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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不撤离现场堵塞交通 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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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12-31 12: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与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于12月25日开始,在广州市依法推行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和保险快速理赔工作。按照该工作有关内容,对在我市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并自行协商处理,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可以立即共同前往广州市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6个理赔服务点办理有关保险理赔手续。对于不撤离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占道争辩或等待交警处理而导致交通拥堵的有关当事人,交通警察将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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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12:49 | 只看该作者

Re: 轻微事故不撤离现场堵塞交通 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zt

自行协商处理,16种情形一方当事人应付全部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方,再通过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凭证,根据事故基本事实如实填写《轻微交通事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附件2),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为了减少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时对事故责任的争议,市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并在《协议书》的背面进行公布(见附件2),其中规定了一方当事人有以下16种交通违法行为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前方正常掉头、左传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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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12:51 | 只看该作者

Re: 轻微事故不撤离现场堵塞交通 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zt

轻微事故不撤现场,交通警察依法处罚
由于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并且我市保险行业已经推出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保障了当事人自行协商交通事故后的保险理赔事宜。因此,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警察发现后将立即指挥当事人马上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常见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的相关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标准》(见附件3)进行处罚;如果核查到当事人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如未按时年审、违法行为未处理等)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一并进行处罚,交通事故仍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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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12:52 | 只看该作者

Re: 轻微事故不撤离现场堵塞交通 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zt

高速公路、内环路和城市快速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安全处理
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由于这些道路车速快、车流量大,发生事故后危险性高,因此,车辆能够继续安全行驶的,当事人应当将事故车辆立即移至高速公路的收费广场、服务区、加油站等安全地点,再自行协商处理;车辆不能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立即报警,由交通警察和拯救车辆到场后将事故车辆拖至上述安全地点;对发生在内环路和城市快速路上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参照高速公路上的处置办法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内环路以外的城市道路的支路等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再自行协商处理,以杜绝二次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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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12:53 | 只看该作者

Re: 轻微事故不撤离现场堵塞交通 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zt

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或当事人有争议,驻点交通警察当场处理
为了保证保险快速理赔工作顺利进行,公安交警部门在各服务点派驻了交通警察,对当事人自认为财产损失在交强险限额以内而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后经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核定,实际损失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可因理赔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由驻点的交通警察对这些事故做出《事故认定书》,以保障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对涉及商业险的事故损失作出赔偿。对在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因理赔产生争议的,驻点的交通警察将可当场进行调解,或直接作出《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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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12:54 | 只看该作者

Re: 轻微事故不撤离现场堵塞交通 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zt

《协议书》可复印使用,车主应随车携带
为方便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市公安交警部门已印发足够数量的《协议书》,放置在各交警大队的违法处理窗口、事故处理窗口、车管所的办证大厅以及加油站等方便群众无偿拿取的地方。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也已经将该《协议书》放置到办公场所供保险机动车车主使用。广大驾驶员和机动车主应尽快领取,同时也可以在广州金盾网上下载《协议书》打印,并随车携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没有携带《协议书》的,交通警察也可提供该《协议书》给当事人使用。同时提醒大驾驶员和车主,该《协议书》可复印使用,自行协商时当事人各自保留一份。无《协议书》的,可按《协议书》的内容自行协商并做好文字记录,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时,也可参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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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12:57 | 只看该作者

Re: 轻微事故不撤离现场堵塞交通 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zt

放弃自行协商处理权利,交警将依照法律程序扣车调查
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发现路面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将通过报警电话或车辆资料所登记的电话联系当事人,指令当事人撤离现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和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放弃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权利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视为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成因有争议,即迅速指令就近现场的民警到场处理,依法扣留肇事机动车,由事故处理民警按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车辆进行委托检验,待检验结论出具后且各方对结论无异议时,再依法放行车辆,拖扣事故车辆的费用也依法由当事人承担,查明事故所有事实后作出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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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12:59 | 只看该作者

Re: 轻微事故不撤离现场堵塞交通 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zt

大家要随车带有纸、笔和粉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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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12-31 21:22 | 只看该作者

Re: 轻微事故不撤离现场堵塞交通 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zt

还要有数码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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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1-3 22:12 | 只看该作者

Re: 轻微事故不撤离现场堵塞交通 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zt

QUOTE Created By 豪杰0 At 2006-12-31
《协议书》可复印使用,车主应随车携带

《协议书》哪里有电子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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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1-4 15:37 | 只看该作者

Re: 轻微事故不撤离现场堵塞交通 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zt

zhe这里有下载的哈: [M05]
http://www.xcar.com.cn/viewthread.php?tid=46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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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7-1-4 17:53 | 只看该作者

Re: 轻微事故不撤离现场堵塞交通 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zt

已经下载,谢谢楼上同学。本来想上传本论坛,可惜这里不提供文件上传功能 ,谁能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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