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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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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9-23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现任总版讨论,投票决定对论坛VIP ID的认证方法及认证条件进行以下修改:

一、认证方法原规定“注册时间超过30天、总发贴量超过500贴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的普通用户ID可申请VIP用户ID认证”,现更改为“符合下述条件的普通用户ID可申请VIP用户ID认证:注册时间超过90天、总发贴量超过200贴并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总版团队审核特批者除外)”。

二、认证条件原规定“(一贴折合1点;一个精华折合50点;)”,现予以删除。

三、认证条件原规定“1。贴数不少于200,精华数不少于2个,总点数不少于600。”,现更改为“1。发帖数不少于200,有2个以上(含2个)的帖子获得精华奖励。”

四、认证条件原规定“2。贴数不少于1000,精华数不少于1个。3。贴数不少于2000。”,现予以删除。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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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修改后的认证方法和认证条件全文如下:

三、认证方法
2、VIP用户ID的申请与认证
符合下述条件的普通用户ID可申请VIP用户ID认证:注册时间超过90天、总发贴量超过200贴并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总版团队审核特批者除外)。申请人可在论坛建设区VIP用户认证专帖中提出申请,总版团队在申请人发布帖子之后96小时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一个业主ID或者VIP ID推荐申请,总版团队讨论审批。

注册用户申请VIP ID认证毋需向论坛另行提交个人资料。

认证流程:

二、认证条件:
(符合下面任何一条即可)
1。贴数不少于200,精华数不少于2个。
2。已经申请业主ID认证但因发帖数条件不符合未通过的筒子。(总版审核)
3。友好楼盘论坛的版主级以上的ID。(总版审核)
4。特别的公用ID提出正式申请。(总版审核)

本次修改规定自宣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具有溯及力。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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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关于不符合现行规定、但已被认证的VIP ID的处理通告

所有不符合现行规定的、但已被认证的VIP ID均将被取消VIP ID资格,待符合规定,重新申请后,方予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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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没有精华:22
DragonHeart, starkyo,loverwife666,seafeeling,都市隐者,A.V.S,饼饼,U.S.A,Kaspersky,一个人吗,长沙,不满仓不舒服斯基,Jacob,escry,何其坚,一个人喝水,一个人飘,长生剑,突如其来,水涨水退,依旧是海棠,灌水很舒服的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M29] 小 GARY和卖膏的已有两个精华贴,不用取消VIP资格。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7 13: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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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水深几许许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修改后的认证方法和认证条件全文如下:

三、认证方法
2、VIP用户ID的申请与认证
注册时间超过90天、总发贴量超过200贴且其中至少获得过两篇精华帖的普通用户ID可申请VIP用户ID认证。申请人可在论坛建设区VIP用户认证专帖中提出申请,总版团队在申请人发布帖子之后96小时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一个业主ID或者VIP ID推荐申请,总版团队讨论审批。

注册用户申请VIP ID认证毋需向论坛另行提交个人资料。

认证流程:

二、认证条件:
(符合下面任何一条即可)
1。贴数不少于200,精华数不少于2个。
2。已经申请业主ID认证但因发帖数条件不符合未通过的筒子。(总版审核)
3。友好楼盘论坛的版主级以上的ID。(总版审核)
4。特别的公用ID提出正式申请。(总版审核)

本次修改规定自宣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具有溯及力。


灌水,此说法不严密 [M01][/quote]


以论坛之名,奖1GLG [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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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都市隐者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quote]引用作者 骏景论坛管理员 于 2008-9-23发表的原文
以下为将被取消VIP ID资格的名单,在此公布3天,如有错漏和异议,请跟帖提出。

1个精华:14
Sean,jeljie,小 GARY, 水晶MM,卖膏的,小淘气,原野牧风(取消一个精华), 大唐,喜悦,狮子座 LEO,toniful,九九,一曲红日,紫衣人,

没有精华:22
DragonHeart, starkyo,loverwife666,seafeeling,都市隐者,A.V.S,饼饼,U.S.A,Kaspersky,一个人吗,长沙,不满仓不舒服斯基,Jacob,escry,何其坚,一个人喝水,一个人飘,长生剑,突如其来,水涨水退,依旧是海棠,灌水很舒服的

本帖内严禁灌水,违规者将被关进小黑屋!

[本帖由骏景论坛管理员修改于2008-09-23 16:42:53]


反对,法律还有免追诉力呢。 [M15]
[本帖由都市隐者修改于2008-09-23 17:11:32][/quote]




对此类典型提问予以答复:


请积极参加下届论坛总版选举!

一旦当选总版后,就可以将自己认为正确的理念转化为提案,一经表决多数通过后就可以付诸于实施。

要想成为规矩的制定者及执行者,请积极投身论坛活动并参加总版选举!

当选总版,令你理想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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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8-9-24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反对!
1)制度需要延续性,即使需要修改也没必要追溯;
2)总版是为论民服务的,不是强制坛民的。

反对,总版有义务和责任解释新规则的改变的思路缘由,而非用自己是规则制定者这一身份推搪。

反对!新规定只应针对今后,以前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资格,怎么能说作废就作废。不是偶们取得资格的方式不合法,就不能让偶们承担规则变更的责任。总版此类做法,让人想起当年债券交易被ZF推倒重来的闹剧

如果前面当选的总版以此作为参选总版的目的,那很对不起投你们一票的人。
且不论修改VIP ID认证规则是否妥当,但把前面的一概取消,似乎不妥。新办法适合以后申请VIP的ID,对过去已经通过的则不应该取消。
不管是哪个总版,如果穿了“骏景论坛管理员”的马甲,举手投足一言一语之间,是不是应该庄重并慎重一些呢?口出于心啊。
总版管理原则应该是公平公正以理服人,连没文化的雷老虎都知道这个道理呢,所以动不动就以抡大锤关小黑屋威胁,有失管理风范
对的、严谨的制度当然要支持,但松散、禁不住推敲的制度就要反对,总版体现的是这个论坛的管理方向呢,可马虎不得。
马虎不得的不仅是制定的制度本身,而且包括措辞、说法,要不怎么说过往总版的tsing、lindows到现在还得以服人呢?

同意此说法!
一朝天子一朝臣?
感觉这次像 大 革 命 了?

本次做法粉有“中国特色”和“国企特色”哦...
想起俺以前的国企,换一老总,换一堆手下,完全变另外一种作风。
喜欢就好,爱咋咋的...
想当年还费不少劲才带花,没了竟然现在也不心疼了...


好雷人的不知哪位总版的雷人的新政.
雷到人了,吸引到眼球了,充分显示了自身的存在(因为在出新制度后确实仔细地瞧了一下总版名单)
充分展示了出台新制度的总版是富有非凡的创意的,也是具有超人的智慧的.

新制度还具有追溯功能,不得不说是规章制度建设上的一次伟大的革新.
而且让我们懂得一个几千年不变人类生存法则:改朝换代了,我就是王法,想代表王法你就来换朝代吧.激人奋进啊!

此新制还有其他的重要意义:
为论坛的"后昔士风聚会"时期注入了新的活跃点.
以一朵小花的微小代价让我们知道了有的总版确实长得很白.

总版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合法的行为,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是多数法律通行的规则,
现任总版里不乏大律师,
请帮广大水民上一课啥叫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观念吧~~~~~~

我是同意老黑的意见...
只是修改规定,可以在以后的认证中进行修补,追溯并剥夺以前至少是“合法”获得的名誉。
总是觉得不太合理。
法律讲究延续性... 不能一下子来个翻天复地... 这作风有点GCD作风了!

鄙社只是对事不对人.但鄙社很想知道.取消这部份VIP ID资格是总版或版主团队一致沟通之后达成的决策,还是某位总版同志独裁者所制定的专制制度?因为鄙社看到,即将取消这部份VIP ID 的名单之中,也不乏有总版/版主的花甲.似乎非所有总版版主一致讨论的结果.
页首是这样写的"经现任总版讨论,投票决定对论坛VIP ID的认证方法及认证条件进行以下修改"
如此说来,顾委也应一并取消.因为根本无需征求顾委意见.
(鄙社并不想骟风点火,多有得罪,请见谅)

政策的制订过程是政策执行者的责任, 民众无从知道, 也无需知道.
再说政策中间的过程变化, 政策的执行应该一切以公告为依归, 以公告为实行的最高准则.
民众只需要按照公开既定政策的公告规定来遵守规范, 如果政策有错, 那也错不在民, 不能由善意的民众来承担后果.

俺不反对总版推行所谓的新制, 但我反对所谓溯及既往的去推翻及撤销之前善意遵守公告规则的 vip 资格.
老黑认为昭告天下的公告才是政策执行的最高准则.
当新公告和旧公告有所冲突时, 应该新公告以前的行为按照旧法处理, 新公告以后的行为按照新法处理.
要不然公告的尊严何在, 政策执行的严肃性何在.
以后如果又换了总版,又换了方针. 是不是又要推倒重来? 现行公告有没有效, 是不是会让民众留下质疑的伏笔.

按不按现行规定取消VIP跟俺没有利害关系。但也想说句公道话。
新总版制定新规定是职责所在,但新规则有溯及力似乎是欠妥的。前面的规则是过去的版主定的,且沿用时间很长了。你们是这一届的版主,制定的新规则只能是适用于你们上任以后的。你们凭什么否定过去的版主制定的规则呢?其实否定他们不也就是否定了你们自己吗?你敢保证自己永远是这个论坛的总版吗?从此以后都由你们来制定规则吗?如果不能保证,那今后的总版是不是又可以重新来一套新规则呢?这次被强制摘掉花的,下次新总版上任又全再戴上花。这样反反复复的变换规则,对论坛的稳定其实是不利的。 中国法律为什么没有溯及力,不也是从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的角度出发的吗? 其实你们制定规则是你们的权力,当然我们可以按你们制定的新规则去办,但把前面不在你们权力范围的已成定局的人事作否定,恐怕你们也没有这个权力吧!请总版再考虑考虑。

制度可以修订,但是追溯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对各位以上的异议言论都略看了一下,正准备回复。回复速度慢的原因有二:

一、上班时间需要工作。

二、准备回帖的字数不少,不是只打几十个字可以一气呵成的。

各位急着有个回应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请不要继续水这个帖子了,最近几页已经有水的倾向。我明白各位不断顶帖是为了要管理员回应,但不希望该贴被水,请各位多给点耐心。

其实就灌水而言,诸位为何不想想上面所提出的异议意见为何能被收录在内,而其他言论不做收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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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8-9-24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经研读166楼所摘录的意见,提出异议者主要反对“新制度具有溯及力”这一条规定。

另外附带的有两个小问题:
1、论坛的制度如何出台?是否可由某一位总版独断专行?
2、论坛管理员的发言应更为庄重和慎重一些,比如象以前的tsing、lindows一样以德服人。

那么就大家的疑问,进行答复如下:

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回答两个小问题。

答1:论坛制度的变更是由在任总版或顾委提出议案,最后由现任总版集体投票,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修订。象VIP ID认证条件变更这种论坛大事,绝对不能由任何一个总版独自决定实施。

答2:对于tsing、lindows,以及不会游泳的鱼、Jele这些德高望重的论坛元老,本人也是极为推崇的。如果这些ID肯再次出山执掌论坛,那实在是论坛的幸事。虽然本人很仰慕他们的高义行径,但是要让本人言行与他们保持一致,倒也是十二万分之难事。不是不愿意,只是有“邯郸学步、东施效颦”的难处,岂不闻“画虎不成反类犬”?只可惜这些元老如今都归隐田园,与我们相忘于江湖了,所以本人的文笔有不恭之处,各位也只得将就一下了。

现在来讨论一下“溯及力”的问题,因为本人在法律领域中的无知,只能根据Google搜索到的内容对大家进行解答,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还望大家指正。

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

溯及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的变动。古今中外,没有那部法律能长久不变。而变动后,就会出现新法是否可以溯及以往的问题。

支持法律不具有溯及力的理据在于:人们在行为时,不可能遵守未知的法律。而且在按照旧法已经确定并稳定了社会关系后,如果因为新法的实施具有溯及力,将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再行重新打乱,势必造成失衡,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鉴于此,大多数法律都不具有溯及力。

综上所述,前人设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根本目的还是基于实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

那么,为什么少数法律又具有溯及力?归根到底,还是因为要实现法律的最高原则——公平和秩序。公平和秩序,是法律的最高原则,如果有那一条原则与之相抵触的话,那么毫无疑问都要让路。

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如果不具有溯及力,那么对以后辛苦灌水2000贴的ID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ID可以取得VIP资格而以后的不能?连公平原则都罔顾的规矩在人们眼中还算得上是公正的吗?

按我的理解,如果连公平原则都不能捍卫,实在不必再捍卫其他原则了。

集体中任何制度的提出,都会对某些个体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受损的个体有所不满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作为管理者而言,想面面俱到的照顾好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只要遵循公平的原则,一般也是可以被大众所接受的。因为只要一个人知道,他所承受的负担不比别人多,也不比别人少,怨言也就相对会少些。

公权利的产生,在于集体中每个个体自愿放弃部分权利交付给某一个人或机构,从而保证整个集体稳定的秩序和每个个体的权益。国家、公司乃至论坛的组织架构都是如此。

现任总版的权利是由所有业主认证ID共同给予的,表现形式在于论坛选举。

如果对某位总版或某些总版心有不满,平静的变更形式可以在下次竞选中参选并入主总版群,激进的变更形式可以暴力革命的形式力邀足够数量的业主认证ID直接罢免某位或某些现任总版,这些方式都是可取的,并富有实际效果的,比在此处单纯抗议更加有效。

有ID提议,现任总版可以更改总版选举规定:将民主选举改为现任总版直接进行委任。这种提案不知道现任的总版或版主谁有胆子敢提出来?而且以本人对现任总版或版主智商的理解,应该没有那个会蠢到说出这种话的地步。

我们在这里所向往和期盼的,不就是一个充满民主和公平的论坛?

如果真有人倒行逆施,那他最终会被论坛所抛弃。

如果论坛丧失民主和公平的氛围,那论坛也最终会被大家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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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黑衣人 于 2008-9-24发表的原文
用公开马甲说事是不想引起更大的争端.

如果要关黑屋就关老黑一个人吧,

其它理性说事的人是善意的, 不关他们的事. [M29]



老黑的言论灌水者少,论辩者多,怎么会对这样的发言进行封杀呢?

老黑多虑了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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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这让我想起,改革开放前有人街头卖烧饼都成为富人,今天街头卖烧饼的人容易亏本(卖的人多了),为了今天街头卖烧饼的人的公平,是不是该把以前街头卖烧饼的人家产没收了?

我举个例子,看看大家能否找到共通之处。

某人在03年买了某房子,6000元/平方米;07年交楼时,市场价高达10000元/平方米。开发商决定,为了对现在购房的人公平,以前买房的必须补齐和现价的差额,否则以前的买卖约定作废。

假如大部分人认为开发商的决定是为了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的话,这次VIP ID认证规定的变更,所具有的溯及力也是合情合理的。

还是举一个例子:以前10元可以买到1斤猪肉,现在要15元才买到1斤。如果不把以前买的猪肉的价格提高到15元/斤,那么对以后15元/斤的猪肉难道说可以是公平的吗?凭什么以前的10元可以买到1斤猪肉而以后的不能?


以上三个例子的确充分地说明了法不应具有溯及力。因为如果具有溯及力,那么造成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势必引起既得利益者的不满,打乱了社会秩序的平衡。

只是VIP ID在论坛内充其量也只是一个符号或虚名,根据溯及力规定取消了,并不能造成现实社会中财富重新分配那么严重的社会后果。但若不取消,对其他ID而言,何有公平可言?

请注意一下,本次取消的ID仅有36个,论坛注册ID已接近四万。为了36个ID的权益,就要对接近四万的ID采取差别待遇。试问,这样也算公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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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8-9-2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锅锅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按管理员这个说法,看来这36个ID属于弱势群体,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妨侵犯弱势群体,这成了“公平合理”的借口 [M04]



锅锅此言差矣。

论坛是虚拟的世界,因而ID们无法象现实中互相展示肌肉来显示身体强弱与否,ID们可以予以表现的唯一途径就只是文字和言词而已。从文字中,一个个ID的形象才活灵活现地表现在众人面前。

可能会有很多人认为骏景论坛管理员不够强悍,尚达不到法海的程度;但应该没有多少人胆敢否认上面这36个ID拥有水漫金山的本领。

按如此看来,不知道锅锅如何能认为上面这36个ID在论坛中属于弱势群体?

对这36个ID而言,锅锅不觉得用“少数群体”一词比“弱势群体”更为合适吗?

如果在“以牺牲少数群体的权益来维护多数群体权益”和“以牺牲多数群体的权益来维护少数群体权益”中二选一,那一种选择更为合理?

不要辩驳说有第三种途径可以同时维护所有人的权益,共产主义尚未实现,十全十美的事在现实中本就凤毛麟角,很难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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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8-9-2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Re: [color=red]关于修改VIP ID认证规定的通知(2008年9月23日)[/color]

引用作者 jeljie 于 2008-9-25发表的原文

申诉一下,我有二个精华呢,

1生活小贴士
http://www.junjing.net/forum/90882.html

2l团购~~ 新鲜漾濞核桃,~绿豆糕,豆沫糖,腐乳,云南小粒咖啡
http://www.junjing.net/forum/75154.html

请明查.



鉴于商贸版发帖多可在现实生活中获取真金白银的实际经济效益,故该版的精华贴不能作为申请VIP ID资格的依据。

驳回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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