规定的人权.

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如果不具有溯及力,那么对以后辛苦灌水2000贴的ID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ID可以取得VIP资格而以后的不能?连公平原则都罔顾的规矩在人们眼中还算得上是公正的吗?

这有新法旧法的切点问题. 之前辛苦灌水2000 贴的ID 为什么可以, 那是因为当时的旧法允许. 人也不能遵守未知法律. 这是事后行为.

以后不可以了, 是从新法公告的时点开始, 已告知大众以后通过此条获得认证的行为已被取消, 这是事前行为.

什么叫公平公正? 如果法律没变, 以前可以, 以后不可以, 那就不公平公正. 把制度变革了的因素及时点考虑进去, 何谓公平公正的问题就自然清楚的了.

老黑不是念法律的, 也许 [M34] 猪头一颗满脑泥浆糊, 但至少是善意的黑话, 要的是理性探讨.

合理的事当然力挺, 不合理的事也无怪乎俺要说一番黑话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7#
发表于 2008-9-24 22:3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版主加薪的福利制度也没见溯及既往, 为何罚则就要溯及既往? [M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8#
发表于 2008-9-24 22:3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是黑的说成黑的没问题, 明明是黑的却故意要说成白的, 对俺来说很憋扭~~~ [M3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9#
发表于 2008-9-24 22:5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现代人谁身上没几件马甲在身的, 对个别 ID一两个马甲被拿花影响不大,

马甲注册了有, 精华灌了有,

你可以说我是总版我怕谁, 凡事我说了算,

但是執行上如何取信于民才是重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0#
发表于 2008-9-24 22:58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用公开马甲说事是不想引起更大的争端.

如果要关黑屋就关老黑一个人吧,

其它理性说事的人是善意的, 不关他们的事.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1#
发表于 2008-9-24 23:26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既然说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 如何公平公正, 法的适用性及时点是其关键~

帖子里众多的非议大都集中在追溯力这一点. 姑且新公告视为新法, 旧公告视为旧法,

就如总版上面所说人们在行为时,不可能遵守未知的法律。而且在按照旧法已经确定并稳定了社会关系后,如果因为新法的实施具有溯及力,将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再行重新打乱,势必造成失衡,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总版此次溯及既往, 是否也已破坏原来公众信赖公告制度下的的稳定?

当制度发生新变革, 会有生效时点. 新制度自发布时点生效, 新时点之后以新制为依归. 但是若与旧制度有所冲突时, 应该采取从轻原则来保护善意遵守旧规定的人权.

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如果不具有溯及力,那么对以后辛苦灌水2000贴的ID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ID可以取得VIP资格而以后的不能?连公平原则都罔顾的规矩在人们眼中还算得上是公正的吗?

这有新法旧法的切点问题. 之前辛苦灌水2000 贴的ID 为什么可以, 那是因为当时的旧法允许. 人也不能遵守未知法律. 这是事后行为.

以后不可以了, 是从新法公告的时点开始, 已告知大众以后通过此条获得认证的行为已被取消, 这是事前行为.

什么叫公平公正? 如果法律没变, 以前可以, 以后不可以, 那就不公平公正. 把制度变革了的因素及时点考虑进去, 何谓公平公正的问题就自然清楚的了.

老黑不是念法律的, 也许 [M34] 猪头一颗满脑泥浆糊, 但至少是善意的黑话, 要的是理性探讨.

合理的事当然力挺, 不合理的事也无怪乎俺要说一番黑话了~~~~


老黑说得太透彻了 [M21]
偶看了半天总版的回帖,总觉不妥,道理不够服人,却说不出不妥在何处[M20]老黑这番分析,头头是道,细致入理,那是相当的流畅 [M01]
讨论之后,如何执行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TX与总版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人人可以畅所欲言,表达想法,这才是河蟹的基石。

老黑,偶不得不说,你太有才了!敬仰之意带来的滔滔之水,还是流回水坛去吧,现在水资源紧张啊 [M04]

[本帖由toniful修改于2008-09-24 23:27:4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2#
发表于 2008-9-24 23:2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偶对 VIP 的看法:

原来的不是挺好吗,貌似没什么不妥,保持原样就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3#
发表于 2008-9-25 00:11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淡咖啡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陆陆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老黑,原来的VIP认证制度里面就明确了:30天,500帖,2个精华的认证条件的。
只是在认证办法出现了与认证制度相违背的认证办法。(据说是有原由的,我不太清楚 [M11] )
至于溯及力一说,我倒觉得不是溯及,是纠错。
也许你说我是狡辩,或者什么换句话说而已

但是,我支持!


晕,难道原来那么多总版都一直在错。还是新任总版牛银,不得不佩服。[/quote]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M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4#
发表于 2008-9-25 00:2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既然说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 如何公平公正, 法的适用性及时点是其关键~

帖子里众多的非议大都集中在追溯力这一点. 姑且新公告视为新法, 旧公告视为旧法,

就如总版上面所说人们在行为时,不可能遵守未知的法律。而且在按照旧法已经确定并稳定了社会关系后,如果因为新法的实施具有溯及力,将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再行重新打乱,势必造成失衡,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总版此次溯及既往, 是否也已破坏原来公众信赖公告制度下的的稳定?

当制度发生新变革, 会有生效时点. 新制度自发布时点生效, 新时点之后以新制为依归. 但是若与旧制度有所冲突时, 应该采取从轻原则来保护善意遵守旧规定的人权.

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如果不具有溯及力,那么对以后辛苦灌水2000贴的ID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ID可以取得VIP资格而以后的不能?连公平原则都罔顾的规矩在人们眼中还算得上是公正的吗?

这有新法旧法的切点问题. 之前辛苦灌水2000 贴的ID 为什么可以, 那是因为当时的旧法允许. 人也不能遵守未知法律. 这是事后行为.

以后不可以了, 是从新法公告的时点开始, 已告知大众以后通过此条获得认证的行为已被取消, 这是事前行为.

什么叫公平公正? 如果法律没变, 以前可以, 以后不可以, 那就不公平公正. 把制度变革了的因素及时点考虑进去, 何谓公平公正的问题就自然清楚的了.

老黑不是念法律的, 也许 [M34] 猪头一颗满脑泥浆糊, 但至少是善意的黑话, 要的是理性探讨.

合理的事当然力挺, 不合理的事也无怪乎俺要说一番黑话了~~~~


虽然不认识黑衣人,但是冒着被关小黑屋的危险,俺一定要来仰慕。

[M2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5#
发表于 2008-9-25 01:1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老黑所言极是... 辩驳太精彩了。 [M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6#
发表于 2008-9-25 12:52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没有精华:22
DragonHeart, starkyo,loverwife666,seafeeling,都市隐者,A.V.S,饼饼,U.S.A,Kaspersky,一个人吗,长沙,不满仓不舒服斯基,Jacob,escry,何其坚,一个人喝水,一个人飘,长生剑,突如其来,水涨水退,依旧是海棠,灌水很舒服的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申诉一下,我有二个精华呢,

1生活小贴士
http://www.junjing.net/forum/90882.html

2l团购~~ 新鲜漾濞核桃,~绿豆糕,豆沫糖,腐乳,云南小粒咖啡
http://www.junjing.net/forum/75154.html

请明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7#
发表于 2008-9-25 12:57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楚楚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既然说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 如何公平公正, 法的适用性及时点是其关键~

帖子里众多的非议大都集中在追溯力这一点. 姑且新公告视为新法, 旧公告视为旧法,

就如总版上面所说人们在行为时,不可能遵守未知的法律。而且在按照旧法已经确定并稳定了社会关系后,如果因为新法的实施具有溯及力,将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再行重新打乱,势必造成失衡,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总版此次溯及既往, 是否也已破坏原来公众信赖公告制度下的的稳定?

当制度发生新变革, 会有生效时点. 新制度自发布时点生效, 新时点之后以新制为依归. 但是若与旧制度有所冲突时, 应该采取从轻原则来保护善意遵守旧规定的人权.

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如果不具有溯及力,那么对以后辛苦灌水2000贴的ID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ID可以取得VIP资格而以后的不能?连公平原则都罔顾的规矩在人们眼中还算得上是公正的吗?

这有新法旧法的切点问题. 之前辛苦灌水2000 贴的ID 为什么可以, 那是因为当时的旧法允许. 人也不能遵守未知法律. 这是事后行为.

以后不可以了, 是从新法公告的时点开始, 已告知大众以后通过此条获得认证的行为已被取消, 这是事前行为.

什么叫公平公正? 如果法律没变, 以前可以, 以后不可以, 那就不公平公正. 把制度变革了的因素及时点考虑进去, 何谓公平公正的问题就自然清楚的了.

老黑不是念法律的, 也许 [M34] 猪头一颗满脑泥浆糊, 但至少是善意的黑话, 要的是理性探讨.

合理的事当然力挺, 不合理的事也无怪乎俺要说一番黑话了~~~~


虽然不认识黑衣人,但是冒着被关小黑屋的危险,俺一定要来仰慕。

[M29][/quote]


小心近黑者黑不溜秋哦~~~ [M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8#
发表于 2008-9-25 18:00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这次我要挺一下这位穿着马甲的管理员:新官上任有火烧比没火烧强,能制定新规总比墨守陈规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总比前怕狼后怕虎强,新总版有想法总比没想法强,敢于蔑视权威总比小心翼翼不求有功但求无错强。

对总版不满意的是,胆子虽然大了点但还不够大,为什么不干脆取消以往所有的VIP ID然后所有人都按新规重新申请?既然已经摸了老虎屁股了干嘛不干脆骑上去?


如此这样,更加合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9#
发表于 2008-9-25 20:54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林冲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这次我要挺一下这位穿着马甲的管理员:新官上任有火烧比没火烧强,能制定新规总比墨守陈规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总比前怕狼后怕虎强,新总版有想法总比没想法强,敢于蔑视权威总比小心翼翼不求有功但求无错强。

对总版不满意的是,胆子虽然大了点但还不够大,为什么不干脆取消以往所有的VIP ID然后所有人都按新规重新申请?既然已经摸了老虎屁股了干嘛不干脆骑上去?


如此这样,更加合理。

对总版这项新政,俺持赞成态度,但对新政的处理方法与态度不敢苟同

个人认为,红色部分不是胆子问题,是处理方法与态度的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0#
发表于 2008-9-25 21:29 | 只看该作者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如果我是总版,一定给这人气超旺的贴加精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 粤ICP备2021144690号-2  

GMT+8, 2024-6-8 12:41 , Processed in 0.089544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