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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好文推荐】永福变电站选址黄花岗合理性合法性大质疑 [打印本页]

作者: tsing    时间: 2006-12-22 10:29
标题: [color=blue][b]【好文推荐】永福变电站选址黄花岗合理性合法性大质疑[/b][/color]
转自 http://bbs.house.21cn.com/forum/index.jsp?act=0&forum_id=298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真叫快。不是说术业有专攻,职责有专司吗?但现在的政府部门都可着劲儿地横向联系,楞把别人的活儿使劲往自己身上招呼。看着这一份份的政府部门回函,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规划有没有违反操作规程,设计是否合理合法有依据,应该是由规划部门来回应的吧?偏不,市政府代答了;市供电局本属南方电网,并不是市政府的下属企业,但他们的问题市府也一样大力包办。规划部门就忙不迭地代替供电局和环保局,向大伙儿解释电力缺口、环保法规问题;对公众在擅自更改规划用地性质、违规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方面的诘问则只字不提,没有任何回应。而电力局就扮演了科普工作者的角色,长篇大论地给大家讲EMF和ELF的区别,无非用“白马非马”之类似是而非的言论来混淆视听,还有就是代替环保局拍胸口保证“不会对周围居民区产生不良影响”;至于永福变电站建设的迫切性必要性等专业对口的必要说明不仅根本不着一字,更不会提醒大家历时一年多仍无法出炉的环评报告书仍然宣告难产。比较中规中矩的官样文章是市国土局和省环保局的回复,只提供本部门涉及的部分内容,就事论事,简单陈述事实,罗列不同观点。

正所谓“你不说我还清楚,你越说我越糊涂”。虽然我们不是专业人士,没有办法深入理解一些复函的产生背景,但是如果把穗府办案2006(3)号文、穗规信2006(84)号文、广供电信2006(2)号文、广供电信2005(47)号文、广东省电网公司回复、粤环函2005(1137)号文等并排起来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原来真理是站在我们这一边的。

一、我们一向坚持的原则——市区变电站建设应该“深入负荷中心”、“谁受益、谁负责”,而市政府的观点恰恰是和我们老百姓一致。
穗府办案2006(3)号文确认了变电所的规划原则应该符合在“对用电量很大,负荷高度集中的市中心高负荷密度区”,采用“深入负荷中心布置”这个原则。穗规信2006(84)号文也对此予以确认。这也是我们一向认可并且坚持的。
对电力分布最有发言权的广州供电局在广供电信2005(47)号文明确指出,电力缺口其实是在天河片区和省市政府片区,“从2007年开始,城市中心区特别是天河片区和省市政府片区将面临有电送不进的局面~~因此,220千伏永福变电站的建设势在必行”因此根据以上原则,永福变电站建设在黄花岗片区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故此,在广供电信2006(02)号文里,市供电局绝口不提这个原则,对于我们希望公布黄花岗附近地区用电负荷密度的合理要求也充耳不闻、不予回复。在广东电网公司的回复 里面,更加认为变电站选址“对市中心、商业区和居民密集区这几个概念之间并不存在优先原则”、“不能简单说某一变电站就只为某一区域服务”,完全否认了上述原则。
众所周知,黄花岗片区不属于电力负荷中心,周围除了环市东综合发展区是商务办公中心外,其他地方大多是居住区、科研院所、军区大院及公园用地,完全不是用电负荷高的区域;如果真正严格按照此原则办事,永福变电站是完全不该选址黄花岗片区的。

二、作为枢纽变电站的永福变电站既然如此重要,为何迟迟没有在南方电网和广州计委立项?连电站规模都未获得认可,如何得以进入《中心八区分区规划》?规划依据何在?项目合理性合法性何在??

我们发现,永福变电站这样一个广州市供电局号称“势在必行”的枢纽变电站项目,多年来并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直到2005年,非但没有在南方电网、广州市计委获得立项,哪怕在违反多项法律法规、仓促改变用地性质而强行进入《中心八区分区规划》,永福变电站的建设规模还是一片空白!这和统一规划中其他变电站的详实数据和明确规划相比,实在令人困惑!难道这永福变电站的建设就真的如供电局所说的那么迫切吗?
据我们所了解,这个没有获得立项、没有确认规模的永福变电站,只有一个选址,就是黄花岗片区淘金东密集居民区的现址。供电局的选址根本没有咨询周边群众的意见,更加没有考虑原有土地的使用性质,直接就和地主签署了“土地转让协议”。事实上我们要求调阅相关《选址意见书》的合理要求也一再被规划局无理拒绝,其所谓“经过科学论证和多方协调”之说法,因没有真凭实据,无法令人信服。
没有获得立项的项目,在用地性质未做变更的情况下,不仅可以堂而皇之进入《中心八区分区规划》,甚至可以强行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三、220千伏变电站的实际送电半径是十公里,而不是五平方公里,变电站的选址范围应该很大,枢纽变电站的选择面就更宽了。
在历次信访中,市供电局的有关人士一再声称,220千伏变电站的供电范围只有五平方公里,一再重申选址范围其实很狭小,并以此作为永福变电站定址黄花岗片区的依据。
但据我们了解,220千伏变电站的送电半径实际上长达十公里,这和穗府办案2006(3)号文中确认的情况是一致的。电力部门的谎言又一次被事实揭穿,政府和人民又一次站到了一起。这就是说,220千伏变电站的选址余地应该很大,而作为枢纽变电站的选址更应该慎重。现在激起民愤的密集居民区选址非但不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选,根本就是供电局贪图自身方便,无视老百姓呼声的草率决定。
对于广州市供电局利用自身的信息技术优势和专业优势,用错误数据误导普通百姓的做法,我们表示极大的愤慨。

四、广州没能力建全地下式变电站吗?为何不借鉴其他城市建站的的先进经验?对此我们非但赞成且一再强调。市政府的3号文里我们又找到了一个共同点。
我们在历次信访中都向广州市供电局强调并希望他们可以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的经验,例如避开密集居民区,在大型广场和绿地下建全地下的封闭式变电站,达到电力建设跟社会和谐双赢。但供电局的回复却是“广州地形复杂,不具备建设全地下变电站的条件”。
据我们所知,北京、上海并没有在现有密集居民区强行更改规划用地性质、插建220千伏以上高压枢纽变电站的先例。相反,他们在王府井大街、人民广场有成功建设地下变电站的先例。在成都,也有在大型广场下建设地下变电站的成功例子。
请广州市供电局真正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习上海电力局的先进经验,推广“在所有35千伏以上变电站附近100米范围内做敏感建筑调查和防范”的做法。
作为祖国南大门的广州,可以排除万难建设八条地铁和多条跨江隧道,却又以“基于地理结构安全上的考虑”为由,迟迟不愿意建设全地下封闭式变电站,这着实让人费解。全地下变电站的建设技术是相对成熟的,国际国内可参考的例子众多,还需要如何论证?虽然建设成本会有所增加,但对市政建设和市民和谐生活皆有利,社会效果显著,绝对利大于弊,值得大力提倡。这也是兄弟城市纷纷采用这种方式的原因。广州市供电局对技术困难等都语焉不详,就用“研究论证“搪塞,实在是有违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
在今年二月的两会期间,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发表讲话:“让发展成果惠及老百姓”,“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老百姓,这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说,我们的一切工作就是要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 我们深切期盼相关部门的公务员们能够深入学习张书记的讲话精神,切实为老百姓做实事。

五、电力负荷仔细看:东山区的电力负荷增长远远小于其他地区,永福变电站为何落户东山黄花岗? 李代桃僵、黄狗吃肉白狗遭殃?我们注定是要被牺牲的“一小撮”?
让事实说话吧! 2005年广州电网最高负荷是728万千瓦,其中广州中部的天河、东山、越秀、荔湾、海珠等五区的电网占总负荷的43%,最高负荷可达330-340万千瓦。现在,穗府办案2006(03)号文里声称,电网规划中东山、越秀和天河三区的用电规划总负荷就要高达511.39万千瓦,比2005年五区最高负荷时还超过50%!姑且不论这是何年月的规划,即使数据正确,其高速增长主要集中在基建热火朝天的越秀和天河,也是不言而喻的了。因为,在2005年4月的《关于广州电网建设存在问题的紧急报告》就明确把海珠、越秀、荔湾以及天河的电网列上了“重载黑户” 的“黑名单”。广州供电局指出,这些区能扩建的老本都吃光了,只能靠新增设施设备进行完善。
现在东山区已经基本开发完毕,难有新增土地投放市场导致新的用电峰值,其用电量应该只有稳定增长。如果把原东山区的220千伏电网规划单独开立,更可以轻易发现原东山区的电网规划里为220千伏变电容量预留了充足的余地:已经明确规划的东山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就有540MVA。因此,东山区的220千伏变电容量应该比较充裕。永福变电站是为其他区域服务,也是呼之欲出的了。
在这样的情形下,新的枢纽变电站如果仍然要落户东山区黄花岗密集居民区,不仅不符合电力建设的基本原则,而且也是不近情理的。
电网规划在广州中部建立的枢纽变电站覆盖面囊括越秀、东山、天河三个行政区,选址面积不可谓不宽广。既然如此,请解释为何要在小学、幼儿园、密集居民区中心以及黄花岗公园旁边强行更改原有土地用途,建设这样的大型项目?
市供电局这种只考虑自身建设成本、而罔顾周边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居然通行无阻,实在让弱势群体的平民百姓心寒!

六、环保环保,百姓的救命稻草,电力强人的练门软肋。
自称依法依规的电力部门,在永福变电站的整个选址、规划过程中违反多项法律法规,非法取得《建设用电规划许可证》后,事隔一年零三个月,仍然没有递交环评报告给相关环保部门。该证现已过期失效。这正是我方长期坚持的阶段成果,也给永福变电站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打上一个 大大的“?”。
目前的环保法规并没有专门针对220千伏变电站的环保国家标准,因此,我方对所有“220千伏变电站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说法表示质疑。
另外,电力和规划部门本身并没有220千伏室内变电站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其所谓的20-30米安全距离仅仅满足城建退缩的最基本要求,并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安全距离。我方对此也有强烈意见。
我们对变电站“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担心并不是杞人忧天。广供电信2006(2)号文和广供电案2006(3)号文都声称“我局至今未发生过一起220千伏变压器爆炸或火灾事故”,但是事实胜于雄辩:2002年5月19日晚海珠区的赤沙变电站爆炸,引起大火燃烧了5个多小时,这样的重大事故能够因为变电站不是220千伏就给掩盖了吗? 其他220千伏变电站的事故也比比皆是,能够它们因为不在广州就被忽略吗?
对于外观和防火防爆防雷等防护措施细节,由于有全地下式变电站的更高标准,我方对广州市供电局的一面之辞不予采信。另外,由于供电局以往刻意欺瞒的恶劣纪录,我方对其作出的承诺和保证持强烈怀疑态度。
没有压力,电力和规划部门是不会就220千伏变电站的建设规范提出具体的规范的。因此,我们强烈要求环保部门严格执法,要符合所有的法规,对没有国家标准可以参考、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暂缓审批。

七、电磁辐射危害真的是“未定论”吗?“未定论”=“无害论”?国家标准竟然不敌行业规范?――到底国标是对供电局有利还是对老百姓有利?
直接跟高压电缆和变电站相关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并未面世。但是,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第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明确把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单中。因此,认为220千伏变电站对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没有重大影响的推论是没有根据的。
据我们所知,目前关于电磁辐射的防护标准有三个,即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GB8702-1988)、国家卫生部发布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和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500KV超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JH/T24-1998)。前两个是国家标准,后一个是行业技术规范,两个标准相差甚远。
要求更为严格的国家卫生部发布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明确指出,“本标准适合一切人群经常居住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也说明:“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事实不容抵赖!广州市供电局广供电信2006(2)号文和广供电案2006(3)号文宣称的220千伏变电站只有“工频电场和磁场”不能算“电磁辐射”,如此自欺欺人的伎俩到此宣告彻底破产!
另外,各个标准的“限值”其实是允许的最大辐射总剂量,此限值对公众的安全系数至少应是在5倍以上,因此我们也无法认同只要在限值以内就算安全达标的说法。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电磁辐射危害“未定论”,是否意味着供电局就拿到了尚方宝剑,认为“未定论”就是“无害论”,因而可以无视周边群众的意见?民心民意有没有受到最起码的尊重??老百姓的健康安全是不是就一钱不值?!!

八、市规划局所谓“永福变电站规划办理过程合法依规”,就更加无从说起了。据我们所了解,规划局在永福变电站的规划过程中多次违反各项法律法规,蓄意逃避有效的法律监督,供电局获得的所有许可证都是没有依据的。
1. 规划依据出台仓促,公信力不足
《广州市中心八区分区规划》是广州市政府于2005年2月28日公布并实施的,是广州市规划局宣称的“永福变电站选址黄花岗太和岗路段”的依据。这个时间刚好躲过了3月1日生效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正常程序下,在市政府分区规划出台后,规划局才有可能据此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就是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而执行的。即使规划局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跟《中心八区分区规划》同天出台,那也该有相应的公示程序,因此,作为“分区规划”实施细则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从时间和法理上都是完全没有理由可以避开《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效监管的。规划局以上做法实在是掩耳盗铃,欲盖弥彰!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是维护群众利益、共建和谐社会的好法,广州市规划局却千方百计逃避它的有效监督,何解?
整个东山区的全部分区规划也仅在规划网上公布了区区12个工作日,对用地性质发生重大变更的黄花岗片区,事前事后都完全没有知会附近居民。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规划局的恶意隐瞒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

2. 各种许可证在规划依据尚未出台前就抢闸面世,严重违反操作程序
《中心八区分区规划》于2005年2月28日公布并实施,广州市规划局才有了“永福变电站选址黄花岗太和岗路段”的依据。但是,广州市供电局的安排却提前半年多就在进行,并且一路绿灯,畅通无阻:
1) 供电局于2004年9月21日收到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关于太和岗22号地段拟建变电站用地面积情况的复函”——请问,当时规划用地性质仍然是R2级居住用地,如此黄金地段,供电局有何依据要改建变电站?为何三建会同意?
2) 供电局于2004年12月3日取得广州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4]第271号)——规划依据当时还没有面世,此选址意见书发出有何依据?没有经过公示,用地性质还没有改变,如何确定选址的合法性跟合理性?我们一再要求查看此选址意见书的副本,均遭到规划局档案馆的拒绝。
3) 供电局于2005年1月13日取得广州市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穗地预审字[2005]第6号)——国土局表示,他们只是根据《选址意见书》办事,没有复核相关情况。这是明显的官僚主义!
4) 供电局于2005年3月11日取得广州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5]第68号)——规划局错上加错,一错再错!(注: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过有效期,现已自动失效!)
综上所述,电力部门和规划部门在永福变电站的项目立项、选址和规划上都有大量的违规漏洞,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的要求是: 永福变电站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台时间不合理,操作不符合相关程序,应该立即修正。我们希望依法撤销不合理许可证,恢复原有地块的居住用地性质。
作为遵纪守法的好市民,我们支持电力的合理合法建设。电力的建设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人的因素才是最主要的,这也是和我党的政策相吻合的。我们热切地希望我们的合理诉求可以获得政府的许可。

此致

敬礼!

淘金家园、御龙庭、波尔多庄园业主
81号大院居民 22号大院居民
抗站热线: 13538735474 13430282814
e-mail: ylt079@tom.com 2006年6月
请需要了解政府复函原文的邻居和志愿小组联系
附件一 穗府办案2006(3)号文(2006年4月22日)
附件二 穗规信2006(84)号文(2006年5月31日)
附件三 广供电信2005(47)号文(2005年9月20日)
附件四 广供电案2006(3)号文(2006年2月20日)
附件五 广电信办2006(2)号文(2006年3月1日)
附件六 广东电网公司2006年3月2日函
附件七 广供电信2006(2)号文(2006年3月1日)
附件八 粤环函2005(1137)号文(2005年10月10日)
附件九 省环保局办公室2006年4月17日函
附件十 穗国房群字2006(237)号文(2006年3月29日)
本文抄送: 市政府、市规划局、市供电局、省电网公司、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政府
作者: sunwave    时间: 2006-12-22 10:52
标题: Re: [color=blue][b]【好文推荐】永福变电站选址黄花岗合理性合法性大质疑[/b][/
骏景西门变电站选址合理性合法性同样受到广大民众质疑! [M14]
作者: 锅锅    时间: 2006-12-22 14:28
标题: Re: [color=blue][b]【好文推荐】永福变电站选址黄花岗合理性合法性大质疑[/b][/
骏景就是缺少这样的能人,看人家写得不卑不亢又戳到要害。
作者: mona lisa    时间: 2006-12-22 16:03
标题: Re: [color=blue][b]【好文推荐】永福变电站选址黄花岗合理性合法性大质疑[/b][/
值得骏景邻居学习
作者: King Lion    时间: 2006-12-22 18:35
标题: Re: [color=blue][b]【好文推荐】永福变电站选址黄花岗合理性合法性大质疑[/b][/
好贴要顶 [M14]
作者: xuxuhuang    时间: 2006-12-25 13:30
标题: Re: [color=blue][b]【好文推荐】永福变电站选址黄花岗合理性合法性大质疑[/b][/
强顶!顶起来
作者: 偶地神啊    时间: 2006-12-25 15:37
标题: Re: [color=blue][b]【好文推荐】永福变电站选址黄花岗合理性合法性大质疑[/b][/
来顶一下 [M14]
作者: ww_2601    时间: 2006-12-25 15:47
标题: Re: [color=blue][b]【好文推荐】永福变电站选址黄花岗合理性合法性大质疑[/b][/
[M29]顶
顶顶顶
[M29]顶
作者: 环境保护    时间: 2007-1-5 20:43
标题: Re: [color=blue][b]【好文推荐】永福变电站选址黄花岗合理性合法性大质疑[/b][/
对于110千伏以上的输电线路或者户外变电站,由于电压很高,在导线表面会产生“电晕”现象,从而会产生十分微弱的电磁杂波(辐射)。根据实际测量,500千伏的高压输电线,其单位面积的电磁杂波功率相当于家里收音机的千分之一,对人体和家用电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对于在一定距离内的精密的通讯设施,如军用的无线电收发信台站、机场导航台等,这种电磁杂波(频率在0.15~30MHz之间)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电力部门一般会在变电站和线路规划选址过程中予以考虑,一般保持在距离300~500米外。
室内变电站所有的设备均有密封的金属外壳,高压进出线全部采用带金属铠装的电力电缆,因此其对周围通讯设施所造成的电磁干扰更低。
作者: 东方明珠    时间: 2007-1-5 23:07
标题: Re: [color=blue][b]【好文推荐】永福变电站选址黄花岗合理性合法性大质疑[/b][/
说一万条理由都没用,只需要一条就是到法院能不能胜诉,胜诉就是有理,败诉就是无理,如果谁到任何国家能把这种官司打赢了,2007年世界诺贝尔物理奖非他莫属了。 [M01]
作者: cat123    时间: 2007-1-23 21:59
标题: Re: [color=blue][b]【好文推荐】永福变电站选址黄花岗合理性合法性大质疑[/b][/
怕啥,打官司嘛,初级法院打不赢,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打不赢,上诉到高级法院,广州没说理的地方,我们去北京说理,北京没说理的地方,我们去联合国说理,如果真的闹到法院,我估计不要10年也要8年,到时候电力局、广州市ZF、广东省ZF的领导都不知道换了几轮。说不定10年后社会真的“和谐”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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