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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穿“迷彩服”还“打埋伏”流动测速遮遮掩掩 (ZT) [打印本页]

作者: lwomc    时间: 2007-2-1 23:52
标题: 穿“迷彩服”还“打埋伏”流动测速遮遮掩掩 (ZT)
穿“迷彩服”还“打埋伏”流动测速遮遮掩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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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2007-02-01 14:58:40

高速公路边摄像头穿“迷彩服”还有专人“打埋伏”


文/本报记者 魏新颖 曾璇 图/吴万生
连日来,本报连续接到长途客车司机投诉,称广东境内不少高速路段边常有不明身份人员使用专业仪器“偷拍”过往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记者昨日顺藤摸瓜一探虚实,果然有发现。


鬼鬼祟祟慌慌张张 高速路上有“伏兵”

三把阳伞、两张草席,外加一部砖头厚的小说,有人悠闲仰卧……度假?露营?日光浴?昨日,出现在广惠高速罗浮山出口路段中间隔离带的这一奇景,被本报记者和广东电视台《今日关注》记者拍了个正着。

不是行为艺术,也不是流浪者以路为家,而是———

“请问你是在测速吗?”

正入神看小说的青年男子闻言大惊,由荒草丛中一跃而起:“你们是干什么的?”

“我们是记者。请问是交警在测速吗?”“不是,不是。”对方以手遮脸。

“那不是测速的仪器吗?”“不是,不是。”弯腰用草席上的军大衣遮盖,但仍挡不住手提电脑,旁边一件黑色的外套很像交警制服。

“请问这是测速区吗?”“请问测速仪年检了吗?”……无论记者怎么问,对方只字不答,只是拼命打手机:“快来人啊,有记者来了……”不远处,另一台披挂着迷彩罩的机器仍在自动拍摄广州方向开来的车辆。

由于隔离带杂草丛生,且该处凹陷下去,正好是一个天然“壕沟”,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别有洞天”。最后,该男子只慌乱地说是“流动测速”。

明文不准乱放冷箭 为啥还是如此隐蔽

据了解,广东省公安厅从去年9月1日起发布实施《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固定测速点位置必须提前在前方500米到1公里处竖立告示牌,提前告知;也可以采取流动测速方式。还规定,违法数据采集处理应由公安民警负责。数据录入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人负责。交警使用非民警工作人员的,应当备案。

令司机们大为不解的是:“打埋伏”的那些人到底是不是交警的工作人员?流动测速也应光明正大,何必如此隐蔽鬼祟?如何进一步规范测速行为?如何使执法更加合法、合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新闻敬请留意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今晚9点《今日关注》)



[本帖由lwomc修改于2007-02-01 23:53:41]
作者: lwomc    时间: 2007-2-2 00:01
标题: Re: 穿“迷彩服”还“打埋伏”流动测速遮遮掩掩 (ZT)
晚上特意看了电视报道,真是阴湿啊 [M13]
作者: 渝家仔    时间: 2007-2-2 01:47
标题: Re: 穿“迷彩服”还“打埋伏”流动测速遮遮掩掩 (ZT)
看了报道,真是很阴啊,GCD就是会玩YIN的! [M35]
作者: jessica_zhang    时间: 2007-2-2 11:09
标题: Re: 穿“迷彩服”还“打埋伏”流动测速遮遮掩掩 (ZT)
[M16]

真系阴湿 [M09]
作者: amee    时间: 2007-2-2 13:26
标题: Re: 穿“迷彩服”还“打埋伏”流动测速遮遮掩掩 (ZT)
真是阴险 [M10]
作者: 秋天的风    时间: 2007-2-2 15:36
标题: Re: 穿“迷彩服”还“打埋伏”流动测速遮遮掩掩 (ZT)
只要控制收到的钱的流向,就根本不会有这种事情
作者: lwomc    时间: 2007-2-6 00:28
标题: Re: 穿“迷彩服”还“打埋伏”流动测速遮遮掩掩 (ZT)
广东政协委员炮轰电子眼测速与罚款 (ZT)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09:47 南方新闻网
  “电子眼罚款返还好比洗钱”

  政协委员江涛炮轰电子眼测速和罚款,相关信件已转交给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

  本报讯(记者 徐艳 李雅琼 实习生 黄瑞燕) 昨日上午,省政协委员江涛在分组讨论时炮轰电子眼测速,认为一些县的交警部门已经将测速罚款当成了创收手段,因为罚款中有一半会返还到交警手中。他对记者说,“说句不好听的这就是洗钱”。

  江涛在政协提案中建议适当提高公路限速、整顿电子眼测速罚款。他还专门写了封信给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昨日上午,该信件已通过大会工作人员转交到梁国聚手中,梁国聚反复表示,他提的这个建议非常好。

  公路限速标准已过时

  昨日上午,省政协委员江涛在第17组参加分组讨论,当着副省长林木声的面,江涛一发言就将矛头直指电子眼测速和电子眼罚款制度。他说,说起来是小事,但是电子眼测速的问题已经到了“怨声载道”的地步,并用白话特地复述了一遍,引起了不少委员共鸣。他说,据公路管理部门介绍,现行的公路限速标准,大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是六七十年代制定的标准,有很多地方还是限速30公里、40公里,比走路和骑单车还慢。他说,外地一些县市凡是外地车经过,一旦超过限速,“过一辆刷一辆”。江涛认为,地方相关部门在竖立限速标志牌时基本没有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许可手续,随意性很大。

  有交警以此创收

  在《关于适当提高公路限速和整顿“电子眼”罚款的建议》的提案中,江涛表示,在不少地方,“电子眼”抓拍超速罚款的问题,已严重违背了保障交通安全的初衷,几乎所有路过该地的车辆(特别是外地车辆)都遭到抓拍罚款的处罚。更为严重的是,为获得更大经济利益,部分地区甚至出现由私人老板出资或者交警部门内部私人集资,购买摄像设备参股交管部门进行罚没款分成的违法违规行为。驾驶员形容这是新的、合法外衣下的“车匪路霸”。他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限速标准过时,一是财政监管失控,很多地方的交警部门在罚款上交地方财政后,能按比例返还。在此潜规则经济利益推动下,不少地方交管部门利用了公路标志不规范、特别是限速过低的情况,理直气壮地“按章执法”,进行抓拍罚款。

  江涛建议对全省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限速标志牌进行规范化的清理整顿,根据路段等级标准,在保障安全通行的基础上提高限速标准。并建议省公路主管部门对公路实行分车型限速,对卡车、客车、小车三种不同车型分别设置不同的限速标准。

  梁国聚:这个建议好

  昨日上午,江涛请工作人员将自己早已写好的信转交给省政协委员、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记者随后询问了梁国聚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他连说,“他这个建议非常好啊”。他表示,这个公安厅也有考虑,要论证,包括要不要调整,要不要根据车的类型区别对待等。

  相关新闻

  电子眼罚款均应上交省财政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实习生张定玉)“电子测速的罚款应一律上缴省财厅,不列入地方财政收入!”昨日,省人大代表吴惠松等13人联合建议,各级交警部门拟设置的测速点要由省交警总队核准,未经核准不得设立。

  吴惠松指出,目前电子测速罚款不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还是市区道路,都按属地归地方财政收入,有一些地方,财政甚至将交警的拨款与罚款挂钩起来,按30%或40%的比例回拨给交警部门,所以个别交警部门就把“电子眼”变成一种创收手段。他建议,此类违法罚款应该一律上缴省财厅,不列入地方财政收入;交警部门对测速仪提供的车辆违法信息,应在一定时间内告知车主,并在该车档案信息输入违法行为和事实。对超过规定时间,有关部门既未告知车主,也未在该车档案信息输入违法行为和事实的,不得继续追究。

  此外,公路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须经技术权威部门定期检验,并贴上合格标志;各级交警部门拟设置的测速点要由省交警总队核准,未经核准不得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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