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景花园业主论坛

标题: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打印本页]

作者: gz    时间: 2007-3-29 00:44
标题: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据吴苹说,3月26日下午,她接到九龙坡区法院的通知,被要求在29日前自行搬迁,否则强拆。

刚接到前方记者消息,听当地媒体跑公安记者私下透露,今晚肯定会强拆。

羊城晚报记者和南都周刊记者被要求召回,因为今天下午去工地时,他们的证件都被抄录了,而新京报等几个记者没有被发现,所以没有被要求召回。

守候!


http://bbs.ycwb.com/forumdisplay.php?s=a3b9ece5a0480ca4e10e7691ae3cf26c&forumid=5
作者: nightwake    时间: 2007-3-29 03:59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有时不拆也没办法。我的窝被拆了N回,连一个子儿都没给补。能补二百多万就不错了 [M16] [M16]
作者: starkyoyo    时间: 2007-3-29 07:37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不乐观呐
作者: 龙士    时间: 2007-3-29 09:58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人权的悲哀!!!!!!
物权法的悲哀!!!!!!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07-3-29 11:24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DSDSKDJLJWOUEOWIEPOIQ[WIEDNMKKNKMC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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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无话可说。
作者: 砖头党    时间: 2007-3-29 20:14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那贴里面一个叫fzyork 的网友说的很好:

如果某人有心爱之物,例如古董,被一古董商人看中,商人前来问价,某人说:“无价,给1000个亿都不卖”。——我们能说,某人是“刁民”么?!

再例如,还是这个例子,如果某人说:“至少1000个亿我才卖”。——我们能说:某人是在“漫天要价”么?!

再例如,还是这个例子,如果古董商认为某人是“漫天要价”而告之法院,难道法院能找几个所谓“专家”对该古董作出“合理价位”,然后要求某人强行出售么?你觉得这不荒唐么?——什么是“合理价格”?“合理价格”应该是由财产拥有人定还是由所谓“专家”来定?这不是“强买强卖”是什么?!

只要是合法,房产与其他公民财产一样,都是私有合法财产,区别只在于,普通财产的有效期为“无限”,房产的有效期一般为“70年”。但是,在有效期内,只要不涉及公众安全,公民对房产和其他财产的拥有权应该是一样的,既有“卖与不卖”的权力,又有“卖多少钱”的权力。

本案只涉及开发商和房产拥有者的双方问题,并不涉及公共安全的问题,房产拥有者当然拥有“卖与不卖”以及“卖多少钱”的权力。你开发商认为价格不合,大可以放弃交易,有什么理由去强买强卖?!

前段时间,电视报道文明路某号,路面商铺连楼上住宅共六七十方,也是被“二十几万”的所谓“合理价格”强行拆毁,这不是同样性质的强盗行为么?退一万步讲,即便开发商给出的价格是1000万,实在是很“合理”的价格,那么作为业主,他究竟有没有权力选择“不卖”?!



第31帖
如果我们买的房,可以任意被所谓“专家”定出一个所谓“合理价格”,就能被强行拆迁的话,请问:我们还是“业主”么?!


wxc
高级会员

在商言商吗,别动不动就把公共利益弄出来,反而玷污了“公共利益”这个高尚的概念。再举一例:A公司买了南边一栋办公楼,B公司同时买了相邻的北边的一栋办公楼,楼价都是1000万元。若干年后,A公司业务发展了,就想将相邻的B公司的办公楼买下来用,向B公司提出鉴于楼价在这几年升值10%(已达1100万元),但又折旧20%(达220万元),所以出900万元买你这栋楼的意见。如果B公司不同意这单买卖建议,A公司就凭评估机构的楼价评估意见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B公司按评估价900万元将楼卖给A公司,这岂不非常荒唐吗?!

再假如上述例子中的B公司就是“牛钉”事件中一方的房地产公司,而A公司是个实力更强大的甚或有公益背景的公司,如自来水、供电等公司,那么,此时的房地产公司他是会伏伏贴贴地按上述提到的900万元的价格交出房子呢,还是会采取其他措施抗争呢?非常令人深思。




大胆刁民
VIP用户

昨晚一只POST都上不了贴,我想说的是:
HU WEN 现在躲哪里去了?“问问解冻的河流。。。。。。”当着中外记者讲的,言犹在耳,不是在你我的耳,而是在国际的耳,在动不动就拿人权白皮书来“调侃”我国的美国的耳。
什么叫人权? 狗奴才们大可以拿“土地是国家的”来做挡箭牌,但开发商拿去土地,拆人房屋,又从哪一点上证明“土地是国家的”?开发商不等于国家吧,开发商也是私人公司吧,不就是纯粹就是一伙人仗着有钱有势强买强占另一个人的合法财产吗!?

至于诬蔑别人“漫天要价”之类,简直放TM的屁,我的东西我要不卖,那就是等于无价了,何来漫天要价?你出不起钱就别买,自己出不起钱,买不起,却反倒诬蔑别人“漫天要价”!? 打个比方,一个恶霸要你老婆跟他睡觉,要你出个价,你当然不肯,却怯于权势,只能“漫天要价”,企图以此阻拦,恶霸出不起,要去衙门告你“漫天要价”卖老婆,衙门吃了大便,判你“便宜一点卖掉老婆陪别人睡”,你觉得这是什么世道?

作者: roger    时间: 2007-3-29 22:20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不知道结果怎么样了
作者: badminton    时间: 2007-3-29 23:38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28日晚强拆了吗?
作者: 不会游泳的鱼    时间: 2007-3-29 23:42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传说中还在。

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的话,业主出多高价是业主的事,勒索又咋的,支持钉子。 [M29]
作者: yingt2004    时间: 2007-3-30 08:16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关注中
作者: starkyoyo    时间: 2007-3-30 15:42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拆了没有?好象没音了~?难道已经拆了,又不公布?
作者: roger    时间: 2007-3-30 15:52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当媒体都没声音的时候,八成是“有关部门”已经打过招呼了。
作者: gz    时间: 2007-3-30 15:57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zt]最新消息:今天下午 动手 立即!已经有通告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1571494&star=199&page=1
[本帖由gz修改于2007-03-30 16:08:08]
作者: gz    时间: 2007-3-30 16:07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zt]文章提交者:任我赢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正确消息是:
里面已经贴出公告

17:00 将在门口贴出公告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1571494&star=200&page=1
作者: gz    时间: 2007-3-30 23:41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执行杨武强制拆迁案的情况通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各位记者:

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情况通报会,就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执行杨武强制拆迁案执行中的相关情况,向各位媒体记者进行通报。

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先予执行杨武强制拆迁案,本院于2007年3月19日组织申请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被申请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蘋、第三人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听证,并当庭下达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裁定“准予先予执行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九房裁[2007]1号拆迁行政裁决书中第三项所决定的内容”,并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了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被申请人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第三项所确定的义务。

鉴于被申请人杨武未自动履行我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3月23日,本案移送本院执行局执行。本院执行局于3月26日向被执行人杨武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杨武在3月29日前履行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第三项确定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杨武3月29日前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之规定,本院将在今日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并将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交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若被执行人杨武到期仍不履行,本院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前,本院仍将组织拆迁双方协商,拆迁双方达成安置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仍有可能。

本院从2007年3月25日起,多次组织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蘋进行协商,重庆智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和被执行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蘋参加了协商,目前尚无结果。

关于本案执行进展情况向各位介绍到这里。
http://cqtoday.cqnews.net/system/2007/03/30/000776440.shtml
谢谢大家。
2007年3月30日
作者: gz    时间: 2007-4-1 21:34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zt]

『乌兰铱金原创』全国人民力挺中国最牛钉子户

踏着春寒料峭,从3月以来全国人民在以新华网为首的网站力挺中国最牛钉子户,虽然中间有几泼技术上的打压和不断以转移对开发商和政府有力的话题重新开贴,但不论怎么开都是以绝对优势的支持钉子户,开发商和政府是孤独和无奈的,在大势面前不断装腔作势,角色不断变幻,一会是法院的限期强制执行,一会是房管局科长的苍白辩解,一会是市长的冷静面对和不看好漫天要价,一会开发商出来在那里躲躲闪闪的的解释,但是不论怎么样都显得那样可笑小儿科,因为假的总会很滑稽,因为虚的总会很苍白,因为伪装总会要剥去,因为真理正在很强硬,拆吧,我压根就不信谁敢动那座插着鲜红国旗的危楼,我就不相信在与房产的主人没有任何合同协议的情况下敢拆人家房子,不难承认,过去各地开发商伙同政府和法院干过多次这样的拆迁,没有协议,没有合同,一袭黑衣,一群棍棒,白天骚扰,晚上暗算,挖地基,断水电,打破脑袋,暴毙街头(例如北京打死拆迁户杜建平一案)这样的事报道的不少,没有报道渠道的更是很多,今天,中国最牛钉子户奋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全国人民力挺,但是开发商政府和法院还不死心,还在那里博弈面子,但是这个面子不论这么样都已经彻底栽了,因为一个无理不论怎样编造它都会很愚蠢。

这件事对于中国来说是件大事,因为通过这件事全国人民终于透过一个拆迁案例看到了过去多少年来强加给人民的不平等条约,这就是强卖强卖,双方的买卖,一家说了算,让你拆迁你就拆迁,不要说不字,给你多少钱买家说了算,卖家要说话就得在地上打滚,浑身是血,手拿汽油,不惜小命,这是多么惨烈的买卖,中国不但没有真正的买卖公平,甚至几十年来也没有真正意义的房地产市场,从经济学来讲市场是契约经济,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乃是政府天经地义的职责,可是房地产开发利润太大,挣钱太容易(现在相对困难了)以致于爆发了这群市场之狼已经不习惯买卖公平,买卖自愿,他们最愿意干的事就是抢,但自己抢显然有阻力,必须要有同谋,这就是手握重权的政府和法院,几十年来,法院裁定了多少强制拆迁,政府和开发商联手有多少合作,在光天化日之下把好端端的市场经济变成人不人,鬼不鬼,以致于人们越来越反感市场,人们归心似箭,希望房地产一下子回到计划经济,在经济学和管理学没有发挥作用的伪市场经济里,一些有权有钱有势的人发飙强制配置土地资源,以国家的名义每平米收购土地拆迁,以几倍的价格卖出,在这以买一卖之中,在一个四合院摇身一变高楼之间,利润哗哗地来,奸猾的官商真是挣得金满银满啊,本人历来是个挺企业家的人,甚至不承认企业家有原罪,尤其在中国当个企业家太不容易,可偏偏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论是国产还是股份还是私有一起在短短时间爆发,对于这个并不产生稳定就业和循环利润的企业国家的热情和支持可谓真诚和真心啊,可是这样的利润如果是建立在没有眼泪,没有悲伤,没有恐惧,没有地上打滚,浑身是伤,手拿汽油,住在被没有任何合同的情况下挖了地基,断了水电,阻了道路,不得不有点武功才能爬上的危楼里,我真是会放声歌唱,因为我深深地知道我们身边多一个富人将会有更多的边缘财富惠顾于我们,可是过去的拆迁的代价是什么,是人民深度的痛苦和呻吟,是多少人被无辜掠夺财产,是多少冠冕堂皇下的不公平,是连投机爆发都不配的卑鄙强权掠夺。

今天钉子户重返危楼,为自己的权益和公正呐喊,这喊声一开始就像春风滋润着我们的大地,人们对他报以最及时的热情和大义,在这个呐喊中我看见了中国人民不畏强权勇于反抗,追求真理,追求正义,我再一次最热烈的支持你们-中国的钉子户,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是热爱国家,中国需要经济,需要住房,中国更需要公平公正和真理,谁掠夺你就和它进行坚决的斗争,中国人民有权力相信,我们国家不仅是个经济每年增长8%的国家,我们的公平公正正在大踏步走来,我们的民主正在大踏步前进,发扬光大钉子精神,让我们的人民挺直自己的脊梁,学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战斗!
乌兰铱金2007.3.30夜3 点30分
作者: 星语    时间: 2007-4-1 23:16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我为丁字户叫好, [M21] [M21]
作者: gz    时间: 2007-4-2 23:00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zt]

重庆“钉子户”于今日达成异地安置协议,安置的办法是开发商把沙坪坝开发的正昇王府广场门面,用同面积还迁给重庆“钉子户”。
据悉,为解决重庆“钉子户事件”,九龙坡区法院前后共组织了6次调解,有时1天就有2次调解。3月28日下午,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还专门抽出时间接待了吴苹,交换意见达3个小时。在此前提下,4月1日,拆迁双方达成基本口头协议。今天下午,在法院见证下,双方正式协议签字生效。按协议,吴苹选择了正昇王府广场门面的异地安置方案。开发商随即将在沙坪坝开发的正昇王府广场门面,按同样面积交付给了吴苹。
据了解,正昇王府广场地处沙坪坝三峡广场步行街,该处门面价值不菲,按现在市场价计算,底层门面每平方米售价达6万9千元(均价)。由此可知,重庆“钉子户”得到近千万的“合理安置赔偿”。
  随后,在“孤岛”困守多天的杨武于今天下午4:30自己走了出来,并拆除了挂在房顶的国旗和2幅标语。有关拆迁单位也从19:00开始,开始实施重庆“钉子户”房屋的“拔钉”任务。
至此,重庆政府在合理、合法、合情原则下,圆满画下了重庆钉子户的“拔钉”句号!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1580875&page=1
作者: 苯苯苯恐龙    时间: 2007-4-2 23:38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有能力啊!
作者: 水深几许许    时间: 2007-4-3 00:27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M21] 好,合理交换,市场经济。
作者: 原野牧风    时间: 2007-4-3 00:39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好[M01]
作者: yingt2004    时间: 2007-4-3 10:03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终于有个结果了. [M03]
作者: gz    时间: 2007-4-3 14:36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这是杨武的一小步,却是全国人民的一大步。
作者: 兔子1    时间: 2007-4-3 18:11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今天一早看到报纸上醒目标题,最牛钉子户--拆了

感叹啦~~~~
作者: gz    时间: 2007-4-3 21:10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zt]


钉子户是赚是赔?
文章提交者:公转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光在新闻发布会介绍,4月2日16时左右,在法院协调下,吴苹夫妇和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就拆迁安置达成了 协议。吴苹夫妇选择实物安置方式,由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沙坪坝区的异地安置房一套。根据房屋所在鹤兴路片区的统一安置评估标准,吴苹夫妇位于该 片区17号的房屋评估价为2477547元,补偿其旧房设备费2222元,搬家费20000元,装饰补偿费100000元。异地安置房为开发商3年前自行 开发的商品房,评估价为3068847元,吴苹夫妇还将补房屋差价469078元。杨光介绍,由于先后断水、断电和断路,而吴苹夫妇房屋此前一直用于餐馆 经营,因此开发商与其协商后同意补偿营业损失费90万元,这是从2005年10月开始按照每月3万元盈利计算结果的总和。
作者: 西域雄风    时间: 2007-4-3 23:28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胳膊还是拧不过大腿嘀 [M02] [M02] [M02]
作者: hx2006    时间: 2007-4-3 23:58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引用作者 西域雄风 于 2007-4-3发表的原文
胳膊还是拧不过大腿嘀 [M02] [M02] [M02]


理总是敌不过权与钱的,这是国情啊!
作者: 人到中秋    时间: 2007-4-4 00:22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钉子户即使是赚, 这利益来得也太辛苦了....

如若不是业主武功太高, 背景过硬, 加上媒体的介入, 可能不会是这个结局.
作者: romantic    时间: 2007-4-4 10:08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引用作者 人到中秋 于 2007-4-4发表的原文
钉子户即使是赚, 这利益来得也太辛苦了....

如若不是业主武功太高, 背景过硬, 加上媒体的介入, 可能不会是这个结局.


就是啊,如果是一个没有经济实力的家庭,如果不是一个懂法律的人,如果是一个意志不够坚定的人,有些胆小的人,结果完全不是这样子的。
所以说,什么事情都需要自已去拼了命去争取,我们才能得到自已应有的权利,
这仍然是很悲哀。毕竟大多数人都是平凡人,没有那么大的胆识和勇气与一个大公司来较量。 [M30]

我们仍然感到很无助。因为我不是一个勇士。 [M30]
[本帖由romantic修改于2007-04-04 10:09:21]
作者: 进城的农民    时间: 2007-4-4 11:01
标题: Re: [zt]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28日)强拆
从局外人角度看, 即使目前的结果也仅仅是较公平而已. 看国人要多大代价才能得到公平.....
ZF/开发商理应为当初欠考虑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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